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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10-13

第一章规划背景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推动长春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依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长春民政事业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长春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织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多项工作在全省“打先锋、站排头”、在全国“排前列、争上游”,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牢牢守住了基本民生底线。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万户、17.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2.78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36亿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6亿元。实施了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710元,增幅39.21%,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6000元,增幅100%,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30元和860元。出台了《长春市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全面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发放节日生活补贴。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每年救助各类“急难”困难对象1万余人次,支出资金1500余万元。每年开展“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累计救助3000余人,支出资金1900余万元。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每年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000余人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5654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1000元,提升至1100元、

1500元,增幅分别达到57%和50%。累计为49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8亿元。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生活更加美好。着眼建设“幸福长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推进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宽养老行业准入条件,优化养老服务保障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开启了“绿色通道”。投资2.44亿元建成长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县(区)两级累计投入1.2亿元对20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了升级改造,获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88万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保证养老服务资源有效供给。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整合设立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优化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提高高龄老人津贴,年均投入补贴资金1亿元,为助老扶困及机构运营起到有力支撑。年均投入1500余万元为7000余名符合条件的特困、失独等10类困难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146个贫困村的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困难老人开展“两访、三查、四助”邻里互助服务,评估签约98家养老机构纳入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定点单位,切实满足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达489家,养老床位4.8万张,建成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00余个,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近100家,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持续推进社区建设,基层治理更加有效。全面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城市“千米社区”达到90%以上,全市2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达到90.5%。全方位宣传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开展社区风采秀活动,与中国吉林网联办社区网络大联盟,基层社区宣传迈上新台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我市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朝阳区、宽城区通过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验收。全国首家独立开办的社区干部学院——吉林长春社区干部学院正式建成。对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了修订完善。集中开展了有前科劣迹村“两委”成员清理和补选工作,全市741个村空缺的1144个岗位全部补齐。宽城区长山花园社区书记吴亚琴被评为全国“最美奋斗者”,南关区龙兴社区书记路亚兰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宽城区长山花园社区等4个社区工作法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百佳优秀社区工作法,长春市获评比例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首位。积极推动在全市社区建立“三长”联动工作机制,配齐网格长4839人、楼栋长35170人、单元长124665人,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扶持培育力度,社会组织更有活力。出台了管总体的《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政策,形成了覆盖扶持培育、作用发挥、购买服务、加强监管等多领域的“1+9”政策体系,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8283家,增幅36.95%。探索打造街道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三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近百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与行政机关“五脱钩、五分离”,长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落实了在登记、年检、评估中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引入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中3A级以上社会组织46家。编制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资质目录,87家社会组织纳入目录,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资质遵循。开展首届“福彩杯”公益创投,19个项目落地实施,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提供了有益尝试。动员近百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惠及困难群众近万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集中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近500家长期不年检、不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注销、撤销登记和整改。建立健全社工人才职业水平评价、注册登记等制度,开展了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139人。

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更有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加大殡葬惠民力度,着力推进婚姻、地名、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力推进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了市级殡葬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出台了《长春市殡葬惠民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殡葬惠民政策,累计为4.6万群众减免费用4400余万元。持续开展文明祭祀及“禁烧”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10届公益海葬和7届清明文化周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清理散埋乱葬坟头44万余座。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更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全市年均办理结婚登记6.5万对,离婚登记3.8万对,登记合格率100%。稳步推进公主岭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020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调整公主岭市代管关系。开展门牌全覆盖和“暖房子”工程补设楼门牌工作,共安装门牌16835块,补设“暖房子”楼牌1448块、单元牌5792块。建立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联审机制。规范区划地名管理,累计命名街路、公园、桥梁等454个。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了市级、县级界线联检。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做表率、当先锋”活动,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接续开展两个批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政系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万人助万企”、“专班抓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乱象整治等任务,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营造了“以实绩论英雄,凭能力用干部”的良好氛围,民政干部干事创业担当的精神被充分激发,民政部门风清气正的氛围更加浓厚。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确定了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基调和总目标,民政事业发展也将迎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长春民政工作应顺势而为,瞄准方向,保持定力,持续用力,精准发力,一以贯之,久久为功,面对新矛盾、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等一系列新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需要民政工作锚定大局、服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宗旨原则、目标任务、条件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科学阐述,关于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长春市今后的发展路径和努力方向提供了遵循。

“十四五”时期,长春市民政工作需要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寻坐标、找定位,自觉放在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去谋划和推进。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需要民政工作持续用力、驰而不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的圆满完成,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困境未成年儿童权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成为民政部门履行兜底保障职责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十四五”时期,长春市民政部门需要深刻把握发展的新特征和实践的新要求,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致力于让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拥有更多获得感,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需要民政工作固本强基、革故鼎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新趋势,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抓手,重点在于对“五社”联动机制的健全完善,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调动社会慈善资源、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需要民政工作以人为本、提质增效。当前,全社会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对养老、殡葬、婚姻、地名等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内容等都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为能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紧紧围绕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现实需求和诉求,全面梳理、查找各个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存在的难点痛点热点,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深、研究透,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便捷高效。

第三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需要克服的难题

“十三五”时期长春市民政事业的发展为未来五年的提档增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克服解决:

在明晰职责定位方面。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后,民政部门依然肩负着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重任,社会救助在瞄准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标准家庭上缺乏高位统筹,部分支出困难型家庭尚不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找准民政部门兜底保障定位,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在满足群众期待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美好的生活向往随之提高,现有基本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不高,难以满足新时代民政服务对象更多层面、更多角度、更加复杂的需求,还停留在解决“有没有”“够不够”的方面,在回应“好不好”“优不优”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在民政制度建设方面。部分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滞后于新时代对民政制度建设要求,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不够,养老服务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职能需要立法保障,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相对迟缓,民政制度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任务愈加复杂繁重。

在履职尽责能力方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民政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开阔,创新能力、担当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民政服务设施落后,民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层民政干部政策掌握能力、业务能力还需要加强。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高质量发展,扭住改革创新,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瞄准“三个聚焦”要求,履行“三基”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全省民政工作“535”战略部署,把握长春发展现实基础,长远构建“五大体系”,长期实施“十大工程”,常态落实“十件实事”,积极构建“511”民政工作新格局,全力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体现民政担当。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大局,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理念。聚焦新发展阶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引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依靠改革创新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短板,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渠道途径,推进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协同进步、均衡发展。

第三节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将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民政高质量发展“五大体系”开创最有温度、最接地气、最有活力、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长春民政新局面。

一要构建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特殊群体关爱帮扶为拓展、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全力提升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综合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要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立足老有所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要构建高质量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要构建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五要构建高质量民政福利保障体系。坚持利民惠民,建立政府资助、社会参与新模式,推进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紧密结合,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为重点,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慈善公益等各项制度的有机衔接。

对标《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吉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远景目标,长春市民政事业2035年远景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的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以实现,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工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救助资源、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兜底功能、做好战略衔接、加大信息共享、提升服务能力。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持续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不断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大力强化急难社会救助,拓展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措施,健全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最低指导标准制度,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健全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救助对象认定方式,推行据实认定程序,放宽救助对象认定条件,适度拓展救助范围,增强救助效能。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确定救助项目和额度。稳妥调整差额和分类保障补助方式,推进重点保障分档补助方式,探索建立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额度的补差方法,设定最低补差额度标准。适当延长低保渐退期,合理确定渐退期低保补助标准。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机构供养,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根据困难程度分档设定临时救助标准。取消户籍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资源,大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促进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构建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救助服务新格局。

持续推进救助信息化建设。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智慧化发展。推进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间无缝衔接,建立和完善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依托政府“一门式”平台实现凭申请救助对象授权对其经济状况的“一键查询”,建立“申请即授权”机制,加快推进“掌上办”、“指尖办”进程,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需求与社会力量参与对接系统,实现救助需求对接、服务跟踪和成果展示,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平台。

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或社会救助服务站,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政策引导、资源链接、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强化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制度衔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强化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实现困难群众救助更快捷、更高效。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持续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保持现有救助政策措施总体稳定。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慈善项目、志愿服务等方式,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第二节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面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落实城乡特困老人应养尽养,科学拓展保障范畴,建立健全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逐步为各类保障群体提供托养服务。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县级层面公办养老机构,2025年底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减免、土地供应、政府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全面建立分层分类养老机构等级评价机制,2022年起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到2025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床位不少于1.5万张。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抓好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探索将养老、社区服务设施统一集中建设,由属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老餐厅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创新“社工+养老”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模式,实施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开展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2022年底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00张,基本实现特困、低保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基本养老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实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提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强化失能照护功能。优化拓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域化保障能力,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人托养、居家上门、业务指导等服务。探索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连锁化托管运营,引导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2000张,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全部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全周期保障。支持高校开设老年课堂,支持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办老年学堂,积极推动网络大学建设,开展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候鸟式养老养生示范基地,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健康、娱乐、旅游、公益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不断壮大养老产业。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扶持政策,外地企业(含外资)在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开展以避暑、冰雪为主题的康养旅居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引导养老小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数不少于5个。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医疗等需求,加强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研发、创新和应用,培育养老消费增长点。

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出台《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向社会发布长春市养老政策清单和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政府投入长效机制,2022年起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60%。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等分级分类培训机制,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执法检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构建职责明确、协同一致、系统完备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对养老机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第三节实施“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工作格局。全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自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长”联动机制,提升基层防控和治理能力。完善社区(村)民主协商制度,通过民主自治形式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内部功能,在提升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功能完善。将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儿童、失业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定期调查摸排、精准掌握需求,建好服务目录。切实回应居民关切,聚焦群众普遍关切,设计服务项目、创新服务载体,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体系,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抓好典型社区和队伍建设。加大典型社区打造力度,巩固完善老典型,培育打造新典型,形成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树立各具特色的社区品牌,带动全市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面建立健全选任录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待遇、教育培训和激励约束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切实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热爱社区工作、愿为居民服务、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

深化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治安司法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乡镇力量下沉到村、村组干部下沉到户服务,全面推行“代办式”“领办式”和“预约式”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第四节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工程”

坚持以党建引领、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为核心,以登记改革、孵化培育、规范监管、作用发挥为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推动社会组织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在孵化服务平台基本全覆盖的前提下,向重点培育或引进支持型、枢纽型的社会组织转变,走专业化、社会化孵化服务路径,向孵化服务要效果、要增量。新增社会组织扶持资金,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引领全市社会组织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在为社区减负的同时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机会,实践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新路径。

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发挥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内容和信息公开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探索采取福彩公益金、财政年度预算或专项资金、设立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等多种方式,对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给予资助,逐步建立费随事转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机制。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机制,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和结果运用。

第五节实施“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工程”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升助残服务能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在长春市居民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基础上,着力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编制《长春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到2022年底,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到2025年底达到30%。加强火化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推进市第二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敛厚葬等陈规陋习。

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相关配套措施,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充分利用站内设施设备开展照料服务,切实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确保送托人员生命安全。推进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和“互联网+救助寻亲”在救助管理机构的应用,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我市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加强婚姻管理制度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婚姻”应用,通过多平台渠道开展智能咨询、网上预约、材料预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智慧化。有序推进我市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和人员、场地等服务供给,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强化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婚俗改革,有条件的登记机关可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站点,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保障残疾人福利待遇。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发放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发放信息化水平,确保应补尽补,精准实施。围绕残疾人康复服务基本需求,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做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依托长春市康宁医院精神卫生社区康复协会,开展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抓好我市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推广取得的有益经验。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康复辅助器具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新办康复辅具企业和配置服务机构,进一步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争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设,研究建立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和补贴制度,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

第六节实施“区划地名管理规范工程”

围绕长春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健全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科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学优化行政区划体系。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按照吉林省民政厅出台的《吉林省设立镇标准》《吉林省设立街道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完善现代城镇体系,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有力支持乡村振兴。

加强地名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宣传贯彻工作,适时修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切实发挥地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全市街路命名(更名)工作。全面提升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强化地名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新型地名标志,为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和物流产业提供地名信息支持。以国家地名信息库为平台,构建上下贯通、整体联动、优势互补的省、市、县三级地名服务网络,实现地名信息数据共享,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弘扬红色地名文化,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与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

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规范界线管理秩序,依法开展第五轮省、市、县级界线联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确保区域协调发展。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七节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水平,织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切实发挥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作用,夯实未成年人保护保障能力建设。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持续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突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个案处置、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社会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持续提高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水平。继续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规范保障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强与医疗、教育等资助救助相关政策以及社会慈善资助救助项目的衔接,积极探索孤儿成年后安置和住房等保障办法,加强对成年孤儿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综合保障水平。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日常工作、考核奖惩、定期培训机制,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大乡镇(街道)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继续推动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汇聚各方关爱保护资源,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优化做强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推进长春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建设,健全和规范抚养安置和家庭寄养程序,不断提高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发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作用,逐步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康复服务。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高收养评估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推进转型发展,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第八节实施“慈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慈善应急机制,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加强慈善事业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慈善救助资源和需求精准对接。围绕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研究设立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等慈善救助项目,积极打造精品慈善救助项目。

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积极参与“99公益日”活动。积极培育慈善行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与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合作机制,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

营造慈善募捐良好氛围。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普及慈善文化。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坚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树立健康市场、立体营销的理念,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强化营销宣传,提升仓储能力,加快推进福利彩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节实施“社工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社工机构、社会工作人才及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构建“面向基层、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的长春民政社工工作新模式。

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长春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计划(2019—2023年)》建立一支以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梯队。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深化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专题培训,实施域内、域外培训项目,提升社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志愿组织和志愿队伍制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志愿者实名认证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推动“社工+志愿者”融合发展。

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社工站设立工作在全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评估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社工站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第十节实施“智慧民政提升工程”

“智慧民政”为依托,推动涵盖民政系统全业务的民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民政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审核和服务机制,全方位提高民政业务经办效率和业务管理能力。

建设民政大数据融合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数据资源赋能

民政事业发展为切入点,从数据采集源头入手,规范数据的产生、使用、更新等全生命周期的使用与管理,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及自建系统,构建统一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通过推进金民工程等各类民政业务系统落地使用,解决民政信息化建设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突出问题。

优化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婚姻、慈善、福彩等民政业务,建立内部外部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移动化业务受理、信息共享复用的“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聚焦人民群众难点热点,健全民政服务事项,缩短群众办事周期、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以民政业务一体化推进民政互联互通。推进民政互联互通大系统建设与发展,汇聚民政相关数据,向上打通与省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向下穿透至区县乡及社区,推动民政政务流程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新体验。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党的领导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构建内部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战略思维、制度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带头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建立执行工作责任制,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强化法治建设

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引导民政管理服务对象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推动民政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民政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民政智库建设,发挥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智力”支持作用。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引领作用,打造特色标准化服务品牌,推动全系统逐步提高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管理,为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提供强力服务保障。

第三节强化人才培养

积极适应新时代民政工作专业化发展趋势,发挥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对现代民政的支撑作用,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民政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营造“以实绩论英雄,凭能力用干部”的良好氛围,努力锤炼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四节强化资金筹措

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民政事业领域。加强预算管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慈善物资筹集额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监管,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

第五节强化安全发展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把“五化”工作法落实到民政安全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全力解决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积极推广智慧用电监管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逐步解决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安全知识缺乏、专业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持续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证民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节强化监测评估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规划确定的重要政策和具体指标,要明确责任主体和推进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分解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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