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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
2022-09-09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发展背景

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特殊群体谋福利、群众关切优服务,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抓实抓牢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有力服务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马鞍山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作出了积极贡献。

高密度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和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脱贫开发有效衔接,全市共有1.6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占我市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6%,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远高于国家扶贫标准,高质量实现“两线合一”。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1%、64%。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3万户6.3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7.6亿元,保障水平位于全省前列。直接医疗救助21.6万人次3.1亿元。发放临时救助1.8万人次2558万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稳步推进,成功创建30个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广覆盖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健全。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募集慈善资金610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8万人次;福利彩票销量累计11.71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57亿元。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有力,全市孤儿基本生活均按标准予以保障,全市在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确认落实率10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6.7%,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1.8万人次,40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全市5.08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4亿元。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全市已发展各类养老机构122家,养老总床位数达2.2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康复护理床位增至5123张。全市建成409个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试点,与南京市民政局签订养老合作备忘录,累计新建39个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江东颐养中心投入使用,市老年养护院基本建成。建成市级养老服务大数据指挥中心,成功打造2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单位”。高龄津贴制度、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在全省率先试点启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改革,累计投入近2930万元奖补经费,按照三星级标准,升级改造22家农村敬老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改革,推行社会化运营,累计向社会增加养老床位1000余张。入选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并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优秀”等次。养老服务工作连续两次获得省政府表扬激励。

多维度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社区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乡镇服务能力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8-2020年)全面完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牵头、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精品化建设,创建“精品”“四优”社区69个,实现城区城市社区“精品”、“四优”基本全覆盖。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全市539个城乡社区全部成立协商委员会,当涂县行陈社区、花山区珍珠园社区、雨山区半山花园社区等18个社区被列为省级协商示范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试点达标率9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市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党建指导中心基本建成,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383家,其中社会团体576家,社会服务机构804家,非公募基金会3家,评定5A级社会组织3家,4A级社会组织6家,3A级社会组织6家。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不断发展,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6家,社工人才总量达3084人;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35.9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15.23%,有志愿服务时长的占全市志愿者总数的61.45%。

高质量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区划地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撤销花山区慈湖乡,设立濮塘镇,完成当涂县大陇乡撤乡设镇。完成4条市界联检工作,根据新界桩标准更换省市县(区)级界桩22颗。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11大类地名信息数据1.6万条,高标准通过国家、省普查办验收。编纂出版《马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集》《马鞍山市城区标准地名录》《马鞍山市最美地名故事》。含山县运漕镇、环峰镇,和县乌江镇、历阳镇,博望区丹阳镇入选“安徽省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名单。文明生态殡葬建设深入推进,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编制完成全市公墓布局规划(2020-2035),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已超过3500个,节地生态安葬率超过50%,实现主城区基本消除焚烧冥纸冥币现象,开发建设网上祭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云祭扫”。扎实开展了全市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整治,325座“家族骨灰纪念堂”、779座“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全部整治到位。婚姻收养登记更加规范,完成1990年以来历史婚姻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累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4万对、离婚登记3.7万对;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收养能力第三方评估试点,累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91人。

在充分肯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养老照护、儿童福利、基本殡葬等服务供给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民政服务设施、基层平台运转效率还不够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十四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既要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又要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开好局、起好步。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对马鞍山的工作既给予充分肯定,又提出新的希望。同时,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要更加聚焦职能、凸显功能、明晰要求,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政兜住民生底线、强化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战略叠加马鞍山,为民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实现更高标准、更深层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支撑。马鞍山民政事业要精准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实现更多作为,为将马鞍山市建设成为长三角的“白菜心”,安徽的“杭嘉湖”贡献更坚实的民政力量。

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本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在此大环境下,马鞍山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较大挑战:

民政服务供给稍显不足。“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也将进入攻坚期,民生诉求全面升级,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民政部门提供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还有欠账,特别是一些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设施普遍陈旧,功能不够完善,管理服务方式简单不规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一些地方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成效还需提升,殡葬服务领域问题易发。对民政部门如何更有力地保障基本民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养老服务水平仍需提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53%。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老龄化进程加快,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占比逐渐增大,家庭规模小型化、少子化趋势明显,老年抚养比逐年攀升,养老负担日趋沉重,迫切需要优化布局结构,弥补供需缺口,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任务艰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社会矛盾风险累积叠加,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如何打造更高水平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发展难题,不断绘就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大力实施“4410”1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不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确保马鞍山民政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马鞍山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展现民政作为、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在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中彰显民政担当,在服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等重点地区,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承担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创新民政工作模式、落实重大改革举措,鼓励支持先行先试,持续增强民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协调发展。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作,推进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协同进步、均衡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稳健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对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展望2035年,马鞍山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长三角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作用,全市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根据国家和省、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增强服务效能,以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为抓手,以统筹健全“四大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十大为民工程”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确保全市民政工作位于全省前列,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成组织分类明确、登记分级清晰、审批高效便捷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建成覆盖更加广泛、载体更加多样、扶持更加有力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建成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在民生保障、救灾抢险、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进一步普及。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婚俗改革深入推进,婚俗不正之风有效遏制。婚姻收养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人性化,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一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第二节强化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完善认定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健全支出型贫困纳入低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严格实行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实行分类救助增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按照“单人户”申请低保。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实行定期核查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低保渐退”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依据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按照A、B类一年一次,C类半年一次开展核查,完善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

第三节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推动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合理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供养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购买保险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障水平。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供养对象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发老人能力评估、健康监测、康复护理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特困供养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继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持续完善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服务。

第四节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规定程序办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审批,对特殊情况,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度提高镇(街道)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消除救助盲区。

第五节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集中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有效救助能力。强化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探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协同配合救助机制,做好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第六节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强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制定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明确服务内容和承接主体,加强监督评估。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第四章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出台《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完善护理补贴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深入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扎实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优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广大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推进新建居住区设施配建“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着力解决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问题,老旧小区按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逐步配齐。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拓展养老服务用地空间,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鼓励以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利用厂房、学校、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国有存量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推动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区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第三节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夯实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照护服务功能,推进三级中心社会化、连锁化运营,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效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积极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电话问候、视频探访、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周探访率100%。大力培育专业化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跨地区、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实施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社区助餐工程”项目,统筹规划设置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助餐服务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工程,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睦邻伙伴计划”,不断探索“爱心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新模式鼓励引导社工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等专业关爱服务。

第四节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深化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星级示范养老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深入推进市老年养护院等公建民营或民建公助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养老机构引入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公司参与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管理和培训,引导养老服务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机制,到2025年普惠型养老机构占比70%以上。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新建公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70%以上。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加强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培训,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

第五节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以失能、留守、高龄等农村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鼓励农村特困供养设施社会化运营改革,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逐步向区域性护理型、开放型、互助型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县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到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深化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制度。积极争创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

第六节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建立健全医养康养融合机制,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推动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以康复护理为重点的养老服务,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科。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和康复保健服务。支持社区护理院(站)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组织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远程医疗会诊,为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七节着力推进智慧养老推进全市统一、分级管理的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大数据指挥中心建设,构建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支持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试点。深化新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应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试点,着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智能化设施等,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水平。持续推广养老服务智能化应用,大力实施适老智能化改造工程,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支持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康监控、情感陪护等智慧健康产品研发和推广。第八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实施养老人才培养“351”工程,实施养老服务“领头雁”计划,开展以师带徒等新型培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马鞍山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等专业院校,加快构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四位一体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类高校、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护理人才资源优势,重点打造以家庭照护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居家社区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成立市养老服务协会,推动建立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或标准化委员会。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助、学费补偿、入职补贴、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等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开展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第五章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第一节发展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监测预防,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助学、心理健康指导、医疗、安置等延伸。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切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切实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孵化培育关爱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大儿童福利和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及时报告和处置儿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事件,依法打击忽视、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的事件。

第二节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优化机构布局和功能,重点建设集“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打造儿童类家庭式养育示范基地。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推动市、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完善设施设备,规范管理服务。充分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走访评估、心理慰藉、亲情关怀和临时照料等专业服务。推进智慧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视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能力建设,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学院或社工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第三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督能力。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推动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平台作用,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开展信息核查、热线运营、监护评估、监护干预等工作。加强未成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依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亲情关爱、家庭教育等服务。

第六章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创新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健全城乡社区协商程序规则,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本区域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社区客厅”建设等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实践。

第二节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大力实施社区服务综合体工程,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大力发展智慧社区,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程,完善“网络化+网格化”模式,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搭建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参与平台和载体,完善健全群众多元参与机制和参与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各类社区事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基层应急治理体系,以巩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为契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

第三节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职能转移步伐,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网络,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公益慈善大赛等活动,创新载体形式,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创新性,拓宽社会组织成长和作用发挥空间。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植根社区,开展与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应的服务项目和活动。支持市社会组织孵化(指导)中心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继续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坚持非公工委统一领导,形成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性党委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体制,巩固和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发挥社会组织行业主管单位作用,厘清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顺畅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后续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服务。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健全“诚信+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方式,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处罚,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发展环境。

第四节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推动初、中级人才不断向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转变,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人才梯队。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由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逐步拓展到禁毒戒毒、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医疗卫生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开展特色服务和品牌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确保“十四五”时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注重打好“三社联动”组合拳,探索构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落实社工人才薪酬激励制度。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加快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行为,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流程规范、监管严格的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评价激励,建立健全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志愿服务评价制度以及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自主开发灵活多样、社会认同度高的志愿服务项目。加快培育一批人数众多、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和联动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协作。

第五节促进慈善福彩事业发展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严格落实《慈善法》,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运作、企业等各方面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兴办社会公益实体。积极参与“安徽慈善奖”评比,建立健全慈善褒奖制度。推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等激励扶持政策,激发社会各界捐赠热情。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聚焦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对接重大国家战略。鼓励慈善力量进入城乡发展薄弱地区,统筹发展慈善和志愿服务,动员组织社会捐赠、志愿活动,提供社会服务,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在慈善事业领域的广泛运用,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推进村(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打造“互联网+慈善”马鞍山样板,积极发展慈善信托,鼓励扶持公益创投、网络众筹、公益拍卖、社区微心愿等新型公益慈善模式,稳步扩大慈善事业规模。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引导专业型基金会拓展新的慈善领域。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畅通诈捐、骗捐、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的举报渠道,着力塑造慈善公信力。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培养引进慈善人才,规范管理慈善从业人员队伍。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确保福彩工作正确方向和公益宗旨,始终做到福利彩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推进技术、渠道、营销和管理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增强福利彩票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各级、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抓实抓深抓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强化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福彩工作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打造阳光福彩,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等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有效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力打造健康、阳光、廉洁福彩。

第七章持续推动专项事务管理大力实施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提升行动,聚焦群众关切,完善基本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构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让广大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实施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公墓布局规划(2020-2035年)。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建成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增强公益性公墓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因地制宜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加强经营性公墓日常监管。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成立马鞍山市殡葬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期集中安葬祭扫安全管控,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县区、开发园区持续巩固提升殡葬领域硬化大墓、活人墓和宗族墓地等专项整治成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花葬、廊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持久开展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现代生命文化教育,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第二节优化婚姻登记收养服务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要求,推动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开展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创新。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达标率达100%。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鼓励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入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严格规范收养登记,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明确评估内容、流程、规范收养登记,通过收养评估系统,确保儿童回归最适合的家庭。

第三节强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提升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着重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功能培育,支持有条件的镇改街,增强要素集聚功能,发挥农村地域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持续推进市、县(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实现区划地名数据动态更新。大力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大推广宣传标准地名、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文化建设和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完善地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努力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全覆盖,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

强化边界管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界线勘定、界桩设置更换等标准。加强与周边南京、合肥等市边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第四节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科学规划、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工程。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和监护补贴发放工作。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机构和设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办康复机构,深入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程,引导残疾人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第八章推进长三角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坚持联动公共政策、衔接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共享人力资源,共同提高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马鞍山市民政工作与沪苏浙地区深度对接、融合发展。

第一节建立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等民政领域,强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接与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协同协作。积极参与民政领域长三角统一法规或标准制定。强化规划衔接,积极对接长三角民政事业发展相关规划,争取重点项目、工程纳入长三角规划。加大各领域工作平台整合、对接力度,推进资源共享、机制融通。

第二节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领域开放合作,提高政策制度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推动实现养老资源均衡分布、合理配置。积极主动与沪苏浙养老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全力推进与南京市养老合作备忘录项目,深化与上海长宁、虹口养老合作,积极引入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全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品牌化、连锁化、社会化运营。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制定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实现互通互认。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优质品牌共享、互认和对养老机构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机制。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主动探索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实施老年人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充分利用马鞍山宜居宜养生态资源禀赋和“一马当先”的区位优势,在养老等领域探索跨区域合作新模式,提高养老安老等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吸引沪苏浙老年人来马鞍山异地养老。

第三节促进区域民政事业合作聚焦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殡仪服务等领域,按协同融合、共享共赢原则,推动民政工作协同合作。打造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与沪苏浙地区定期开展人才交流、培训实操、项目共营等业务合作,搭建人才联情联谊、共谋发展综合平台。建立社会组织交叉学习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跨区域交流合作项目。搭建人才挂职锻炼学习和业务合作平台。探索建立社工机构融合机制,开展跨区域合作项目,谋划开展“社工+慈善”活动,积极对接沪苏浙高层次社工督导资源。建立殡仪服务合作机制,通过研讨交流、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积极开展殡葬行业战略发展、绿色生态殡葬建设等合作和交流。

第九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强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民政重点领域政策研究,推动民政类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政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实施民政领域标准化“双百工程”,推动民政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建设。

第三节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适应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积极对接全省“一中心(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二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三平台(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整体智治综合平台、民政移动应用平台)”的智慧型数字民政框架体系。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与其他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深入对接省级民政大数据资源库,强化大数据应用,拓展应用领域。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民政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拓展工程,开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社区治理”“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组织”“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典型应用。加快推进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第四节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加大民政事业发展投入,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将民生领域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1-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给予财力保障。落实好民政民生领域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

第五节打造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实施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好干部标准,注重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力度,为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健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岗位开发、政策引导等方式,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第六节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注重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客观性。强化规划评估结果运用,经评估确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时,由市民政局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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