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心聚力、锐意进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10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编密扎牢了民生保障安全网,有力服务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覆盖城乡、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普遍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规范运行,临时救助管理平稳有序,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印发《池州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升,2019年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全市纳入城乡低保5.57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万人,保障孤儿373名,2.2万名贫困残疾人和1.9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补贴。同比“十二五”期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8%、13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长153%,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增长45%。临时救助时效性不断增强。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5年来,累计开展临时救助279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100万元。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其纳入低保,多举措保障困难渔民基本生活。
加强儿童福利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发《池州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成功入选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市。“十三五”以来,保障孤儿2280人次,发放生活救助资金2602万元,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2015年底增长45%。建立池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留守儿童四级关爱保护网络;设立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9人、村(居)儿童主任685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设立5个市、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4个县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50个村(居)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维权和咨询服务。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速社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政策法规,规范慈善行为,强化指导监管,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在助学、助老、助孤、助困等领域开展活动,发挥慈善和社会工作在汇聚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作用。专业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社工机构23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368名,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实施以“居家养老”“邻里帮助”“小区环境整治”为主导的三大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注册率提高到18%,持证社会工作人才增至301人。
补齐服务供给短板,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十三五”时期,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出台《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的实施意见》等16个配套政策文件,建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床位日常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入职入学奖补等多项补贴政策,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推动82家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率、法人登记率、食品许可率100%,13所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新增7家医养结合机构,建成运营195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增长近一倍达983人,养老床位增至1.3万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31.3%。成功争创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获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评审“优秀”等次,成功入选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城市,3家机构入选2020年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录,全市养老服务逐步由单一供给向多元供给、由基本养老向普惠养老、由生活保障向健康保障转变。
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池州市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城乡社区治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18年完成681个村(社区)“两委”同步换届选举。积极推动“三社联动”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实现100%。社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协商能力不断提高,社区协商委员会挂牌率达到100%。贵池区、东至县东流镇等18家单位被列入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村规民约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率达99.38%,东至县大庄村等4村1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选全省优秀村规民约。智慧社区试点不断扩面。“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单位贵池区秋浦街道。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截至2020年底,全市依法登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1221个,比“十二五”末增长48.54%,其中3A以上的发展至56个。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孵化培育基地建成运营,承接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经费,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凸显。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济困与您同行”精准扶贫活动,实施教育、金融等多领域扶贫项目。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除捐款捐物外,深入社区、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值勤,助力复工复产。
专项社会事务稳步开展,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市、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建成公益性公墓50个,全市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3A以上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合格率每年保持100%。区划地名工作常态化开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地名文化得到挖掘保护。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以来,全市实际救助困难残疾人21948人,累计发放“两残”补贴6450多万元,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覆盖率达10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严立”“严强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个以案”等主(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持之以恒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围绕民政系统“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党建品牌开展精神文明、政风行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创建活动,实现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形成并持续巩固,党建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更加凸显。
扛起疫情防控重任,彰显民政社会担当。突出工作重点,把民政福利机构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采取封闭式管理,婚姻登记采取预约办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对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共65586人发放价格补贴资金350多万元。筑牢社区群防群控安全网,组织3个工作组深入全市34个社区和22个无物管小区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民政工作还存在的明显短板和突出问题。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康复、基本殡葬服务等供给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的快速增长;市、县两级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尚存在空白点的同时,还存在着空置闲置、运转效率低下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存在弱项,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少数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合力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池州坚定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快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的重要窗口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经济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十三五”末,我市生产总值达到868.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接近6万元,10.59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5.7%。“十四五”我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实力有望再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500亿元,与长三角城市群差距逐步缩小,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民生保障投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企业等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康复等领域的动力也将更为强劲。
——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加速高位推进,有利于扬池所长、在新一轮区域格局重塑中提升发展位势。市委、市政府提出高质量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三优池州”,有助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城乡间融合互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依托高品质多样化民生需求,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在多重战略叠加效应充分释放中,全市民政事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赋予了新效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纷纷涌现,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的优化发展,社会资源将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面临挑战
——新发展阶段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目标任务,完善公共政策,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的托底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是民政工作必须应对的新挑战。
——人口家庭结构变化带来新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29.58万,占常住人口的22.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48万人,占16.74%。预测显示,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3.54万,约占户籍总人口25.53%。老年人口日益增多,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结构渐趋小型化、空巢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料、康复和困境儿童保障等任务越发艰巨,迫切需要优化养老布局,弥补供需缺口,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信息时代带来新考验。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科技持续纵深发展,信息革命使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变革,互联网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提升民政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服务理念、手段、方式、流程的创新,推动民政工作水平全方位提升。
——基层基础薄弱提出新课题。当前,我市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工作的创新性开放性协调性有待加强,基层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欠账较多,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特别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精神康复及残疾人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功能不够完善,亟需补齐短板;同时,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思维理念和能力水平也有待提升,管理和服务方式简单粗放,对民政工作规范化、职业化、智能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绘就池州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为新时代池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而不懈奋斗。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服务中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履职尽责、担当使命,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服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等重点地区,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织密扎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改革创新思维。针对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短板、弱项和难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切实用改革的办法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先行先试,逐步拓展推广,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发展顺应时代规律、满足人民需要。
——坚持统筹协同发展。着力补齐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城乡区域之间统筹,整合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拓宽工作视野,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促进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池州民政事业发展要根据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增强服务效能,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抓手,以构建民政“八大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施“八大为民工程”为支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与现代化“三优池州”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统一登记、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在民生保障、救灾抢险、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进一步普及。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婚俗改革不断深入。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因地制宜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构建资源统筹、托底有力、服务优质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具体方法,构建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突出本地特色、多层次有梯度的综合救助体系。完善分类救助具体办法,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政府购买访视、照料等救助服务力度,提高救助实效。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具体措施,确保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巩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统筹成果,逐步实现全市标准统一。推动社会救助跨区域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逐步拓展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相应的救助帮扶;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完善最低生活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改善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机构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在户籍地、居住地救助的基础上,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效率。进一步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赋予乡镇(街道)“小金额先行救助”权,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探索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简便方式。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促进全社会参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具体措施,加大购买力度,加强监督评估。增加社会救助领域社工岗位,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途径参与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服务专业化、多样化、组合化和个性化。探索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工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投入。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
提高智慧救助水平。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系统。通过提升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并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主动参与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助推长三角社会救助一体化。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格落实《池州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明确属地责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强化街面巡查,畅通转介处置渠道。探索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救助机构严格落实疫情常态防控职责。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有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专栏1: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强化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
2.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横向汇聚社会救助部门数据信息,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集成社会救助申请、核对、审批、救助、管控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3.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探索运用部省联网平台开展跨省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异地核查工作,促进地区间核对数据信息共享互认。
4.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救助网络。试点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社会救助具体经办和服务职能。在救助对象较多的村,试点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5.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功能、规范管理,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完善更新安检技防、运动康复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和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与池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
第二节 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工作格局。
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各类困境儿童类型,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儿童及其家庭陷入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事实无人监护的困境儿童,根据属地原则由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开展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贵池区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依托贵池区儿童福利院,建设一所集“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全市孤弃儿童。健全完善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职责和任务,全面覆盖困境儿童,提高保障效率。每个区县至少培育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常态化。建立帮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机制。规范家庭收养。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家庭主体责任,督促留守儿童父母尽职尽责。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途径,选好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落实新任职培训全覆盖。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严格执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基层督查、巡查工作制度,乡镇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继续开展“池守童安”系列活动,通过公益性创投方式,加大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力度。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关爱到户、到人。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市、县(区)两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专栏2: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1.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持续推动区、县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及功能。打造区域性贵池区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2.探索智慧化儿童福利院建设。启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智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儿童福利院服务。
3.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实现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线索。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构建具有池州特色的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抢抓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机遇,充分发挥池州生态、环境、文化、资源优势,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康养医养旅养相融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产业省内领先、长三角知名,基本满足全市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经验,等高对接沪苏浙先进做法,推动出台《池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适时调整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政府兜底性以及普惠性政策。积极申请国家及省级养老服务试点项目,适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相关制度规范。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完成《池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20-2035年)》,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到2022年,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到2025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建全配好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各地根据地域特点,优化细化不同层级中心功能职责,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良性循环的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到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全部达标。推动提高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不低于55%。继续推进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十四五”末,社会化运营床位比例提高至50%,1-5星级养老机构均衡发展。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依据,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推动助餐工程向“八助”服务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和智慧养老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发挥养老服务业协会自律功能。明确责任,做好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范。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适度增加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投入,逐步将集中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困难群体。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主要为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集中专业照护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推动“八助”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新模式,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互助养老格局。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坚持市场在养老产业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主体进入养老产业市场,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健康、金融、地产等其他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产业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地养老服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实现医养深度融合。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争取康复辅具产业链向池州拓展延伸、适老化产品生产企业落户池州。健全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坚决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集资诈骗、销售欺诈等行为。
融入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池州行动方案(2020-2025)》,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序落实。坚持政府对接、合作共建,资源互补、开放共享,以康养为核心,打造集医养、康养、旅养、颐养为一体的长三角区域池州健康养老养生基地,积极争创省级长三角康养基地。到“十四五”末,在康养基础设施、健康大数据、康养人才培养、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基本实现全市域、全方位、全过程融入长三角,初步实现与长三角区域养老政策互通、养老标准互认、养老资源互享、养老产业互扶、养老人才互流。
专栏3: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在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无障碍环境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改造内容。2023年底通过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
2.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效率。分类明确县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功能定位和运营模式,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配备、服务质量标准等,提高城乡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3.提升家庭养老功能。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不少于15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县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网建设运营项目。
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加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区至少建有(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实施市福利院一期、市老年公寓认知症照护专区项目项目。
5.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对接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区健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提供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市场化多样化的智慧养老服务。
6.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一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0.46万人次,其他相关人员、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0.04万人次。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第四节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总结试点成果,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结合本地实践,完善城乡基层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进一步巩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城乡社区协商,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本区域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位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制度,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地方特色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打造“三治融合”社区示范点,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大力发展智慧社区,以“数字池州”建设为契机,加快社区智能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专栏4: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1.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依托我市三批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实践经验,选择村(社区)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地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2%,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最低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3.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数字池州”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着力提升贵池区秋浦街道和青阳县蓉城镇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水平,力争在五年内摸索出池州智慧社区建设路径,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五节 改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坚持党建统领,完善培育发展政策,加强综合监管,构建健康有序、具有池州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党的建设。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摸清全市社会组织底数,在党员人数较少的社会组织,探索成立联合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坚持政治建设统领,鼓励基层创新,打造党建品牌。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探索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交叉任职。完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联合非公工委党建指导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双培双带”机制,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
加大培育力度。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社区普遍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本地特色鲜明的旅游、养老等行业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探索培育农村新型社会组织的模式方法,指导农村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服务。推动政府承担的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项,逐步交由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接。
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一批代表性强、公信力高、具有时代特点和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层次梯队和结构布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的渠道。全面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新型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完善监督管理。坚持双重管理、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综合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及时依法撤销“僵尸”组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专栏5: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1.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政策体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三优池州”建设。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加强与省内外优秀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络沟通。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2.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基本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需求,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六节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慈善事业促进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稳步拓展志愿服务空间,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在促进社会和谐、引领社会风尚、助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健康发展。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居)社会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末,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村(居)社工室基本覆盖。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的杠杆作用、示范引导作用,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机构。探索促进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农村的有效措施。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配备及岗位开发。
积极发展慈善公益。认真贯彻慈善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借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机遇,广泛链接沪苏浙优质慈善事业资源。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精心策划慈善项目,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项目对接机制。开展“池州慈善奖”评选表彰,鼓励支持各地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引导、鼓励慈善组织关注农村、关注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在扶贫济困、救灾救援、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补位作用。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管体系。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力度,推进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完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规范志愿者招募、项目发布、注册管理、活动开展、服务评价、星级认证等制度。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在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广泛设立规范的志愿服务站点,提高志愿服务与社会服务整合度。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平台。推动志愿服务项目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专6: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分步实施社工站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启动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试点,每县(区)至少开展两个试点。2022年,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工站,其中贵池区12个,东至县9个,石台县5个,青阳县7个,九华山2个,共计35个。2023年12月底前,全市5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2.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4800人。
第七节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焦群众关切,紧抓惠民、便民主线,提高残疾人、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健全区划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地名文化内涵。
提高助残服务质量。完善《池州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现行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探索实施现金之外的补贴内容和形式。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建设池州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确保在2023年底投入使用。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畅通不同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之间的服务对接渠道。开展残疾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
专栏7: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建设工程
新建池州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2023年底建成,为城乡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集中照料等服务。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重点落实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每个县(区)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逐步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品质。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各级殡仪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提升殡葬服务机构整体硬件环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拓展殡葬服务内容,提升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满足群众个性化和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探索颁证仪式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试点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健全婚介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专栏8:殡葬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建设和改善市、县级的公益性公墓和县级殡仪馆建设。实施池州生态人文纪念园(市级公益性公墓)和石台、青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及殡仪馆建设。
2.新建池州市市级公益性骨灰堂:土建及附属、设备购置,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3.结合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协调完善土地供给政策,充分利用废弃荒山荒地,合理使用集体用地,探索置换利用等方式,确保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第八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以提高城市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为主线,构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撤县设区,探索解决“一市一区”问题,探索推动经济功能区向行政区转型。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稳妥开展乡改镇、镇(乡)改街道,依法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完成市、县两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完善地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努力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全覆盖,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赓续红色基因,助力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坚持依法治界管界,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能力过硬的“模范机关”,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民政法律制度严格实施。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参与民政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完善民政地方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民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能力。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以民政业务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服务决策和服务社会为目标,构建民政综合业务及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新模式,不断向社会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促进行业发展的应用服务产品。加强和完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进一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与交换,促进与人社、房产、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积极做好与“金民工程”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新平台。
第四节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发展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银行信贷、慈善捐赠相结合的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健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发展民政公共服务,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并存、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与绩效。
第五节 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和全阶段。恪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健全完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有效防范、科学稳妥处置,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应对能力水平。聚焦新冠疫情防控与常态化安全管理,实行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落实“四早”要求,强化机构人员风险意识,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第六节 打造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落实社会工作人才优惠政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建立覆盖市、县(区)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配备及岗位开发。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护理、殡葬服务、假肢矫形器制作等技能培训,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创新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规划,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大民政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取得实效。加大规划执行的全面监测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民政社会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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