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依据《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陕西省“十四五“民政辜业发展规划》,结合延安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思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积极推动民政规划体系贯彻落实,累计支出民政辜业经费58.87亿元,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省内率先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率先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帮扶、分类施保等政策,不断提升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40%,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4.43%,全市11.9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0.5万名特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率达99.46%,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5.91%,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4.97亿元,有力助推打嬴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场战役”。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市儿童福利院新院建成投用,417名孤弃儿童、63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49名农村留守儿童、53名孤儿大学生均落实了关爱保护措施。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6.41万名困难残疾人和2.26万名重度残疾人按时足额领取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年均救助生活无落流浪乞讨人员5200多人次,未发生一起死伤现象。
二是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顺利完成第十次、第十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9.11%。认真贯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全面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基层民主自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大力实施社区“强基工程”,建成
13个县级社区信息网络平台、16个城镇社区服务站、32个标准化示范社区、14个智慧社区、1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组织开展“四社联动”工作,推进社区减负、社区协商,切实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2369家,465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完成脱钩。全市志愿服务队伍达到3470支,注册志愿者21.76万人。全面完成镇村综合改革任务,全市乡镇总数由163个减少到96个,街遗办事处由3个增加为18个,行政村由3398个撤并为1797个。完成安塞撤县设区、子长撤县设市。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三是有效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被评为全国优秀等次。累计建成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448个,建成各类养老机构44个,提供床位1.4万张。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因地制宜开展医养融合服务,提升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启动市殡仪馆迁建项目,建成城市公墓15处、殡仪馆10所。加大殡葬惠民补助力度,将补助范围从遗体火化扩展到办丧服务,减轻了群众殡葬负担。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建成爱心超市1278个,荣登中国慈善城市百强榜。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规范有序,五年累计发行47.77亿元,筹集公益金13.39亿元。启动实施市社会福利院迁建项目。
3个县区婚姻登记中心创建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构。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市民政事业在深化改革中、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上,还存在一些短板与弱项:一是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之间、县区之间、业务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社工岗位开发等工作仍然偏弱。二是供给不够充分。对城市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需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普退不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较为滞后,殡葬项目建设进展较慢。三是保障不够到位。民政信息化发展相对落后,民政执法能力巠待提升,作风建设有待深化,基层服务力量莲弱、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发展环境
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定位和职能职贵,指明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对民政部门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广泛提供均等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同时,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民政事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受限于整体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我市经济持续增长面临较大挑战,民政民生资金投入受到影响,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式、投资来源、运行机制等都需要创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政策需要进一步增强灵活性、有效性。二是新发展阶段,民生保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群众对社会救助有更多期待,迫切需要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下,需要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创新基层自治组织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四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必须更新养老服务发展理念,同步提升养老服务、发展养老产业,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五是随落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变化,群众需要更便捷周到的殡葬、婚姻登记等基本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需要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激发群众热情。
“十四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和疫情短期冲击不会改变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加快追赶超越的基础支撑和有利条件依然较多,未来五年仍然是我市民政辜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新内涵、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民政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坚定发展信心,增强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贵任意识,以创新应对新变化,以改革落实新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落力培育新动能,不断开拓现代民政发展新境界。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传承和发扬延安精神,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贵,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动民政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安作出新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辜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落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对民政服务的需求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留守人员、生活无落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及时精准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与关怀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民政辜业和民政产业,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加强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障碍,增强民政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发展顺应时代规律、满足人民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按照社会需求和财力供给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发展预期,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促进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向好。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市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民政服务对象从有限特定人群向更多社会成员拓展,工作职能从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向更宽社会建设领域迈进,服务功能从兜底保障、适度普惠向多层保障、更加普惠调整,服务供给从政府托底向多元参与转变,全面构建起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实现民政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长效保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更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显著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康养和旅居养老等新业态得到积极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更高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有成效,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更加健康有序,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力更佳、品质更优。
四是社会福利保障更有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各项福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更加健全。慈善公益辜业取得长足进步,福利彩票发展更可持续。
五是专项事务管理更规范。殡葬改革逐步深化,市县殡葬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理念深入人心。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
第二章 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
(一)巩固兜底脱贫成果
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措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保持贫困线下贫困人口的动态清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救助制度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强化民政、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等各项救助政策衔接,统筹针对不同人群的专项救助,整合政府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综合救助实效。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不断丰富创新救助形式,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三)加强基本生活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加强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健全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简化救助申请和审核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更加注重城市困难对象救助,推进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完善低保和特困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升救助水平。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逐步取消户箱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加强基层快速响应服务队建设,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 作机制,提升临时救助时效。制定分类分档临时救助标准,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辜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影响程度,按照公共危机等级与影响程度等级,适时启动相应的紧急救助程序。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畅通慈善救助渠道,完善慈善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主体的多元化。积极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助学助医等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增强综合救助水平。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配备,在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简化便捷救助程序和救助渠遗,完善线上申办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核对机制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
专栏1: 基本民 生保障工程
1.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普递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现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在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2.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功能,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机制,提升数据比对质量。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第三章 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需求,确保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的老年人补贴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供给,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将富余床位推向市场,提升公办机构活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到“十四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提升向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的能力。推动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助中心,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党政机关、国有企辜业单位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在街道建设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站,鼓励各地加强共享餐厅、助餐点建设,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较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落力发展农村养老辜业,积极整合撤并乡镇闲置办公区、校舍等资源,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养老和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服务。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健全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运营补助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护理型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不少于60%。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对有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
(三)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将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等改扩建为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型、老年学习型、旅居养老型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
大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依托延安红色文化、黄土风情和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支持各地开展红色养老、候鸟养老、度假养老等服务,发展以文化体验、休闲养生、避暑度假为主的特色养老产业。鼓励利用农家小院、闲置房屋等设施转型发展乡村养老产业,探索打造特色养老小镇(村),发展现代养老服务新业态。
支持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互联网+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整合养老、医疗卫生、家政、志愿服务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同时,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防范和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四)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动组建市县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改善工作条件,提升社会地位。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信用贵任清单,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创建城乡老年友好示范社区。加强老年人群体教育宣传,增强识别防范能力。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栏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建和改造县级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工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支持乡镇(街遗)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覆盖60%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
2.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0%,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占护理人员比例不少于30%。
3.养老机构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强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培养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章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务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依法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探索”一肩挑”村 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落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探索建立村级议事协商、城乡社区协商、乡镇(街遗)协商、乡镇(街遗)与部门间的协商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社区服务管理功能,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厘清权贵边界,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辜项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健全完善城乡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和调解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实现人人有贵、人人尽贵、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稳步提升。
(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科学研判城市化发展和城区治理匹配问题,加强社区布局配置,合理推进社区规划。大力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建设、改造、购置等方式,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践,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步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形成社区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一网通办”,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巩固和拓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城市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适度加大专职工作者招录力度,做好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保障社区工作队伍稳定。到202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更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5%,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三)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积极配合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开展党建工作,协调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贵,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巩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推进暂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提升能力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运用推广全市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充分发挥信用惩戒效应。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自身治理能力。
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建设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社会组织400个以上。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大力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力争5A级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4A级社会组织达到20个以上,3A级社会组织达到100个以上,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实现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基本覆盖。不断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培训,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落实职业津贴。到2025年,力争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0名以上,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500人以上。
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在乡镇(街遗)、城乡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发挥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培育一批民政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专栏3: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更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5%,"智慧社区”达到80个。
2.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实现市、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新培育社会组织400个以上,力争3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100个。
3.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工程。全面建立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500人,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500人。
第五章 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体系
(一)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在市、县(市、区)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督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不断提升“儿童之家”覆盖率。做好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工作,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贴制度。定期开展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培训,提升儿童工作队伍能力。组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试点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村(社区)和儿童友好社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工作。
不断发展儿童福利保障,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认真实施孤儿“明天计划”,做好孤儿助学工作。加强孤儿就业培训,拓宽孤儿成年后就业渠遗,促进孤儿更好融入社会。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推进延安市儿童福利院养育模式改革,探索将服务范围从孤残儿童向全域儿童转变,积极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康复、特教等服务。全面推进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动态信息和档案管理,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夺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贵任,村(居)委会有效落实关爱职贵。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二)保床农村留守妇女和残疾人权益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强化精神关爱和健康服务、家教支持服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遗,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扩大补贴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持续实施好“民康计划”。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鼓励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成延安市社会福利院迁建,满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安全、康复等服务需要,提升精神卫生福利工作水平。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健全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生活无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贵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县级救助管理站和临时庇护场所建设,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及时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落、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庇护,为身份无法查明的滞留人员开展寻亲服务,减少滞留人员数量。加强街面巡察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
(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慈善辜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广泛调动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深入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深化慈善示范社区(村)等创建工作,开展优秀慈善组织、慈善人物评选表彰,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推进公益慈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慈善募捐活动规范、慈善组织评估办法、慈善数据统计指标体系等标准,全面提升慈善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福利彩票国家性、人民性、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开展福彩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推进为民、贵任、阳光的福彩文化建设,展示良好公益品牌形象。顺应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形势,逐步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渠遗管理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为“福彩公益驿站”,积极探索符合公益辜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发展销售运营方式。完善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健全福利彩票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专栏4: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1.儿童福利发展工程。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实体未成年保护机构,至少培育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建成一批省级示范儿童之家。
2.精神卫生福利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延安市社会福利院迁建。积极推进县(市、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3.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4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增强临时庇护功能。
4.慈善事业发展工程。全市认定慈善组织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显著增加。每年创建5个省级慈善示范社区(村)。
第六章 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一)优化区划地名管理
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落实行政区划变更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现状、综合承载能力及整体发展态势等多方因素,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区)工作。推动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增设(分设)街道办事处,推进全市剩余乡撤乡设镇工作,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宣传贯彻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速路街巷、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措施,严格办理程序。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强化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做好界桩维护工作,提升界线管理能力。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婚姻登记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婚姻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全面实现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健全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推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更好地服务群众。全面推动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危机干预办法,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积极推进婚姻礼俗改革。
(三)加强殡葬管理服务
加快推进延安市殡仪馆、主城区3个殡仪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持重点镇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贵任,强化殡葬服务辜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加强殡葬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殡葬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持续清理整治殡葬行业乱象,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创新和优化殡葬服务供给,提供更多优质的殡葬公共服务产品。
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不断提高火化区火化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完善惠民殡葬补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和保障标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调动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辜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专栏5: 专项社会服务发展工程
1.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依托地名信息库,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加标准规范、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2.婚姻登记服务工程。全面实现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实现县
(市、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机构全覆盖。提升婚姻登记电子化水平,推进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
3.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完成延安市殡仪馆迁建和主城区
3个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或改扩建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6个殡仪馆和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县级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从延安精神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本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加强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调动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贵任和监督贵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民政辜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提高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水平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健全权力清单、贵任清单制度,推进民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贵任制,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实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法典》、《慈善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普法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继续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民政事业资金保床
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瓶颈性民政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按照“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监控流量”的思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省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完善管理办法,科学安排使用,发挥福彩公益金的重要补充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消除行业壁垒,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四)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依托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干部培训学院,开展民政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采取适当措施为基层民政工作站充实力量、完善条件。建立民政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稳定人才队伍,支撑民政改革发展。依托延安革命圣地红色资源,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承和弘扬延安精神,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加强与无锡市民政局的对口协作,主动争取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支持,完善协作机制,创新协作方式,提升合作水平。继续选派优秀人才到乡村振兴一线任职锻炼,做好对延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教工作。
(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依托“金民工程”和“数字政府”,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紧密融合。力争实现民政数据资源本地部署,努力整合各业务领域独立运行、相互隔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民政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打通上下级民政系统及与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屏障,推进民政数据资源共用共享。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在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慈善社工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不断提升民政服务的精准度和便捷度。
(六)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测评估,建立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健全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分析等评估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精准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遗,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建立动态的规划目标调整机制,对因特定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实辜求是的原则和相应的程序,及时调整,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延安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