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十三五”的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事业发展,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办发电〔2015〕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民发〔2016〕125号)精神,切实实施《汕头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节地生态安葬主攻方向,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殡葬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市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域专项督查组,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机构;健全殡改信息体系,加强后进基层管理;加大山林地管理,落实守土有责、守林有责的要求;完善年度殡改考核问责制度,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实行殡改“一票否决”。“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火化本市户籍遗体137279具,非本市户籍遗体5694具;按公安实际注销数统计火化率100%;15个镇(街道)列入市政府殡改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现有殡仪馆4个、经营性公墓7家,公益性公墓14家,公益性骨灰楼堂(含陵园)38座,殡仪服务站2个。“十三五”期间,全市继续执行“祥安计划”“长青计划”和“提升工程”,累计下拨财政专项配套资金近6141.65万元,新改建了一批殡葬设施。市殡仪馆、潮阳区宏德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潮阳区、澄海区、南澳县殡仪馆实施全面改造。新建市和南澳县骨灰树葬区,完成市级海葬纪念广场(一期)、澄海区海葬广场和澄海区海葬码头(一期)工程建设。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注重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作为各级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龙湖区率先在全省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2015年10月起,全市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免费服务项目扩大到七项。“十三五”期间,全市减免各类殡葬费用约1.3亿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区(县)出台骨灰海葬、树葬奖励政策。
——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深入开展“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和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全面核定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开展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和检查。健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开展公墓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行经营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挥殡葬协会的行业内部治理优势,在全省率先出台殡葬行业诚信公约,推行殡仪服务回执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行殡仪服务人员定期培训记录制度,提升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的突破。“十三五”期间,市级层面每年分别在清明和冬至前举办骨灰集体海葬活动,累计骨灰撒海份数超过11572份,全市海葬活动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的制度性工作安排。澄海区骨灰海葬常态化,海葬比例高达69%。建设市级树葬区,示范推广树葬葬法。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逐步推广,“云祭扫”取得新突破,文明节俭办丧渐成主流。
——殡葬改革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下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出台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各有关职能部门先后出台推进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新版死亡证工作细则、骨灰树葬补贴办法、骨灰安放管理、推行丧事新办等系列政策文件。各区(县)修订完善殡葬改革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目标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为法治殡葬的推进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虽然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殡葬改革在推进中仍然存在区域不平衡问题,个别地区丧葬陋习尚未完全根除,一些镇(街道)和村(社区)毁林造坟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个别地区殡葬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提升,一些地方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不高;三是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对殡葬领域的综合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现象;四是殡葬立法滞后,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尚未完成,作为下位法的配套修订进程受影响,一些殡葬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第二章发展机遇与面临挑战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殡葬改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切实推动新时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了发展宗旨。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殡葬事业,把殡葬民生工作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基础性、兜底性工作嵌入到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中来,落实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中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殡葬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新发展理念为殡葬生态文明提供行动指南。坚持绿色殡葬新发展理念,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殡葬事业发展道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契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发展格局,切实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推进殡葬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坚持依法治国为殡葬立法执法提供重要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引下切实推行依法治葬,加快推进和完善地方性殡葬立法建设,全面加强殡葬领域的执法工作,大力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法治化的进程。
——高新科技发展为殡葬管理服务提供重要助力。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互联网+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服务技术革新提供先进技术手段,把推进高新技术在殡葬管理服务中的应用,作为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殡葬文化建设为殡葬移风易俗提供价值导向。破除殡葬领域的陈规陋俗,树立科学殡葬理念和传承优秀殡葬文化,积极推崇厚养礼葬思想,推动移风易俗和殡葬活动的礼俗改革,规范新时代丧事礼仪,推广新时代文明祭祀,发展生态安葬,推动形成殡葬改革的重要价值导向。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意义十分重大,也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市殡葬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从国家战略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牵引全国上下在更高层面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各级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政府监管,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各地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各部门不断完善殡葬法规,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
(二)从群众需求看,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殡葬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对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殡葬服务方式、扩大殡葬服务有效供给的要求更加迫切。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群众迫切需求政府提供便捷高效的殡葬公共服务,要求政府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加快互联网与殡葬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殡葬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三)从行业特点看,殡葬设施的“邻避”效应以及舆情诉求等,不仅增加殡葬行业的应急管理难度和负担,也给殡葬管理与服务带来高压风险。殡葬服务行业职业声望低、福利待遇低,容易挫伤职工的积极性,难以吸引专业人才、留住优秀人才,对殡葬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严重制约。殡葬法治建设滞后使我市地方殡葬立法缺乏参照,制约殡葬管理服务发展。同时我市传统丧葬观念影响深远,殡葬文化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够匹配,先进殡葬文化建设仍然具有较大阻力。
(四)从汕头本地看,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然要求全面提升殡葬领域文明程度。全市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殡葬公共设施用地越来越紧张;处于加快发展、振兴发展阶段,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仍需加强;受传统潮汕丧葬陋俗影响,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基层殡葬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难度增加。
综上,我市殡葬事业发展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矛盾和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深刻把握殡葬事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和社情民意,坚持法治殡葬理念,坚持节地生态安葬的主攻方向,坚定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努力开拓殡葬事业发展新境界。
第三章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坚持殡葬服务公益惠民的方向,通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均衡发展,认真做好殡葬立法执法工作,有效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加强殡葬文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政部门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殡葬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殡葬管理水平和殡葬服务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殡葬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和创新殡葬领域社会治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作为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目标内容,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增进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落实在殡葬改革全过程和殡葬管理服务各领域,切实推进绿色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创新引领,综合发挥特区立法、互联网+和潮汕优秀文化的独特作用,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主动探索建立起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人文特点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和服务机制。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殡葬改革先进区(县)工作成果,以创建基层先进示范单位为抓手,推动殡葬事业换挡升级;加强对殡葬改革后进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督促力度。深化涉农地区殡葬改革,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城镇与农村殡葬改革协调发展,实现全市殡葬事业整体提升。
(五)坚持节约集约合理布局。坚持科学合理引导、逐步有序过渡,推动传统墓穴安葬为主的葬法葬式向节地生态安葬(放)转变,加强现有殡葬设施的复合利用,新增(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高节地生态安葬使用率,确保公墓空间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相适应。
三、发展目标
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要关键时期,到2025年,全市遗体火化率达标,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健全,区域殡葬资源配置满足需求;绿色殡葬意识普遍增强、低碳文明祭扫形成社会新风尚;殡葬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有序,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殡葬事业发展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遗体火化率保持达标,全市范围均为火葬区,遗体实行百分之百火化。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兼顾不同宗教信仰、民族等具体人群的需要,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25座以上,新增骨灰安放(葬)格位20万个以上,新增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区6座以上。
——全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提高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5%以上。
——拓展提升海葬品牌。全市市级骨灰海葬集体活动每年举办2次以上,五年内市级骨灰海葬集体活动所撒海的骨灰达到13万份以上;澄海区海葬比例巩固提高到70%以上。
——推行文明祭祀。市、区(县)殡仪馆和市区范围内的陵园,有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逐年启动民俗公祭仪式,组织开展集体公祭活动;鼓励镇级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单位开展集体公祭活动。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居全省前列,公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面应用广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殡葬数据信息共享。
——全市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车间全部升级改造,火化机尾气全部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标准体系,对全市殡葬服务领域实行全员登记备案制度,探索服务等级和资质认定制度,基本实现殡葬服务标准化、殡葬监管规范化。
——全市殡葬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超过100人次;全市80%以上的殡葬从业人员参与殡葬行业年度培训。
第四章主要任务与设施建设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提高火葬成果
1.巩固提高火化率。按照火化率百分百的任务要求,健全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加强基层殡葬管理,定期组织督查活动,力促后进地区、后进基层、挂牌单位的整改转变,整体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确保遗体百分之百实行火化。
2.加强骨灰安葬管理服务。严格执行骨灰安放管理,规范骨灰处理行为。严格山林地责任制管理,做到管山有责、管山尽责;强力推进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加大对骨灰装棺土葬、骨灰择地造坟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殡葬管理,严格执行遗体接运规定,推广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集中办理丧事活动,拓展跨市遗体接运服务,依法处理违规接运遗体行为。逐步推进潮阳、潮南以区殡仪馆为单位集中遗体接运。
4.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示范建设。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殡葬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员会和农村老龄协会的作用,从殡、葬、祭等方面综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创新农村基层民俗办丧服务形式,培育一批殡葬改革示范镇(村),为全面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深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1.打造和提升汕头海葬、树葬品牌。贯彻绿色生态理念,发挥汕头依山傍海地理优势,巩固提升海葬品牌,深入推广骨灰海葬葬法,定期组织市级免费骨灰集体海葬活动,支持澄海区规范委托处理骨灰定期撒海行为。探索开展个性化骨灰海葬,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以市级树葬区为示范,抓点带面,在全市推广树葬花葬葬法,引导市民选择绿色生态殡葬方式。
2.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贯彻实施汕头市骨灰树葬补助办法。推动区(县)生态安葬奖励规定提标扩面。发挥精神褒奖作用,为骨灰实行树葬、海葬者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
3.巩固提升民俗集体公祭、云公祭等品牌。进一步倡导文明办丧,加大丧俗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理念。总结提升民俗集体公祭、云公祭经验并加以推广,树立低碳祭扫新风尚。切实做好清明等重大节日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守住安全底线。逐步推动各公墓、陵园、骨灰楼建立完善网上祭扫平台,打造网上祭扫新模式。
(三)持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的原则,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对象范围,适度增加免费项目。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标准调整机制。制定实施特殊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尸体冷冻费减免办法,把冷冻费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2.推动殡葬服务专业化。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深入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殡仪馆遗体冷冻设备应急调配机制,提高殡葬服务公共安全应急保障。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作用。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内设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适度推行补充型的社会化殡仪服务。坚持法治底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补充辅助原则,在适当的工作领域规范引入社会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弥补殡仪馆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以满足市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四)强化殡葬重点领域监管
1.推动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规范化。深入推进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围绕殡葬管理服务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单位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继续健全殡葬行风监督员制度,拓展社会监督。
2.推动公墓建设管理法治化。依法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加强对区(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许可的监督。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公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凡新建设的公墓要公开规划图和建设平面图,规范市场营销及服务行为,严禁炒买炒卖及销售大墓豪华墓。严格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墓位使用合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墓穴循环使用。
3.推动殡葬服务市场透明化。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落实和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殡葬延伸服务,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事前监管,明确企业工商登记和民办非企业登记两种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强殡葬标准化工作,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五)科学谋划殡葬设施项目建设
1.合理预测安葬(放)需求。结合全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大纲(2020—2035)和各区(县)现有殡葬设施布局、自然资源禀赋、丧葬习俗等特点,对新增安葬(放)设施布局上,龙湖、澄海、濠江区重点完善骨灰楼堂设施;潮阳、潮南区重点完善公墓设施,以达到安葬(放)设施总体布局平衡、最大限度地满足安葬(放)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后事”。
2.选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规划,避让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综合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等方式,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六)加大殡葬改革创新力度
1.大力推进殡葬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设立殡葬特殊民俗文化专家库,汇聚专业人才,加强殡葬理论研究,探索殡葬改革方向路径、殡葬管理方式、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文化和殡葬礼仪传承发展。立足于潮人之都,加强与粤港澳台以及国内殡葬先进地区的殡葬交流与合作,加强殡葬服务礼仪文化建设,发挥殡仪馆、公墓在人文纪念、文化传承、生命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大力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市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全面运用省殡葬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资源共享和实时监控,形成统一数据中心。加强对殡仪馆、大型公墓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使用的管理,所有建成公墓要全面纳入全市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规范、公墓安全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设施建设
(一)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围绕保障市民群众丧葬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城市扩容提质和重大项目建设迁坟需求,对全市各区域殡葬基础设施数量、规模、布局进行规划,构建起逝有所安、绿色集约、服务均等、健康文明的现代殡葬设施服务体系。潮南区作为人口大区,要抓紧谋划、强化措施,抓紧建设区殡仪馆。规划至2025年,全市共启动66处殡葬设施建设,其中:新建或扩建殡仪馆2处,火化车间2处,殡仪服务站6处,公益性公墓(含镇级)33处,公益性骨灰楼堂20处,经营性公墓2处,经营性骨灰楼堂1处,具体建设规划和目标见附表1。
(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期间,新建经营性公墓内应当划出一定区域配套建设或者异地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原则上每一处新建公益性公墓总面积不得超过150亩,在同一个镇中同时规划两个(含两个)以上公益性公墓的,每个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亩以内;延续“十三五”规划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原则上新建的面积不得超过80亩;同时必须配套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十四五”期间,现有公墓中新开发墓区和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均需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安葬(放)区域。增设农村集中治丧场所、服务网点搭建殡仪服务网络平台,方便规范群众治丧。
(三)推进殡仪馆建设创新工程。推动市殡仪馆和潮阳区殡仪馆火化车间改扩建。开展全市各殡仪馆火化车间尾气排放治理,集中利用两年时间推进尾气排放专项整治,优化升级火化机及尾气排放设备,实现火化机尾气达标排放。2025年前全市所有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争取2至3个达到省一级标准。结合创建省等级殡仪馆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殡仪馆作为示范点,围绕标准化、园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节能环保、便民利民、服务优质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升级,成为殡葬改革宣传阵地、生命文化教育基地。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以各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为平台的协调机制。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完成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社会面宣传引导工作。发改、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社区)委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坚持统筹配套,实施系统改革。围绕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新期待、新诉求,统筹相关联、相匹配与有机衔接的国家、社会、市场等要素,把加强殡葬改革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和创新殡葬管理服务相促进,推动殡葬综合配套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引导社会资本从事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外的其他殡仪服务,探索城乡公益性公墓新模式。
(三)加强综合监管,落实执法责任。市及各区(县)党委政府继续强化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推进殡改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进行问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应当从源头上加强对遗体或骨灰去向的跟踪监督及规范管理;采取奖补措施,加大对辖区的村(社区)民委员会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的监督力度,严防死守,确保辖区无非法建坟或修坟、扩坟行为,有效遏制并消除殡葬陋俗,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殡葬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要依法做好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场所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人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丧事活动。民政部门要依据“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加强综合协调与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查处遗体违规土葬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地的管理和审批,依法对非法占用土(林)地、破坏森林植被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的环评审查,依法对殡仪馆火化项目实施监管,确保所有火化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违规运尸车辆的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太平间遗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乱收费和非法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城管部门要劝导制止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和沿街乱烧冥纸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执行殡葬规定、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行为。人民法院要简化殡葬强制执行移送程序,建立殡葬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四)加大政策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要将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葬用地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管控。各区(县)政府应将“十四五”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殡仪馆以及公益性公墓(骨灰楼)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科技、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人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殡葬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殡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积极改善殡葬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五)发挥特区立法,推进殡葬法治建设。加快推进《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用法治思维和理念推动政策创制,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实施殡葬管理。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进一步简化、规范殡葬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民政局将针对“十四五”规划的公墓建设专项制定出台监管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加强殡葬管理法治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
(六)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聚焦清明冬至这一关键时期,重点宣传我市绿色殡葬、法治殡葬、惠民殡葬成果,引领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推进殡葬改革。聚焦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宣传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方面的先进典型,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聚焦殡仪服务场所这一关键领域,宣传展示殡仪服务行业形象,引导文明节俭殡葬消费模式,推动移风易俗。聚焦基层组织这一关键群团,要注意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群众丧事行为,弘扬殡葬新风,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严格考核评估,确保规划落地。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期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或考核。“十四五”期间,各区(县)政府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市实施规划评估或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民政局于每年2月份前后,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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