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紧扣“强富美高”总要求和“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城市愿景,大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创新实践,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同标、全城同标,创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全面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1.社会救助水平提高。连续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45元。实施《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政策法规,开发运行“南京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比对系统”,全面整合8个部门17类数据信息,比对效率大幅提升。“一门受理、全科办理”社会救助受理方式获评民政部2017年创新实践活动优秀案例。
2.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年度居家上门服务突破37万人、1000万人次。“喘息服务”达2000多户,建成助餐点1240个、日间照料中心102个、养老机构275个,公建民营床位数占比达80%。2019年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中,南京市养老服务满意度排名第一。
3.儿童保护逐步完善。健全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儿童福利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建成市区街(镇)三级未保工作机制,开展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科学评估和干预帮扶工作,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
4.社区治理不断推进。推广“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雨花台区等4区入选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江宁区、鼓楼区入选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江北新区等4区入选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施社区减负增效、社区协商政策,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新活力。
5.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全面覆盖,推行“四同步、两结合、一激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政策,市级财政公益创投扶持资金达5400万元,社区社会组织近万家。连续5届成功举办“社区暨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洽谈会”,发布项目约7000个,签约资金3.5亿元。
6.慈善社工发展较快。全市慈善组织已达66家,形成“慈善一日捐”“圆梦行动”和精准对口扶贫等品牌项目50多个,连续三次获得全国“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专业人才达17人,成立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推动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7.社会事务更加规范。全面启用婚姻登记人脸识别系统。制定实施《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实现残疾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新建57座公益性骨灰堂,实现涉农街镇全覆盖,完成688座“住宅式”墓地整治。保护传承地名文化,打造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街区3个。玄武、建邺、鼓楼、江宁4区和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获评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单位)。
8.公共服务明显增强。将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控详,已规划新增350万平方米(其中养老230万平方米、社区120万平方米),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覆盖社区、养老、殡葬等领域。编制并实施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新增殡葬设施63处、殡葬用地22.6公顷。制定2项全国行业标准、5项省级标准;点将台社会福利院、佑安医院等5家单位列为省级标准化试点。“互联网+”全面覆盖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
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还存在一些不足,总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覆盖范围不宽、保障水平不高、服务内容不够,设施项目布局不均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存在。二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参与还相对不足,社区服务治理平台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居民协同参与质量有待提升,专业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质量还需要提高,解决低收入群体相对贫困有效办法还不多,社会力量、慈善社工与政府救助对接还不够精准,养老、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等服务供给效率不高。四是为民服务体制机制还有待创新,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业务条线资源力量整合不足,部分领域创新活力不足,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标准支撑作用不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执法监管有待加强。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南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南京加快走在全国前列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国际影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城跨越时期。这一时期,南京将发展成为常住人口突破1000万、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超大城市,人民生活将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加快建设高品质幸福宜居城市、高效能治理安全韧性城市,南京民政事业发展必须承担起新使命和新任务,迎接新挑战与新机遇。
1.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对加快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提出更高要求。缩小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加快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不让一个生活困难群众掉队,影响共同富裕进度和质量,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救助水平,基本民生保障“兜底线、织密网”压力将持续加大。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对加快建立为老为小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保持人力资源禀赋,破解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低出生、低死亡”与“老龄化、高龄化”并存难题,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合法权益,任务十分繁重。
3.实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对加快缩小城乡服务供给差距提出更高要求。统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针对农村地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相对薄弱实际状况,对标城区、新城,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难度仍然较大。
4.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等发展战略,对加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镇扬一体化建设,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向“发展型”升级,服务对象向“大众、全体、普惠”扩展,加快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需要加快制度政策创新步伐。
5.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提出更高要求。社区治理必须破解社会参与率仍然不足现状,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基层治理新格局,提高守民生底线、防社会风险和应对疫情防控能力等,均提出更高要求。
6.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对加快智慧民政建设步伐提出更高要求。加快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在为民服务领域中广泛运用,迫切需要抓住南京数据资源丰富、物联网发展先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以信息化、智慧化推进流程再造,促进效率变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快建设为民服务“一刻钟”幸福圈和大城市养老服务、未成年儿童保护、社会救助、慈善发展、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等六大体系,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为加快建成高品质幸福宜居城市和高效能治理安全韧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栏1为民服务“一刻钟”幸福圈
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项目,密织覆盖市、区、街镇、社区和居住小区五级民政服务网络,市民在“5分钟—10分钟—15分钟”乘公共交通(含地铁或驾车)、骑行、步行三种方式可达,打通设施布局“最后一公里”、链接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小需求不出社区,大需求不远离社区”,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能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方便的优质公共服务,让便捷、高效社区生活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民政事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体现到为民服务全领域、全过程和全周期,形成加快推动共同富裕、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瞄准人民群众所急所忧所盼,聚焦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相对困难群体,用情用心用力多办造福群众实事,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困有所助、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筑牢兜底保障防线,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改革创新。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弘扬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精神,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各种主体平等参与、各方资源整合利用、各类人才积极汇聚发展格局,强化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创新举措,形成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强大合力。
——坚持统筹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数字优势转化成高效优质便捷为民服务,加快“法治化”“均等化”“社会化”“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提高公共服务、社区治理供给精确度、准确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着力提高民政立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把加强基层民政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探索推动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促进和推动共同富裕的兜底保障基础作用明显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实现共同富裕的兜底保障体制机制,高质量发展的兜底保障更加坚强有力,高效能社区治理基层活力充分激发释放,高品质生活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多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等相对贫困群体为重点,建立保障梯次化、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为特点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健全“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完善社会救助转介机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2.完善低保调标机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以及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物价补贴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
3.推行温暖救助改革。深入推进“大数据+社会救助”,全面实行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掌上办、全城办、主动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鼓励“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以捐赠款物、设立项目和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建立社会救助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精准开展志愿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提供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专栏2社会救助“掌上办、全城办、主动办”
实施“掌上办”,通过“江苏政务APP南京站”“我的南京APP人脸识别”获得个人经济状况信息、发起社会救助申请。拓展“全城办”,在“掌上办”基础上,改进办事大厅电脑PC端软件设计,通过后台自动流转申请人信息至其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户籍地”申办升级为“全城”申办。推广“主动办”,结合网格巡查、数据排查和入户核查,将“依申请”转变为“依申请”与“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相结合方式。
4.提高基层救助能力。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完善街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和社区(村)救助帮扶工作站点,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系统分析和实时监测困难群众基础信息,扩大实时比对系统数据资源,加快推进部门之间数据互连与交换。加强基层经办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1.筑牢居家养老基础。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加快养老综合体、护理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适当提高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标准,开展失能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技能免费培训。完善家庭照护床位设置标准,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式养老新模式。
2.提升社区养老效能。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扶持力度,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高整合社会资源能力。增加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社区站点,社区助餐点实现市域全覆盖。加快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
3.增强机构养老功能。加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口同步增长。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发展,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4.促进医养康养融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新建养老机构向养护型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服务,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加强医疗设施和护理设备配备,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5.培育养老服务人才。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人才队伍“十百千万”计划。鼓励社会力量联合办学,推动校企合作,加大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护理型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选树先进典型,让养老护理员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专栏3养老人才队伍“十百千万”计划
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能手10名左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领军型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100名左右;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全市护理员队伍新增3000人以上;市区联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专业培训30000人次左右。
6.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激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落实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和人才培养等优惠政策,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养老服务品牌。
7.提高服务监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分,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和运营风险评估。积极探索“智慧化+养老服务”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高监管效能。
(三)完善儿童关爱保护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实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逐步向普惠服务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权益保障、关爱服务和健康发展拓展。
2.落实分类保障政策。建立“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政策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重病重残儿童保障。实施“明天计划”,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扎实推进“困境儿童助学”工程。
3.推进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指导、救助帮扶、应急处置等活动。加强孤弃儿童服务管理,开展医护等各类专业服务,提高集中养育、治疗和康复水平。加强儿童福利院建设,推进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服务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向社会有需要家庭延伸。
4.加强保护设施建设。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规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依托“关爱之家”做好儿童个案排查、临时保护、资源链接和转介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留守妇女关爱留守儿童。
专栏4“关爱之家”
“关爱之家”是硬件设施达到《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标准》,且有专业队伍从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对照省“关爱之家”建设标准,实施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空间更加符合儿童需要,服务更加专业,活动更具针对性,运营更有生命力和可持续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5.全面规范儿童收养。落实《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实现收养评估员和登记人员培训全覆盖。坚持依法登记,按照法定机构、法定文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要求,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做到依法公开、收养平等、评估公正,切实维护好儿童权益。
(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1.依法推进群众自治。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管辖范围和规模。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推进村(居)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社区事务准入,切实减轻社区负担。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鼓励以微协商、村级议事、线上协商等形式深入开展社区协商工作。
2.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区设施建设,以开放、友好、智能为导向,强化救助、养老、儿童等基本服务功能,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升级达标。加强社区能力建设,优化村(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科学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体系,健全薪酬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及时表彰激励,落实容错纠错,拓宽职业通道,让广大社区工作者“有奔头、有甜头、有盼头”。
3.优化社区服务体系。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健全“群众点单”机制,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载体,打造适合当地特点的社区服务综合体系,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科式、自助式社区服务模式。深化“五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引导社会精英、现代乡贤等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建设。
专栏5“五社联动”
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等资源,发挥社区基础平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载体和社会工作者专业支撑等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以及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主动对接、参与的“五社联动”机制。
4.增强组织动员能力。村(居)委会定期开展活动,经常性入户上门,主动联系群众,扩大群众参与。依托区域化党建等形式,健全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多方协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全面掌握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实现网格管理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无疫小区”等建设,激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热情,充分发挥其“前哨作用”。
5.深化街镇治理服务。完善街镇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街镇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建立街镇为民服务清单制度,推进街镇为民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全面推行全科服务模式。健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资源配置机制,推行部门响应和居民满意双向考评体系。完善街镇对城乡社区的支持保障体系,提升城乡社区创新治理服务水平,积极争创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
(五)规范发展社会组织
1.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组织、引导和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落实党建与登记、年检、换届、评估同步“四二一”工作法。
2.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规范直接登记范围、登记审查工作流程和注销清算程序。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优化登记管理、党的建设、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格局。
3.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健全评估激励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健全信息公开和抽查检查等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开展章程制定、换届选举、评比表彰等活动,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社会组织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专栏6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等级社会组织是指各级民政部门依据评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获评结果为1A—5A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抓手,是衡量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据。
4.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重点培育为老、为小、调解、助困等专业服务类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明晰功能定位、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扶持优秀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发展,形成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六)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构建慈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广泛调动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为重点的慈善活动。落实《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严格规范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推进慈善组织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社区型基金。组织慈善奖评选,开展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慈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2.健全慈善捐赠机制。落实捐赠受赠管理办法,拓展慈善供需对接机制,推动互联网与慈善有机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社会捐赠总额,发挥捐赠资金社会效应。
3.完善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机构议事规则,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治理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行阳光慈善,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规范》,强化慈善信息公开。
4.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工作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载体建设,建立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扶持培育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开发特色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专栏7慈善事业融合发展
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载体,动员慈善资源,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凝聚志愿服务力量,以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为抓手,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互促进,实现融合发展,共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5.加强志愿服务管理。落实《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广使用江苏志愿服务网,推进志愿者注册登记,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抓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业务培训,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加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设,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发展。
(七)优化区划地名服务
1.科学设置行政区划。落实《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稳步推进镇改设街道,完善现代化城镇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综合城市发展定位、管辖幅度、资源环境和空间结构等因素,推进行政区划变更,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配置能力。
2.深化地名管理服务。推进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全面完成地名录编制。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构建地名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依据图录典志编纂规范和技术要求,提供精准地名信息服务。
3.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基本建成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保护方式,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推动地名文化产品开发,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4.依法开展界线联检。开展形式多样平安边界建设活动,高质量完成宁扬、宁镇、宁常3条市级界线和苏皖线马鞍山、滁州、宣城段界联检任务。加强界桩管护,推进界线数字化、矢量化和影像化。完善涉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常态化巡查重点、热点界段,确保边界平安稳定。
(八)完善社会公共事务
1.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处服务能力。推进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设南京市婚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指导,创新结婚颁证服务模式,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婚俗文化。
2.提高残疾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完善南京市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核查机制,实现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发展社区康复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社区+家庭”等方式,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兜底保障,整体提升社区康复服务水平,区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探索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佑安医院争创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4.提升救助管理质量。改善救助服务环境,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成市区两级救助站改扩建,实现区域内被救人员托养、寻亲、医疗、护送工作一体化。加强兜底救助,规范职业乞讨管理,实施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提高智能化寻亲服务能力,建立常态化落户安置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九)深化殡葬体制改革
1.加强殡葬制度改革。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健全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监管。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属性,扩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绿色生态殡葬服务体系。
2.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在涉农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实现全覆盖基础上,对规模、设施和管理等相对薄弱的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实施改造升级,提升硬件、环境和服务水平。强化行业管理、社会监督,减少殡葬“信息壁垒”,提高殡葬商品价格、服务流程透明度,更好地适应殡葬服务需求。
3.加大殡葬设施投入。完善殡葬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殡葬服务设施标准,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完善公益性骨灰堂配套服务设施,规范审批条件、建设标准、服务流程和日常监管。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改造,火化污染物排放限值达省定标准。在高淳区桠溪街道、溧水区白马镇、六合区竹镇镇均建成集中守灵中心。
4.倡导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文化研究,遵循尚德崇礼、绿色节俭,倡导绿色低碳和节地生态葬,大力推行绿色生态葬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拓展网上祭扫和分时祭扫等新型祭扫服务,引导群众从实地、实物祭扫向精神传承转变。充分发挥社区、媒体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节俭办丧、文明祭扫,弘扬殡葬文明。
(十)建设高质量现代民政
1.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民政事业发展行动先导和实践指南,全面系统推动民政法治化进程。推进立法创制,做好《社会救助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组织实施,制定《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执法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修订《南京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优化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法律服务,加强政策文件审查和清理,依托法律顾问团队,做好合同法制审查、涉法纠纷处理和行政复议应诉。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全面提升全市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加快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社区服务和社会组织孵化等项目建设,区位上聚焦经济发展薄弱地区,服务对象上聚焦“一老一小”等特殊关爱群体,设施布点聚焦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综合复合使用。加强规划控详审核,重点推进社区和养老两项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分别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优化完善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促进服务设施可及性、设施类型适配性和运作主体专业性等标准建设。落实属地建管责任,完善社区和养老两项服务设施的规划控详联合审核、联合验收移交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建设、移交、运营、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机制、操作流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规、建、管、用”好各类民政为民服务设施,补齐民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推动全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设施建设体系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质量和内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要。
3.加强民政标准建设。把“建标准、用标准”理念贯穿民政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建立为民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国家省市三级在研标准,完成福利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工作服务和困境儿童社会服务规范等国标研制;完成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规范和婚姻家庭辅导室服务规范等省标研制;完成时间银行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失智老人护理服务规范和儿童家庭寄养服务规范等市标研制。加大标准化实践探索与经验推广,抓好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和栖霞区姚坊门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中心等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试点创建。深化标准运用和执行能力,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专栏8为民服务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民政机关、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设施标准,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覆盖各业务领域的民政标准体系,确保重要政策举措的标准化支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和慈善事业等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地方标准的研制。
4.加强智慧民政建设。依托部省政务云平台,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深化民政业务一体化运用,形成公共服务数字化场景,推进信息技术与为民服务深度融合,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体化、“我的南京”APP等平台功能作用,深化不见面审批,实现民政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和“一网通办”。社会救助:全面推行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掌上办、全城办、主动办”。社区服务:着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城乡社区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和智能化综合服务。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助老服务行动,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载体阵地,组织动员多方力量,持续开展“万名老人免费学用智能手机专项行动”,努力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政策举措,促进以人才为重点的各类社会资源要素向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集聚。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加大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建立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社工培训机制,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实训和专业培训。构建分级分类职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逐年提高技能人才比重。加快推动民政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和社会工作等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6.优化民政政务服务。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渠道多样、内容丰富和高效便捷服务。推进标准服务,推进民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机构,优化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推进便民服务,采取应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提速增效,实现办理时限再压缩;实行“减证便民”,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精简规范各类证明。推进“一件事”改革,着眼于市级部门不同事项联办,拓展创新“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发证。推进通办服务,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等事项“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加快高频事项“全城通办”“一网通办”。推进年检减负,完善社会组织系统年检功能,简化流程、精减环节,实现年检全程无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民政业务为主轴,切实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规划落实、落地。逐年制定民政为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优化服务工作计划,细化实施举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建立督促推进监督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第三方评价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依规落实《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南京市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三)强化改革创新。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出发,聚焦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先行优势,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和实验平台为依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创新成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发挥好对南京都市圈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基本民生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要求,健全市区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以国资为主的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拓宽慈善捐赠、社会捐助等渠道,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和高效。
(五)强化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社会多元参与,凝聚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履行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职责,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评估机制,扶持一批诚实守信、专业水平高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安全保障。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全面保障重点老年人群体生命安全,引入第三方加强专业指导监督,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管。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执行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做好社区防控,守牢基础防线,实施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提高应对疫情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南京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