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开启广东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广东民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积极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取得重要进展,为“十四五”时期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广东民政以“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为主线,以“专、精、细、实”的作风,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服务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和省“1+1+9”工作部署,为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全国民政重点工作评估中成绩突出。福利彩票总销量连续多年稳居全国首位。
——多项创新工作在全国推广。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签定消防安全战略合作协议等创新工作,在全国重点推广,为全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广东智慧。
——多项法规政策顺利出台。制定或修订《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推动出台《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41份规范性文件,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得到巩固加强。
——基层基础工作有效夯实。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动出台新“三定”方案,厘清了民政工作职责。创新提出民政领域“五大体系”建设,出台“1+4”系列文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认可,理顺了民政工作体系,确立了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四梁八柱”。运用科技手段,“智慧民政”建设取得成果丰硕。建成并推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等多个系统广泛使用,推动107项民政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民政专区,开通12349民政服务热线,有效提升了民政系统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服务保障大局成效显著。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持续推进援藏援疆项目,为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定的民生基础。举全系统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牢牢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工作底线,有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广州、深圳民政事业“双城”联动、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此外,全省底线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儿童保障、慈善事业、基层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民政专项事务、防灾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双拥等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一)社会救助提质增效。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到“十三五”末,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分别为年人均10440元、8544元,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71%、7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保障水平分别为年人均16970元、13800元,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102%、112%。临时救助逾63.39万人次,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7621名滞留人员成功寻亲,广东特色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基本形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台省低保实施办法以及评估认定办法,促进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紧密衔接,16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有44.98万户、91.2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2万个;养老机构1887家,养老床位46.83万张,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45.4%和119%。全省各类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9万人,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人员超过7万人次。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有效实施,惠及老年人达1490万人次。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效显著,“大湾区养老”“旅居养老”等广东品牌在全国打响。
(三)儿童保障成效凸显。县(区)、镇(街)、村(居)三级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儿童福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820元/月和1110元/月,比“十二五”末增涨均超过46%。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涨幅达12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有效惠及各类儿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
(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蛋糕”持续做大,慈善事业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上日益彰显。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深入推进,全省慈善组织1384个,公募慈善组织155个。慈善信托模式丰富多样,全省慈善信托38单,备案资金7.1亿。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承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搭建国家级慈善交流平台。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内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全省注册志愿者超过1300万人,志愿服务超过6亿小时。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福利彩票销量达1039.75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4%,连续13年保持全国第一。
(五)基层治理明显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高,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全面小康的社会基础有效夯实。顺利完成第七届村委会、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选举试点工作。欠发达地区村干部人均每月补贴、每村每年办公经费显著提高。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广泛开展社区民主协商,建立3100多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九有”规范运作和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有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一核四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三社联动”效果显著,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
(六)社会组织改革不断深化。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广东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省、市各级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全省统筹发展、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省登记社会组织71843个,比“十二五”末增长33.1%。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和工作方式,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全省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1190个,党员8万余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落实。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化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目标基本实现。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社会组织活动,管理方式向信用监管转变。监督执法成效显著,列入“活动异常名录”8175个、“严重违法失信名单”854个,行政处罚社会组织3295个,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578个。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各地形成多元化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显。
(七)社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覆盖领域愈加多元广泛,广布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有效打通。社会工作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府直聘、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转变,服务地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更加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服务方式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社会工作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双百计划”成效显著,19个地市设立乡镇(街道)“双百”社会工作服务站407个,直聘社工1700多名,服务有需求对象732万人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实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和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开展“社工专才培训”,全省持证社会工作者11.3万人,开发社工岗位4.8万个。
(八)社会事务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不断优化,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加健全,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率先在全国实施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等多项创新性服务,全国首家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落地广州市。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近80%实现异地新建或原址重建升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殡仪馆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0%。全面落实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提供免费服务223万宗,免除费用27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连续提升,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范围持续处于全国前列。
(九)区划地名不断优化。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区划调整稳步实施,新设立市辖区3个,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部分变更3项;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1项;撤销镇16个、新设立镇4个,撤销街道9个、新设立街道48个。界线联检勘定有序开展,顺利完成第三轮及启动第四轮全省各级界线联检工作,配合民政部完成粤澳陆地界线勘定工作,有力服务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地名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省普查地名79.82万条,新设置地名标志21.82万个。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完成系列书籍编纂和地名专题纪录片拍摄,传承弘扬地名文化。
(十)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经费保障、数据标准、信息化建设协同发力,基础支撑不断强化,民政事业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法治建设有效推进,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部、出台省政府规章3部和规范性文件41份,健全、规范、有效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日渐成熟。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稳定增长,“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533.12亿元,比“十二五”增长32%。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备,《广东省民政数据标准》《广东省民政厅政务信息化规划(2019-2021年)》编制与广东省民政数据标准管理系统建设如期完成。“智慧民政”建设成效明显,多项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升级换代,数据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多元共享共用。“互联网+民政服务”深入推进,“粤省事”民政专区中106项实现“零跑动”。
(十一)党的建设持续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政治建设持续加强,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落地。思想建设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党建同业务深度融合,党建质量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持续发力,全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省民政厅“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和“专、精、细、实”工作标准深入人心。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巡视、审计整改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十三五”时期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共制定指标15项,其中,已完成指标11项,超额完成指标7项。
第二节制约因素
“十三五”期间,广东民政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农村低保标准占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福利彩票年销售量等未能完成预期目标。广东民政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一是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发展水平、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二是民政资源整合还不够充分,各系统职能有待厘清,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工作合力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养老服务等短板亟待补齐,基层建设专业人才、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的结构性矛盾还很突出;四是管理服务粗放仍然存在,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明显滞后,执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管理手段、方式方法仍有不少差距;五是危机应对能力有待加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危机应对机制有待完善。六是对标时代要求,民政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同样也是广东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第一节国际形势
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在机遇方面,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外国际合作将更频繁,在粤举办的国际会议、出境考察和接待来访将继续增多,未来能接触更多民政领域的国际经验,有助于广东民政看齐世界水准。
在挑战方面,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大国间竞争明显加剧,中美关系在经贸、科技等方面的摩擦增多。外贸产业是广东经济的重要支撑,未来将继续面临全球经济下行的冲击,这将给民生服务的财力保障带来一定压力。
第二节国内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给新时代民政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这明确了新时代广东民政事业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重要规划和文件为民政工作提供了“路线图”。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关心民政、支持民政,多做雪中送炭、增进民生福祉的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擘画了发展蓝图。
新发展阶段对新时代民政事业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要求广东民政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发展理念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明确了指导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系统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践创新成果,是新发展阶段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和重要法宝。
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指明了发展路径。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历史任务、新环境条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民生事业既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服从服务于新发展格局是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提供了坚实支撑。我国经济发展正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处在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未来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这些重要举措有助于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法治建设的推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的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明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与婚姻、收养及监护等民政工作密切相关。这些成果为广东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第三节省内形势“十四五”期间,广东民政面临的机遇主要有:
——重大战略部署释放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动力。习近平总书
记要求广东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这明确了广东在全国大局中的总定位、改革发展的总目标,为广东民政工作提供了总要求。
中央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方案,让广深双城发挥“双区驱动效应”。这将深化粤港澳的民政领域合作,有助于在民政领域率先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路径。
广东省提出构建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认可。五大工作体系确立了广东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四梁八柱”,为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
——不断提升的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将夯实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稳步推进,为基层打造一支有情怀、熟政策、懂专业、善服务的兜底民生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民政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针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问题,民政部提出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在这些政策助推下,广东民政基层服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牢固。
——逐步壮大的社会力量提供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新助力。广东省社会组织力量不断壮大,广泛参与到各类基层社会治理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建立完善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制度要求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助于以更完善的体制机制团结社会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高校科研机构将更深入地参与到广东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中,为全省民政部门决策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
——新一轮科技创新催生广东民政服务新方式。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等规划和文件。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有助于广东民政自我革命,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向“专、精、细、实”的全方位提升。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
——经济下行风险将制约民生财政支出。“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成为中国首个GDP突破10万亿元的省份,总体进入中高收入地区行列。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疫情的全球性蔓延导致国内外需求下降,中小企业和部分服务业受到冲击,省内经济增长面临更大的下行风险,将对民生保障的财政支出带来压力。
——民政服务供给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凸显。近年来,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愈加强烈。机构改革后,党和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新职能不断增加,民政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从兜底性保障向综合性保障发展,但民政部门在工作保障方面的相应增长有限,广东民政服务可能出现一定的供需矛盾,欠发达地区基层人员紧缺、设施落后和新建难度大、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潜在社会风险将给民政工作带来挑战。民政领域的服务对象多为特殊困难群体,抗风险能力弱,“十四五”期间广东民政将面临如下挑战:第一,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需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第二,随着多层次多样化民生需求涌现,各类托养机构、福利机构快速增长,可能带来较大的监管压力。第三,新冠肺炎疫情给民政部门的常规服务供给方式带来了挑战,广东民政亟需加强突发事件下的应急能力,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省内不平衡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广东省提出了“一核一带一区”战略,计划在2022年实现粤东西北地区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减缓,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仍然是我省最大的短板,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在民政领域仍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协调发展是未来民政工作的一大重点。
——省内人口结构深刻变化,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城镇化新趋势将带来新挑战。我省人口结构将出现深刻变化,预计到2025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突破18%,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将明显增加。我省城镇化水平经过持续提高后,大量流动人口的居留方式日趋常住化和家庭化,将给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新考验。随着人口进一步向大城市集聚,城市地区民政服务供给与人口发展需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第三章总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制定好广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对于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广东民政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广东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严为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应对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变化,坚定不移推进改革,鼓励敢闯敢试,尊重改革的首创精神,始终要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着力构建合理、公平、高效、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强广东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抓好关键环节,抓住短板弱项,推动广东民政事业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战略,为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不发生影响现代化进程的系统性风险,为社会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实现多方资源的融合提效,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广东民政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围绕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战略部署,以“转观念、抓作风、明目标、强责任、防风险、促落实”为主线,以“专、精、细、实”为标准,着力完善“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保障更加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智慧民政的支撑作用显著发挥,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广东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民政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目标如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资源信息充分共享,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到2025年底,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80%以上。
——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覆盖范围广泛、分类标准明确、保障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有力、与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儿童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制度基础得到夯实,保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增长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
——慈善主体多元化、参与渠道便民化、志愿服务多样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的“大慈善”体系更加成熟。慈善事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慈善组织蓬勃发展,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志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福利彩票健康持续发展,彩票销售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慈善文化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人民对慈善事业更加热心,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达到1.15万个。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由“慈善大省”迈进“慈善强省”。
——政治引领有力、治理机制健全、治理效能显著、服务质量提升、具有广东特色的民政领域“大社会治理”体系不断丰富发展。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更加成熟,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显著、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社会工作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领域更加广泛、素质更加优良,专业作用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婚姻管理更加完善,殡葬管理持续加强,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发展任务
坚持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发展总目标,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服务、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大局中的作用。
第一节构建大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多层次、事业发展可持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一)完善分层梯度救助格局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信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贫困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对象,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全覆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分层次做好社会救助,形成完善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机制。完善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对于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完善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提升救助保障和关爱保护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增强社会救助有效供给
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质量。强化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制定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加大对基层具体经办人员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确保社会救助服务“最后一米”服务到位。
(三)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
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救助政策衔接、救助信息共享、救助资源整合。发挥省、市、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统筹协调层级,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全面推进“互联网+救助”。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系统,强化部门、群团组织间协同联动,推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完善数据信息,强化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拓展系统功能,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升级完善广东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发挥智能化手段在流浪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
(四)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鼓励分区域制定城乡救助标准,逐步推进区域内标准统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并全面应用城乡低保对象识别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面建立低收入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对边缘困难群众保障提供政策支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第二节构建大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与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衔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大养老服务”体系。
(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提高老年人津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接帮扶,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拓展乡镇敬老院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乡镇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健全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互联网等各类资源,大力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大力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1年,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三)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态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推动形成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促进老年用品消费,以消费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对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创业。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建设。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将“大湾区养老”融入粤港澳协同发展空间,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探索珠三角九市异地养老服务和拓展面向港澳同胞的跨境养老服务。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
(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引领全省养老机构对照国家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打破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数字鸿沟”,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探索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非法集资等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协同处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在国家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三节构建大儿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着眼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兜住底线、夯实基础、建强体系、创新发展”的思路,推进儿童保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保护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到所有未成年人,不断提升“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水平。
(一)健全儿童保护体制机制
构建儿童保护政策体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完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细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政策办法。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关爱”的基本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底,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改革完善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和改进收养登记管理,调整相关工作程序,推进减证便民等服务,全面落实收养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推进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
(二)夯实儿童保障工作基础
推动保障机构转型建设。推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区域性集中养育,建强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条件较好、养育儿童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功能;推动综合条件较差、养育儿童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服务机构转型。根据实际需要新设或整合现有机构,推进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实现区域性集中养育;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打牢服务保障人才基础。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机构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儿童服务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构内社工、医疗、护理、特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服务保障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底,儿童福利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达到1:1,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
营造社会关爱良好氛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身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持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三)强化儿童监护能力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研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确认制度。完善监护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危机干预,推进开展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措施。
压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提高家庭监护能力,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健全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机制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护侵害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撤销监护资格具体程序。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研究制定民政部门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事项的办法和程序。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机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依法承担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职责。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能力。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力度,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子女监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到2025年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普遍开展、服务形式更加丰富。
(四)提升儿童服务保障质量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保障率达到100%。
实施精准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康复、安置等服务保障。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到2025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更加精准,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一批服务保障地方标准,促进服务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功能明显增强,均达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要求;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第四节构建大慈善体系,聚力推动慈善事业做大做强立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培育慈善主体力度,做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志愿服务,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持彩票销售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双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欠发达地区,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构建制度保障有力、参与渠道便捷、覆盖领域广泛、具有广东特色的“大慈善”体系,推动广东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推动我省慈善事业促进的立法,贯彻落实新修订出台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有效履行销售机构法定职责,提升依法治业能力,加强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增强站点服务能力,提升福彩销售管理精细化水平。
健全慈善事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表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做好“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推动设立“南粤慈善奖”,对在广东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加强福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福彩行业健康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管理机制,强化彩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创新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的制度化安排。
(二)拓宽慈善事业发展载体
培育慈善主体。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推动成立全省性、区域性的慈善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升行业公信力。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激发慈善活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优化慈善参与格局。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等,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畅通慈善参与渠道,扩大慈善事业参与面。优化福彩销售渠道布局,挖掘、提升传统渠道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拓展新型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多元化,加大跨行业合作和渠道开发力度。
(三)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探索将慈善组织违纪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慈善管理中的运用,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支持引导力度。增强福利彩票技术支撑,提升福利彩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及技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全省福彩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
(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激发慈善意识,弘扬岭南慈善文化。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慈善文化和志愿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践行福彩发行宗旨,加强福彩品牌建设。着力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者注册管理,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至2025年底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不低于15%。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建设志愿服务站点,畅通群众参加和接受志愿服务的渠道,2025年底建成志愿服务站(点)不少于2万个。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和内容,提供便利化、就地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机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营造全民志愿服务氛围。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志愿服务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第五节构建大社会治理体系,全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完善民政领域的社会治理,发挥民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丰富具有广东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完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更加精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更多人群,促进广东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一步。
(一)完善城乡基层治理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地方法规政策,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继续推进非户籍居民参加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应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发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创新村务监督模式,实施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小组建设。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平安广东、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示范建设工程,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立驻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鼓励外来人口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关心关爱政策措施。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验区为契机,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与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跟踪评估机制,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建设示范典型。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发挥城乡社区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重点补齐城市老旧小区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互联网+社区”发展,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打造“智慧社区”。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设立社区基金,扶持开展社区互帮互助、城乡社区对口帮扶等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规范工作职责、岗位等级、薪酬待遇、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平均薪酬基本达到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选拔,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分层实施培训。
(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街道(乡镇)党政机构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政治引领和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教育平台和服务枢纽,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工青妇组织活力,完善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贯穿社会组织设立、运营和发展全过程,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提升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健全社会组织法治体系。构建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综合监管体制,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形成自律自治有序、社会监督有力、政府监管有方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我省相配套的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有序退出等管理制度,完善去行政化和非营利制度,修订《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制定出台《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建立起以镇(街)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科学实施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制度,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职能部门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落实业务主管行业管理职责;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部门间综合执法和市县区联动执法查处制度,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涉外、投资等重大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优化社会组织布局结构,制订落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协同、社区居民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创新培育发展模式和培育发展机制,增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设立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基金,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支持民政事业五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合作发展、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社会组织要素集聚和资源流动,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创新工程;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政府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组织人才保障机制;坚持“放”“管”并重,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营造以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以优秀文化为涵养的良好生态体系。
提升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培育一大批各领域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层次梯队和结构布局。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治理发展大局。发挥社会组织聚集专业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的优势,为我省教育文化、科学技术、体育卫生、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增强社会工作激励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完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体系。
推进大湾区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加强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深化粤港澳社会工作专业交流合作,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经申请备案后在粤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
(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推进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加强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管理服务。推进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能力。深化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常态化,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全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加快“互联网+婚姻登记”发展,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利民。
深化殡葬改革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综合治理,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注重突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属性,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设施网络。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座镇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精准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鼓励各地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推进殡仪馆节能减排,加强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火化机全部安装配齐尾气净化设备。深化葬式葬法改革,倡导和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推广使用卧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提倡敬献鲜花、居家追思、网络祭扫等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完善殡葬政策制度,推进殡葬领域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基层综合执法,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全面运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大力发展智慧殡葬。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完善补贴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在珠三角区域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集群和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使用适宜有效的护理辅具。推动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制订完善镇、街道设立标准,健全行政区划管理规章制度,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推进行政区划历史发展演变规律以及城镇体系结构、城市规模布局等方面基础研究,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工作。
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做好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适时修订《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标准体系。规范地名审批,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用字、拼写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加强地名研究,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优势和力量,为区划地名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加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逐步健全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动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开展优秀地名文化挖掘、研究,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南粤地名故事。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原则,依法推进第四轮省际、省内界线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际、省内界线联检。完善界线签约委托管理。指导市(县)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和成果材料的整理备案。加强区域界线风险管控,排查和化解边界争议纠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共建活动,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推动实施“互联网+区划地名”,利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建立数据更新及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区划地名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公开及时。加快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对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区划地名信息化管理较好的地市先行先试,拓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第五章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广东民政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完成“十四五”时期广东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广东民政系统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广东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推动我省民政立法项目的修订、出台,形成完善的广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全省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设施标准,构建覆盖各业务领域,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的广东民政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民政标准的宣传、实施、推广力度,加大对养老等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优化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提高统筹协调层级,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的规范化与常态化,切实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明确民政系统内部职责分工,完善层级工作责任链条,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机构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规范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机制,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创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民政领域规范管理,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把握大湾区一体化发展优势,优化试点经验的复制与转化流程,健全与港澳地区的长效交流合作机制,增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生命力。充分发挥民政智库作用,依托高校等建设政策研究基地,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民政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提升民政科学决策和现代治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搭建完善行业准入机制、行业奖惩机制、行业淘汰机制、政社互动机制等。深入推动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与工作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了解、支持与监督民政工作。
第四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高效运用一般性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加大对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政事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的资金扶持力度。贯彻中央和省援藏援疆工作部署,加强对口援助工作,着力解决受援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业务经费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区倾斜。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民政资金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
第五节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完善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强化激励机制,优化职称评聘管理,持续改善民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民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多渠道选拔使用人才,综合采取统筹调配、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持续开展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民政干部深入基层,扎根一线、服务群众。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政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关心、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加快建设智慧民政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依托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民政”。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全面整合在用信息系统,优化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在省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平台的基础上,建成省级地名信息库,建立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共享、发布长效机制。重点在社区治理、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资金监管领域创新应用,着力建成一个整体融合、结构清晰的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构建包含业务库、基础库、专题库和决策分析等模块的民政数据资源池,进一步完善广东民政数据中心。完善民政数据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管理和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横向打通与各省直部门的数据,实现共享互用,纵向衔接各级民政部门的系统,做好一体推进、上下联通。加强民政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注重政务信息系统的运维、运营、管理及应急防护,提升信息系统运转性能,提高基础环境安全。依托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要素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倾斜,促进数字化改革成果向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的延伸。到2025年底,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业务应用创新有序发展,便民服务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立体化;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健全,决策支持和分析预判能力显著提升,民政信息化从数字化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
第七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效能。全力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的重大风险,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机制建设与队伍建设,发挥内部审计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功能,及时防范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整合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建立广泛动员、多元共治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第八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将重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形成推进有序、监督有力的实施机制。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工程和指标,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各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坚决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开展客观、独立、公正的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估,及时为规划编制和工作改进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大数据采集与评估,建立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提升规划实施效能。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严谨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省民政厅协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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