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淄博民政工作,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淄博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努力实现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落实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有”服务模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20元、每人每月540元,与“十二五”末相比,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60%,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112%,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77:1缩小到1.33: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和702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8.4%。市县两级全面公开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主动告知机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明确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开展福彩助残行动,为276名困难家庭的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器具;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保障制度,保障困难残疾人22685人、重度残疾人47582人,年发放两项补贴1亿余元。儿童福利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市县全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保障孤困儿童820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了54人(次)。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共有507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签订了责任确认书。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209人次;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寻亲机制,为950余人找到了家。
二是城乡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十二大攻坚行动”,市级每年安排2000余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市县民政部门全部加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加规委会会议和土地联审会议,全面建立社区服务设施配建协调机制。市级向养老机构发放疫情补助资金114万元,帮助养老机构纾困解难。推广养老机构“养老保障贷”金融产品。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148家、日间照料中心200处、农村幸福院585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处,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2万张。
三是基层社区治理不断深化。完成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自治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博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八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共改造、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01个,拨付市级以奖代补资金505万元。落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全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公开招聘1400余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改善了以往社区工作者主要以“4050”人员为主的结构。建立健全了城市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待遇体系。张店区被确定为省级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四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慈善社工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承接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推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3827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制度,压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责任,强化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委,市民政局等14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全面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扎实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结合精准脱贫需求和社会组织实际,积极引导动员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618家社会组织参与了脱贫攻坚,累计投入各类款物4877万元,受益困难人口达到18万人。慈善捐赠事业发展迅速。5年来,全市“慈心一日捐”等募集资金共计2.5亿元,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得到加强,全市持证社工1938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全市注册志愿者653506人。
五是基本民政公共服务明显优化。积极推动行政区划设置调整,完成张店区马尚镇改街道工作,助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完成第四、五轮市际县级联检任务,稳妥处理边界线纠纷。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普查各类地名信息3.3万余条,拍摄多媒体照片5万余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641条,对主城区道路1532块地名标志进行了设置和维护工作,先后有6个区县分别代表山东省和淄博市接受国务院和省普查办组织的质量评定和专项督查。市民政局等5个单位和6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部署开展全市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对违建墓地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全市建成县级公益性公墓8处,乡镇或村级公益性公墓934处。推动全市实现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全覆盖。开发应用了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家庭辅导信息系统,提升了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活动,全市8个区县均实现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六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明显。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三五”收官之年,在保障疫情防控、助推脱贫攻坚等重大政治任务方面盯紧靠上,把“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抓实抓细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实现了民政服务机构零疫情。加强社区联防联控,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8号文件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拨付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469.7万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发布《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全市238家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3.3万人次,捐款103万元,捐助12万只口罩、3400套防护服、45万副手套及消毒酒精、生活用品等物品价值约300多万元。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关爱保障政策。“十三五”末,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分别达到60057人、8208人,分别比上年净增11501人、793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占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46.2%。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820人。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瓶颈障碍:民政政策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专业化民政服务人才匮乏,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基层社区等“四社联动”的优势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更是我市凤凰涅槃、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地位作用更重要、职能更优化、任务更繁重,面对局面更复杂。
——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进一步凸显,城乡低保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基本民生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更加强烈,民政服务需同时面对“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等多层次的考验。
——社会组织服务监管难度加大。社会组织数量上的增长、质量上的提高、功能上的多元、形态上的丰富,既有效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也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又对基层社会治理构成严峻挑战,社会组织党建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养老服务资源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明显。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老有所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但是养老服务水平与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矛盾更加凸显,对民政部门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手段都提出了新要求。
——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增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意识形态风险、健康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等加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成为民政部门由自我发展向更高视野转变的新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用新规划迎接新阶段,新思维适应新理念,新作为融入新格局,围绕“坚持党建引领,打造民政铁军、完善三大体系、加快四个创新”的总体思路,深化改革、奋发作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全力全速推动淄博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领导区域民政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惠民政策交到群众手上。激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平台思维和创新思维,科学定位、整体布局淄博民政事业发展。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拓宽视野,疏通关节,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应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互通协作,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新的历史起点上,淄博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全面构建制度更加完善、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完备、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服务体系。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民生底线织密兜牢,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统筹建立,助残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发展。坚持与全省低保标准相协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35%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45%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逐步成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到“十四五”末,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行率达到10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每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分别达到12个、7个。
——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更加精准。基本养老服务实现质量提升,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有效保障,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婚姻管理制度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得到全方位优化。到“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街道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
第三章织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围绕“三个聚焦”,着眼统筹发展、兜底保障、能力提升,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民生保障格局。
第一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出台《山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配套文件,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1+N”大救助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
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扩大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适时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救助帮扶。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探索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救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到“十四五”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35%-45%以上,力争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加快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推进核对工作精准化、标准化、专业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3.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逐步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线上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县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逐步实现全省联通;线下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统筹研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会救助数字平台,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扩大核对数据源范围,提高核对效能;加强对各类救助数据的归集力度,提升社会救助对象主题库数据质量,实现救助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为精准认定和服务各类救助对象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资源统筹,强化兜底保障,适度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提升孤儿健康关爱水平。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助学金。加强收养登记工作,提升收养登记规范化服务水平。
优化福利机构整体布局。提升“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在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将儿童福利机构列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具备条件时探索向社会困境儿童开展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十四五”末,每个县(区)至少孵化培育或引进一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条件,健全设施和人员配置,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到“十四五”末,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
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建设区县级综合指导和服务平台,选优配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基层关爱服务能力。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瞄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目标,探索创新儿童福利工作。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三节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
积极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基本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增强“两项补贴”保障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定期复核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制度、人群全覆盖。逐步探讨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人群扩大至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促进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制度上,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消费券、打折券、服务券等新型补贴,逐步构建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现实需求相适应的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
推动有效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患者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逐步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精准满足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和享有相关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十四五”末,有条件的区县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区县,有需求的居家患者能够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社会需求巨大但产品供应不足、质量急需改善的领域,丰富产品和服务。支持搭建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促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解决康复辅助器具发展的关键难点。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融入大健康产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科技、金融及其它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
第四节积极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积极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的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慈善信托,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创新慈善组织发展和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推动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完成慈善组织认定,支持依法发展社区慈善组织,鼓励建立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严格实施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有序规范慈善组织新型募捐。充分利用新技术,加大互联网慈善引导力度,推动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突发事件慈善应急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着力构建统筹协调、规范高效、鼓励创新的运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福彩销售新模式,促进全面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福利彩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福利彩票公益属性宣传,体现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推动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品牌,实现新时代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五年累计销量达到20亿元、筹集公益金达到5亿元。
第四章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加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提升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依法、公正、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补齐配强村(居)干部,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有力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
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深化镇街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行动,稳妥有序推动“多村一社区”“村改居”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运行。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推动申报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各2个,争创国家级实验区;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2021年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力争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实施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工程,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局面。
持续创新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机构(企业)认证机构。逐步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
加强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探索打通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推行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
专栏3.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农村社区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智能化服务水平。
2.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总量管理制度和薪酬待遇,完善薪酬自然增长机制。推行分级培训,形成城乡社区工作者系统性职业技能教育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
第二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按照“抓好党建保质量、扶持发展赋能量、加强管理防变量”的总体思路,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使社会组织更加健康、更加有序、更加均衡、更有效能、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
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积极参与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登记机关、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准化。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登记与监管并重、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监管格局。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立足社会组织在政治协商、社会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部署;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完善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区县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将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第三节健全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支持民政相关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广泛开展。依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淄博和谐使者选拨管理办法。开展“淄博和谐使者”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落实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多途径提升专业能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素养。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四社联动”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效能。
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落实志愿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十四五”末,力争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第五章全力打造养老服务升级版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改善养老服务质量、释放养老服务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版块,从“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选择”三个维度,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从规划设计、框架构建、要素支撑、社会参与、共联共享等方面进行通盘谋划,整合养老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健康资源,统筹优化各类养老资源配置,培育养老服务生态圈,打造养老服务升级版。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搭配有效满足,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一节持续强化养老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参与。逐步健全养老政策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与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政策有效衔接,着力提高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形成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推动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养老服务产业等级审核制度、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等,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统筹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鼓励各区县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制度,为老年人享受政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依据;探索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争取省级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为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激励带动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重点用于与老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特困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服务需求。
第二节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完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内容适应需求,特困兜底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队伍持续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加强困难老人服务保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建有1处以照护功能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健全面向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巡访关爱制度,鼓励开展困难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工作。
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落实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以建设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重点,优先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推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日间照料设施。到“十四五”末,力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配置率达到100%。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有序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消除,2025年前,养老机构达标95%以上,机构参评率达100%。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企业。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孝润鲁中·颐养淄博”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树立行业模范典型,提升职业美誉度;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与教育部门联合,依托职业学院等院校探索公办、民办相补充的护理员队伍培养格局。建设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免费培训计划,“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养老护理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委会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市养老院院长轮训一遍、培训养老护理员9000人次、老年社会工作者400人次。健全养老人才培养培训、激励评价等制度机制,为全市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三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在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上加力突破,探索建立养老集团或养老产业联盟,做大做强龙头骨干养老企业,走出一条集团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路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社会有效投资明显加大,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初显成效,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做强做实养老产业主体。加强养老与旅游、餐饮、家政、医疗、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业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立足于产、学、研相结合,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养老产业集群。巩固扩大我市老年服装、食品和保健品、康复保健器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康复辅具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和应用推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建设老年用品交易市场,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积极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连锁化、规模化托管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供普惠型、公益性的养老为老服务,创建养老服务名牌,推进养老为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充当好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的纽带,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抓好要素资源拓展。引入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积极推广“养老保障贷”,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惠民金融产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让养老企业搭上金融支持的政策快车。
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监管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标准为指引、质量为保障的监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区县联合惩戒。
强化管理信息支撑。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数据整合,建立全市“颐养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区县统筹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网格化数据库,确保养老供给与需求更加清晰、养老政策制定更加切合民意,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的精准化供给。在镇(街)延伸信息网络,实现咨询、受理、社区层面资源调配、服务质量监管、需求调查等功能。
补齐风险防控短板。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指导各区县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施设备,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坚持平战结合,强化区域协同,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演练,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构筑起保护老年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专栏4.养老事业发展保障工程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2.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市养老院院长轮训一遍、培训养老护理员9000人次、老年社会工作者400人次,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县(区)-镇(街道)-社区(村)-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县级层面,建设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街道层面,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层面,支持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层面,重点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家庭层面,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处县级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实现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第六章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努力健全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相匹配的保障体系,立足多元普惠,着眼群众需求,在扩大供给、提升质量、规范高效上下功夫,不断规范提升民政领域基本社会服务,解决好群众关切的“为难事”,更好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一节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强化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从内部管理和机制创新入手,适时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制定和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依法依规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100%。
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婚姻登记”发展,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共用;配合升级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库,加强婚姻档案电子化、标准化建设。
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婚俗文化。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多种形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
第二节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不断拓展惠民殡葬成果。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大力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学习推广沂水惠民礼葬经验,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逐步把惠民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推动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
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推动补齐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加强以树葬为主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对设施陈旧或不足的区县殡仪馆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十四五”末,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辖区城乡居民,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切实提高殡葬治理水平。坚持全面推进、积极稳妥、长效管理的原则,有序开展殡葬领域治理工作,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继续深化全市散埋乱葬治理,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开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突出问题整治,集中排查、综合施策。强化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有效供给,逐步形成殡葬服务行业发展新格局。到“十四五”末,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第三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充分利用站内设施设备开展照料服务。认真履行发现报告、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职责,不断提升救助照料、寻亲服务、送医救治和主动救助服务能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问题,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和共享易流浪走失(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推进源头治理,做好跨省救助工作。
切实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在救助任务较重、设施设备落后的区域,加快救助管理机构维修改造,配齐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传染病防护物资。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
专栏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升工程
积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与转介、落户安置、救助网络建设等专项提升,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全面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能力。
第四节优化区划地名管理
科学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程序,提高区划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提质增效。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市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提升边界管理和治理能力,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发展。
提高地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地名,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组织修编城市地名规划并抓好贯彻实施,做好路名牌设置外语标识工作,夯实地名公共服务基础,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地名标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的标准图、录、典、志出版工作。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观念,及时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动党委和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解决人、财、物及其他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切实发挥好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履行好政府赋予的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健全联动机制,主动做好对接协调及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加强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完善政策体系,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全局性、适用性,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节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推动民政事务参与主体法治意识提升,为现代大爱民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民政执法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注重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检查。构建完善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
第三节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和智力支撑。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事务助理员,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经办人员规范化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制定养老人才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发展规划,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提升民政人才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加快智慧民政建设
健全民政信息化工作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程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度,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统筹推进“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构建上下协同、创新驱动、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业务、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依托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综合保障平台,加快“智慧民政”建设进程,推动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再造民政业务办事流程,构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和预判能力。
第五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丰富多渠道的经费来源,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建设,破解融资难题。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健全完善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社会工作等民政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六节严格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台账、清单,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指导区县对本规划和本地区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度。搞好结果运用,严格奖惩问责,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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