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大力提倡与推行,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湖州市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编制《湖州市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湖州市区范围,面积约156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湖州市区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包含骨灰堂、壁廊葬、树葬、花坛葬等。 三、规划目标 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的湖州市区现代节地生态安葬体系。 四、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注重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和集约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选址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并做好按规划实施,按程序审批。 (二)公益优先,合理布局。建立和强化投入机制,结合各街道和各乡镇自身实际,合理布局和优化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公益性墓区应避开铁路、公路、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及其他视线所及范围。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必须坚持相对集中,积极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三)节约用地,保护生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规格建造,利用废弃矿坑、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脊地规划和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加强墓区绿化。 (四)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设施配套,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埋葬管理功能、祭祀功能、生态功能、教育功能,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同时注重近远期发展,墓区选址与建设应充分考虑拓展空间。 五、规划布局方案 (一)总体布点 规划总体设置节地生态安葬设施21处;存量改造节地生态安葬设施5处;规划新增节地生态安葬设施16处;规划穴位总规模为25.32万穴。 (二)分区布点 吴兴区布局:吴兴区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8处,其中规划新增5处,存量改造3处,分别位于织里镇、道场乡、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规划穴位总规模为6.57万穴。 南浔区布局:南浔区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9处,其中规划新增8处,存量改造1处,分别位于南浔镇、双林镇、旧馆街道、和孚镇、菱湖镇、善琏镇、千金镇,规划穴位总规模为8.05万穴。 南太湖新区布局:南太湖新区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4处,其中规划新增3处,存量改造1处,分别位于杨家埠街道、康山街道,规划穴位总规模为10.70万穴。 六、近期实施计划 本次规划期限与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基期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近期建设15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其中,吴兴区7处(妙西镇2处、埭溪镇3处、道场乡1处、织里镇1处)、南太湖新区2处(康山街道1处、杨家埠街道1处)、南浔区6处(旧馆街道1处、和孚镇2处、菱湖镇1处、善琏镇1处、双林镇1处)。 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 联系方式:湖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0572-2655857。
附件:市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图 湖州市民政局
2023-11-28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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