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资讯
殡葬相关政策、法规、资讯、新闻信息
济南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10-10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期间济南民政工作,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各项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政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救助网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强化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程序不断规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十三五”末,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 821 元/月、614 元/月,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 271 元/月、314 元/月,均居全省首位;城市、农村低保月保障达到 1.1 万户、5.23 万户。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有力,“十三五”期间, 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 3.76 亿元。在全省率先将低保渐退期延长至最长 12 个月,将 56987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救助, 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占比达到59.14%,有力地保障了全市脱贫攻坚大局。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被表彰为“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成效凸显。“十三五”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 1410 元、1120 元、1120 元、300 元提高到1760 元、1400 元、1400 元、980 元,在全省率先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孤困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部挂牌成立,建立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队伍,促进基层儿童关爱队伍的能力提升。建立收养评估制度,全市共依法办理收养业务 483 件。长清区成为全省首个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市儿童福利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加大残疾保障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65 元、132元、151 元。“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 7.32 亿元,保障 12.7 万人次残疾人。聚焦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建立流浪乞讨救助四级网络,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 19464 人次,护送返乡 3692 人次,落户 219 人,安置 178 人。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组织累计募集善款 4.92 亿元,支出慈善款物 4.76 亿元。“十三五”末,全市注册登记志愿者达到 132 万人,志愿服务团体 9326 个,志愿服务项目 27583 个。加快实施“情暖万家”“朝阳助学” “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救助工程,积极开展“乡村扶贫解困慈善救助基金”“孝善养老基金”、东西协作等扶贫救助项目,惠及困难群众 73.15 万人次。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

养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涉及设施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多个方面,搭建起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四梁八柱”,初步建立起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制度支撑和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路径模式。发布了全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涉及 4 大类 19 项内容,明确了不同类型老年人可享受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内容,惠及全市 177 万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基本成型。将养老设施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出台《济南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济南市民生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实施养老设施三年建设计划,新建养老设施 709 处,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达到 2142 处、增长 49.47%,基本养老床位达到 6.3 万张、增长56.71%。2017 年以来,共在 177 个新出让地块配建养老设施 285处,总面积 54.2 万平方米。实施了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 年改造提升敬老院 20 处,新增护理型床位 1570 张。“十三五”末,全市基本形成以区县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为支撑,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成立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暨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谋划推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6 年,获批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并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历下区等 4 区入选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改革实验区,扎实开展了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打造等工作,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经验入选 2019 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启动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 8844 万元。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家 115 项指标开展排查整治,整治整改养老机构 142 家,关停 11 家,全市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均达到 100%。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以差异化运营补助方式,引导其提升服务质量,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范运营率达到 98%以上。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大幅提高养老机构风险应对能力。实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确定养老人才培训基地 23 处,累计培训养老从业人员 2 万余人次。我市养老护理人员连续在全国第四届、第五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第二名的佳绩。

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保障能力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出多项利企便民举措,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强化资金支持,设立市级养老专项资金,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政策 4 类 14 项,逐年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市、区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资金 5.93 亿元,其中,市级 3.91 亿元、区县 2.02 亿元。培育了济南万科、鲁商福瑞达等本地养老企业,引进了德国蕾娜范、北京华录、上海爱照护等养老企业,有力提升了济南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全部建成了市、区县两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了市级平台与已建成各区县平台的全面对接和数据传输。全市 3 个区、8 个街道入选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数量居全省之首。

(三)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广“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全市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实施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改造提升项目 192 处;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571 处。试点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出台 2 个济南市地方标准,打造具有泉城特色、定位清晰、开放包容的国际化社区。历下区被民政部确认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5 个区入选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2 个社区的治理经验入选“全国 100 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为 400 个社区配备“智慧社区”自助服务一体机并开发应用系统。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济南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社区工作者“3 岗 18 级”薪酬体系。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全市建成村级议事协商点 125 个。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十三五”期间,积极打造“泉社彤行”省会社会组织工作品牌,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372 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和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牵头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综合执法、资金监管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济南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 53 家社会组织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提出“放管服”改革 12 条意见,推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建成“济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 实现社会组织登记“一次办成”和“零跑腿”、管理“全程网办”,建立社会组织登管“分离+协同”工作模式。310 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减轻企业负担 1905.51 万元,社会组织登管协同和脱钩改革经验在全省作交流推广。加强社会组织引导扶持和作用发挥,区县、街镇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活动场所覆盖率分别达到 100%和 74%,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累计达 750 万元,动员 1498 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 3.02 亿元,受益人员 363.6 万人。社会工作加快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社区工作者完善“一免、三补、三优先”优惠补助政策,全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8006 人,持证人员数量居全省首位。创新激励机制,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修订印发《“泉城和谐使者” 选拔管理办法》,共选拔三届“泉城和谐使者”(含原嬴牟和谐使者)91 人,78 人被评选为“齐鲁和谐使者”。加大培训力度,累计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近 1 万人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共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66 家,各级投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1 亿余元,扶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256 个,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妇幼维权、婚姻家庭等各领域开展专业化、多元化、规范化服务。推动“四社联动”,推行“社工+义工”服务模式,发挥社工人才在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社会服务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在全国率先推出以专业社工、全程引导、“四个一”服务为内容的“泉城·爱帮”婚姻登记服务,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创新开展“婚礼式颁证”活动, 引导广大群众革除婚礼陋俗,倡导婚事新办、婚事简办的新时代文明风尚,把家庭责任、移风易俗、法律意识融入颁证仪式。在全省率先启用婚姻电子证照,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婚姻登记服务。与妇联合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有效减少了冲动离婚现象,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南部山区设立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全市域覆盖。

殡葬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28 处、穴(格)位 49 万余个。殡仪馆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50%,火化率常年保持在 95%以上。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仪服务全免费,减免补助标准由 630 元提高到 1300 元。推出“鲜花代祭”“网上拜祭”“云祭祀”等多样化新型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广泛得到群众认同。

地名区划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完成章丘撤市设区和济阳撤县设区;完成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设立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撤销 21 个镇,新设立街道办事处 19 个;实施撤乡设镇 2 个;完成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积极构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审核命名地名 755 条,更换新设地名标志 1.2 万块,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编辑出版《济南市地名图集》《济南市地名录》《济南市行政区划与地名简册》等,扎实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五)民政自身建设扎实推进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学四比四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创一流、敢担当,争做出彩民政人”解放

思想大讨论主题活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分校,按时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四风”整治和纪律作风整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开展“庸懒散” “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反对“自以为是”活动。深入创建模范机关,全面争创文明单位,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和意识形态骨干培训,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民政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民政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出台规范性文件 20 余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民政权责清单制度,委托区县实施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省级行政权力 1 项,推进 36 项行政处罚、3 项行政强制事项上网运行,规范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编制和实施行政处罚四张清单,清理证明事项10 余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公布工作,公布各类权力事项 70 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互联网+ 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在引领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5 篇调研文章荣获部级优秀研究成果奖,43 篇调研文章荣获省级优秀研究成果奖,4 个创新案例被评选为全省优秀创新典型案例,全省排名第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为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服务化、多元化、时效化和精细化。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荣获“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称号。与省市相关大数据平台进行对接,完善了“智慧养老”“智慧城市”等相关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开通“贴心民政”微信、微博、抖音等相关公众号,与时俱进深入推进互联手段和信息化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强资金保障,“十三五”期间, 全市民政资金累计投入 125.86 亿元。

第二节 主要问题和挑战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尚存一些问题和短板。

——基本民生保障短板亟待加快补齐。随着民政职能职责的调整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保障对象向更多低收入人群和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延伸,保障内容从以资金物质为主向“物质+服务”转变,服务方式从过去“人找政策”向“主动告知、精准施策”转变,保障标准从“定期调整”向“动态调整”转变,民政服务需同时面对“有没有”“够不够” “好不好”等多层次的考验。

——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亟待构建完善。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大幅增长,但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强,服务功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不够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养老产业供求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福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亟待进一步健全。

——基层社会治理弱项亟待持续强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地位凸显,但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形式较为单一,村(居)民参与议事协商的意识不强,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辅助作用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亟待夯实强化。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亟待优化提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区划等基本社会服务还不够便捷高效,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不足。婚姻辅导等服务水平仍需提升,婚俗改革尚不充分。殡葬服务供给不足,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比较缺乏。地名普查和地名文化成果转化不充分。

——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乡、区县整体民政服务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民政从业队伍较为薄弱,民政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还不够。民政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仍需健全。民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还需进一步持续深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还需加强。

第三节 重大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济南在新的起点上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极为关键的五年,也是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党和国家对民政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和使命任务。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围绕民生保障、基本养老、社会治理等方面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多个重要文件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这都为我市“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众多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叠加,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把济南放在国家发展大局、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中高点定位,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契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获批建设,以及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强省会”战略的实施,也为促进我市民政领域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各类要素的跨区域融合互动,提供了新的机遇窗口。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和形成,为民生事业发展拓展了空间。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纵深推进,“在泉城·全办成”塑成品牌,为民政工作整合力量资源和简政放权、转变方式、提质增效、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从财力保障看,2020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140.9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 906.1 亿元,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 79.5%,将为大力发展民生事业提供持续可靠的财力保障。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服务手段。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正在从单一数字经济转向整体数字治理,“数字治理”对深化民政事业整体智治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随着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将为智慧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等提供数字化技术,特别是济南正在致力于打造数字泉城,将助推民政系统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发展,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便民利民的服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五个济南”建设,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基本民生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坚持系统思维,发挥政府统筹职能,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形成供给合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

——坚持人民至上,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加强和创新居民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实现优质公共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底线思维,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时刻防范和化解风险,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确保民政事业稳中求进、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依法行政,数字赋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依法监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气,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强力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构建智慧化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对照《山东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展望 2035 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社工人才和志愿者的参与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社会建设中民政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发挥领跑带动作用,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更大突破。以低保和特困供养为核心制度,统筹专项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标准稳步提高,投入逐年增加,管理更加规范。到 2025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 30%、45%。全市建立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实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覆盖率 100%,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全部区县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

——养老服务取得更大突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到 2025 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配建达标率均达 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8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60%,区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更大突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和省、市委要求,着力实现城乡社区的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信息化赋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升城乡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 2025 年,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行率达到 10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高标准全覆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更加完善。社会组织高质量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上发挥更大作用。街镇普遍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 不少于 5 个区县、20 个街镇、50 个社区申办省、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2‰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 100 家,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数达到 1.5 万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基本社会服务取得更大突破。婚俗和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新风逐步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建设逐步加强, 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到 100%。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普遍落实,遗体火化率保持 100%。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深化行政区划改革,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得到全方位优化。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构建“大救助”体系,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适时扩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大救助”体系。

(一)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提高扩大低保标准、覆盖范围。落实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低保扶持标准,适当放宽外来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准入条件,推动社会救助有序扩面。根据低保对象困难程度分类、分档发放低保补助,有效发挥低保兜底保障的基本作用。

提升低保救助的温度、速度、精准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相对贫困群体发现机制,制定切实保障相对贫困群体需求的“低保”线。坚持按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的方式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生活情况展开调查评估,加强信息核实,提高精准度。实行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困难家庭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复核更新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清出低保对象,降低错保率和漏保率。做好低保工作“加减法”,相应简化低保老年人、低保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审核审批程序, 健全信息对比制度和“一窗式受理系统”,整合低保申请、受理流程,压缩工作环节,提升服务效率。

建立健全政策衔接机制。加强低保制度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保障综合效能。全面把握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建立帮扶跟进保障机制,持续关注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做好关于低保对象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预防措施和低保保障。对低保家庭实行就业激励、就业服务和救助渐退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社会融入等服务,促进低保困难群体自助自立。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制度

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根据城乡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适时动态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十四五”末,力争全部区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体化。健全完善兜底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措施。

全力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加强资金统筹,根据特困人员需求合理配置资金,落实供养资金保障政策,强化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费保障。整合改造提升现有服务设施,加强护理型床位、安全监控、紧急呼叫系统等设施建设,优化服务资源。着力打造以市级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区、县区域性供养中心为重点的“1+N”模式,提升供养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福利机构、志愿者等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物质+服务”供养模式。“十四五”末,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 60%。

(三)提升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重点围绕养护、教育、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简化申请审批流程, 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应保尽保。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和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推动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社会救助标准相衔接,建立长效动态增长机制。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升孤儿健康关爱水平。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和集中养育试点,严格规范家庭寄养。落实残疾孤儿、残疾弃婴依法收养后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保障政策。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和优化提质,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和规范化建设,争创“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依托市儿童福利机构现有的教学和康复资源,建设集“特殊教育用房、康复矫治用房、未成年人用房、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六大功能区于一体的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有”标准,不断完善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服务平台设置,推动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全覆盖。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席。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区县民政干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及收养登记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准配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率达到 100%。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典型宣传。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关爱服务,指导区县培育或孵化3-5 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加入困境儿童帮扶关爱队伍。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市、区县、镇(街道)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委会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 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生活状况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为导向实施精准关爱帮扶。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夯实“监测预警、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联动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区县。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档案和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慈善项目。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大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依法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四)开展临时救助和社会专项救助行动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及救助方式。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运行机制,提升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救助水平和资金保障能力。在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时放宽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的地区限制。依据救助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科学规范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政府帮扶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救助效益,形成救助合力。推动现有的发放实物和救助金等单一物质化救助方式,向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心理疏导、保障服务、社会融入等综合性救助方式转变。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整合政府、社会多方力量,形成资源统筹、相互联动、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专项救助机制。研究制定详细政策,明确各类专项救助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救助标准等内容,加强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在政策体系、保障机制、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归口管理和有效衔接,健全“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慈善组织、社工、志愿者参与专项救助行动,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多样化服务,扩大专项救助人才队伍,提高救助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四级救助网络,探索利用养老院、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设立临时救助点,形成全方位救助管理体系。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活动。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完成市级救助站改造提升工程,强化站内照料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开展照料服务。加强“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服务常态化、信息化、专业化。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对拟落户安置人员的救助档案进行整理,帮助其申报户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救助管理队伍素质,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六)切实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合理确定“两项补贴” 指导标准,持续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创新补贴内容和补贴形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消费券、打折券、服务券等。推动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机构进行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十四五” 末,力争全部区县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区县,65%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工作。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优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布局,促进与科技、金融及其它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十四五”末,力争实现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全部装配或更换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

第二节 构建“大养老”体系,打造一流养老服务品牌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优化养老资源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大养老”体系,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撑

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养老服务资源优势,强化城乡养老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引导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接帮扶,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养老顾问”制度等政策。研究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等专项政策,确保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见效。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推进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依托、镇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范畴。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正常享受相应的养老福利补贴和接受基本的养老服务提供基本依据。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补贴力度。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同制定重点老年人群的医疗保障和长期照护保障政策。

(二)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保障

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各区县规划结合城乡社区发展实际,对居住(含商住)用地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居住小区按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新建、购买(租赁) 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房产等多种途径,按照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增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整合利用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增加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增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推动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向家庭延伸。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推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现场指导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院,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纳入医保和长护险定点。充分发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助老服务。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老年食堂的长效运行机制。“十四五”期间,新增城乡老年助餐场所 2000 处,推进助餐网点全覆盖。

(三)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加快养老行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行动计划,加强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积极打造以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比重,提升机构养老护理员专业化能力。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教育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十四五”末,建成 10 个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

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职业技能水平制定薪酬等级体系,制定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政策和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和工龄待遇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员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定期开展护理员技能大赛和“最美养老人”系列评选。

(四)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

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标准化水平。搭建全市统一开放的社会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

加快补齐风险防控短板。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施设备,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按照“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原则,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探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构筑起保护老年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五)推进医养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做强养老服务产业主体。制定养老产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到济南投资发展,吸引省市大型国企进入养老领域,建设一批中高端康养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 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对形成一定连锁规模的养老企业给与专项奖补,支持其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打造一批产业链强、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康养服务企业。遴选推介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培育形成一批本地养老服务品牌。

培育养老产业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绿色农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体育文化、旅游开发、物业家政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养老、旅居养老等康养产业。推行“中医药+养老服务”模式,每年支持一定数量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推进老年产品用品开发应用。采取专项奖补方式支持企业

研发生产康复辅具产品、养老监护设备、老年益智类玩具游戏、情感陪护机器人等老年用品,加快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鼓励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为老人购买产品提供便利。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辟专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等用品的演示、体验、租赁购买等服务。对失能老年人购买租赁急需刚需的辅助器具费用,适时纳入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第三节 构建“大治理”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全面领导,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优化社会工作发展模式,营造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结合新一届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优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结构。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化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实现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全覆盖。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治理平台, 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治理, 完善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相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和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高效便民的智慧社区建设,在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的示范应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和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薪酬体系,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街巷吹哨、部门报到”“一门办理、一站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社区“一窗受理, 全科服务”模式全覆盖,打造“15 分钟社区生活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实现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深化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切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进社区减负,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 明确准入事项权责范围和经费标准,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六同步”要求,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双五”(五 A 级社会组织、五星级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 推动党建、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支持党建工作站发挥综合作用, 社会工作养老等行业党委对行业领域党建实现“两个有效覆盖”,用好社会组织党校培训阵地,培养更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骨干,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力度,确保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持续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参与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政会关系。发挥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完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治理实现依法建会、民主办会、服务立会、创新兴会。完善重要审批、监管事项联络会商制度,持续加强登管协同。加大社会组织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专项审计, 完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实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持续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用好社会组织发展经费,加强市和区县、街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建设,实现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组织组建“全覆盖”,加强社会智库建设,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和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泉社彤行”省会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发掘打造一批精品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完善社会工作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合同履行、服务对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推进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集社工个人信息、社工服务点信息、社工服务项目运营信息、社工机构运作信息为一体的社会工作服务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市、区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监督管理常态化,形成内部监督、评估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选拔推荐“齐鲁和谐使者”,继续评选“泉城和谐使者”。完善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 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推动社工人才和其他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 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到 2025 年全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达到 1.5 万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 100 家。

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全市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 年实现 161 个镇(街道)全覆盖,到“十四五”末,社工站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成效更加明显。通过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打造具有省会特色的“民政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四)推进慈善事业优质发展

完善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立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强化慈善组织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完善慈善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探索慈善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推动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建立和完善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完善村社互助基金运作管理,发挥慈善事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公益项目建设和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完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推进各项福彩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利用互联网非法售彩行为和地下非法彩票。创新市场引导, 提质改造站点,将其打造成福彩文化展示、产品推介、服务市场的重要平台。改进宣传方式,扩大营销覆盖面,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突出福彩公益慈善文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品牌, 实现新时代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团队。加强志愿者注册管理,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公益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化、专业化优势,带动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健全褒奖机制,从政府支持、宣传引导、表彰制度等方面对志愿服务嘉许激励作出规定。广泛开展“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宣传推选活动,营造志愿服务良好氛围。

第四节 构建“大服务”体系,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效能

坚持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导向,切实增强婚姻登记、生态殡葬、区划地名等服务能力,构建具有济南特色的基本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一)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综合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礼仪知识等培训工作,形成专业规范的服务团队,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婚姻”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婚姻电子证照办理工作,持续推进市内跨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开展跨省通办。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加快推动现存婚姻登记纸质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实现婚姻状况信息共享。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扎实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擦亮“泉城·爱帮”婚姻登记服务品牌,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活动,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婚姻辅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婚前辅导,从源头上减少婚后家庭纠纷的产生。大力推广婚礼式颁证,强化结婚颁证仪式感,深化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

深化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配合妇联等部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二)加快推进殡葬管理现代化建设

巩固惠民殡葬成果。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将惠民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推动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包括树葬、草坪葬、骨灰堂、骨灰塔、壁葬以及海葬、骨灰撒散等的纪念设施)建设,推动市级公益性安葬(放) 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十四五”末,推动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辖区城乡居民。

提高殡葬治理水平。加强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审批,规范经营性公墓年检。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推广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探索推广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群众满意的殡葬习俗,推广厚养礼葬经验做法,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

(三)深入推进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

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民主决策、专家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机制,认真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效果评估工作,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规

范化水平。大力推进行政区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改善信息化能力不足和现势性弱的问题,推进“互联网+”的管理运作模式,提高行政区划管理信息化服务手段。

深化平安边界管理机制。建立和落实边界地区联席会议、

定期走访制度,加强沟通互信。建立健全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有效提高边界纠纷的快速处置能力。制定和完善边界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的各种制度和预案,有效应对各种边界问题的发生。加强对边界矛盾纠纷问题的梳理排查,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预测分析, 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四)全面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

提高地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适时启动《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强化地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系统,推进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积极实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丰富和发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全面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化、技术化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地名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持续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地名理论研究和地名文化建设,编辑《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落实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举措。加强地名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培育和丰富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 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积极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活跃开展地名文化活动,大力创新地名文化成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政治路线,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 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基本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不断完善民政工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促进各级民政干部积极作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让民政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办实事。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民政执法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事项合法性审查,预防争议纠纷。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落实全市民政“八五” 普法规划,深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民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大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婚姻殡葬、地名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力度, 积极参与全省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发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工作在引领和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民政信息平台,提高民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统筹推进“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聚合救助信息、统筹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实现高效化、精准化和智慧化救助。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动民政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依托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等综合保障平台,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民政服务。构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不断提升大数据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拓宽资金筹资渠道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将社会资本引入民政服务领域。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线等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民政资金,推动业务经费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均衡发展。开展福利彩票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加大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和效能评估,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不断完善民政资金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

第五节 强化民政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优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政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关心、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节 加强督导监测评估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将规划重点任务逐年分解,制定民政各领域行动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加强民政工作规范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通过督查调研、重点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导,完善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督查考核, 建立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民政工作扎实推进。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提升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济南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川公网安备5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