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四五”孝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孝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孝感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三个聚焦”“三基职责”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脱贫攻坚为统揽,抓牢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综合运用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就业产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实现“应兜尽兜、不落一人”。落实社会救助量化调标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分别达到620元/月、590元/月(贫困县)和440元/月、435元/月(贫困县),增幅分别达51.2%、55.3%、37.5%、44%;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00元/月、900元/月,增幅分别达193%、143%。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家庭 55万户次、98万人次,纳入特困供养11.7万人次,实施临时 救助6.7万余人次、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 44.57亿元。推进扶 贫领域巡视巡察、考核评估、大数据比对、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和防止“错保”、“错救”、“漏保”、“漏救”等问题,建立完善数据比对、预警核对、线索核查、问题整改、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孝感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孝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孝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审批工作规程》。开展低保委托乡镇(街道)审批试点,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开发上线全市社会救助“一网受理、全网通 办”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落实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治理大提 升专项行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力应对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生活物资救助金0.77亿元,落实特殊困难群体联系帮扶责任人3.8万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1.93亿元。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 获批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专项资金1868万元。应城市、汉川市、孝昌县列为全省农村特困供养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孝感市社会福利院被评为全国“四级”养老机构,汉川市社会福利院等5家养老机构被评为全省“三星级”养老机构。孝南区广场街道晒书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推进示范性“一院一家”建设。建立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特 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机制,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实行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改革。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五个到村”做法列为“全国儿童福利工作典型案例”,孝感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关于全市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广,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列为全国试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推进。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209个城市社区管辖线划定工作。出台《孝感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社区工作者4岗18级的岗位等级序列。 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培育成立4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工作者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培训力度。全市10个村获评第二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获评第二届全省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8名个人获评第二届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审批事项,取消社团筹备登记程序,社 会组织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孝感市民之家。对全市所有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累计培训乡镇民政办主任200余人次、农村福利院院长300余人次、城乡社区干部400余人次。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全市有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22家、注册志愿者76万人以上、持证社工714人、从事社工专业人才5000余人。动员社会组织筹资2500余万元助力脱贫攻坚。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深入开展违规建设公墓集中整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 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开展对违规建设经营的孝南区红山 寺陵园、大佛寺报恩堂、孝昌县永孝陵园、汉川市仙鹤陵园集中整顿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殡仪馆4所,推进公益性生态公墓试点建设,建成农村示范性公墓10个。整理建国以来保存的历史纸质档案 120.7 万份,完成婚姻 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开启省内居民跨区域办理补领结婚证服务,实现网上预约、线上审核、现场办理婚姻登记服务。完成孝感 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乡镇勘界工作进展顺利,行政区划界 线联检如期完成,扎实开展不规范地名清查整治,国家地名辞典志 录图(孝感部分)和地名文化书籍编纂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扎实推进。
(五)民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不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 委有关纪律作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形成人人思干、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孝感市民政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单位、全市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平安建设(综治)优胜单位。省民政厅在我市召开多个现场会,总结推广孝感经验,多项民政工作在全国、全省位居前列,得到部、省、市各级领导充分肯定。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期间,孝感将向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二方阵排头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迈进,孝感新的发展阶段对孝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
(一)发展机遇
1. 民政事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 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凸显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 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机遇更加坚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制定出台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孝感市民政会议,这些决策部署为孝感民政工作更好地在孝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3.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从全国来看,我国经济保持 稳中有进,“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总量跃上百万亿元新的大台阶,“十四五”时期,我国有望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从全省来看,湖北经济社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发展定位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从全市来看,孝感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战略定位、“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区域发展布局,为孝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4. 民政事业发展活力更加凸显。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高品质多样化的民生需求越来越旺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普惠、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培育 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民政事业同经济发展有效衔接、良性循环,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充满活力。
(二)面临挑战
1.新时代民政工作要求更高。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民生保障任务更加艰巨。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是民政事业新征程中面临的重大任务。后扶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民政部门仍需发挥好 兜底作用。
2.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强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 步是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更高。面对群众需求,精准救助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养老服务和保障能力有待增强、殡葬改革任重道远、社会工作事业仍需加快发展等等,这就决定了工作机制要从“部门运作"转为“合力推进”,服务对象要从“特殊群体”转为“社会大众”, 工作布局要从“偏重农村”转为“城乡一体”,工作方式要从“传统” 转为“现代”,工作内容要从“特殊化”转为“常态化”,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3.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最大实际。民政基础设施条件依然薄弱,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城乡之间、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基层民政力量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民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亟待提升。对标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发展不够依然是孝感民政事业的最大短板。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补短板、强弱项,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提升民政服务质量,推动孝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民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标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战略定位和“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区域发展布局,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民政工作任务,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多元参与,共建共治。 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相互合作,促进民政公共 服务提质增效。
(五)夯实基础,统筹兼顾。加强基层基础,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进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统筹城乡、区域民政工作,促进各项民政业务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精准救助”“科学治理”“优质服务”为主线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到 2025 年,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第三章 基本民生保障
一、完善“精准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类分层救助、适度梯度帮扶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长效机制,继续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加强常态化监测和预警,全面精准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保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入核算、支出扣减、财产豁免、 动态管理等办法,坚持按户施保和单人施保相结合,分档或根据家 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全面落实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无 劳动能力、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制定出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不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特困供养对象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探索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购买第三方服务办法,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四)强化临时救助救急托底功能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办法及标准,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规范临时救助“先行救助”、“一次审 批、分段救助”“一事一议、个案救助”,提高“救急难”时效。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五)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抓好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内容,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救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全市救助管理站提档升级。
(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完善市、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评估”,建立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推进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社会救助事项。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对象诚 信申报、主动报告责任,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失信惩戒。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立完善全市困难群众数据库,健全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精准识别、监测预警、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增强社会救助的可及性、精准度、便利性。
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以及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落实机构养育、分散养育、家庭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巩固孤儿集中养育成果,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 福利供给结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积极拓展 “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向有需求的社会家庭辐射。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专栏 1 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建设
巩固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成果,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档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100%。
2.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有效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二)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快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
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发现机制、定期排查机制,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构建基层协同共治机制,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新格局,强化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一)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党建引领,突出做强乡镇(街道)、做实村(社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切实增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应急处置等能力,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配合做好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 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二)增强基层民主自治
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提高城 乡社区居民直接参选率。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民主制度,制定和完善城乡社区协商规程,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大力开展积分制试点工作,到2025底,积分制试点村(社区) 达到 20%。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居)务监督。加强村(居)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三)统筹城乡社区治理
1.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科学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和能力评价。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提高小区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
2.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涵。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与居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坚持城乡整合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农村社 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尤其是易地搬迁安置点辐射延伸,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重点对“村改居”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国有农林场社区、新设置社区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15 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加大城乡社区工作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30平方米。
3.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深入开展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公益积分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和推广活动,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严格落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开展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名社区书记(主任)工程,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专 栏 2 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
积极申报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支持开展社区治理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作,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30平方米。
2.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示范项目
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平台,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示范项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500 个。
3.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期间,采取市级示范培训、县级普遍培训、乡镇(街道)兜底培训的办法,对村(社区)“两委”主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一次轮训。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一)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监管
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加以审核、从严审批。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年检成果,督促社会组织及 时进行问题整改。强化社会组织抽查审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二)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入社会组织章程、支部组建承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紧密围绕服务能力提升,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一)发展慈善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 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规范“互联网+慈善”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有效覆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 和规模。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
(三)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 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参与乡村振兴文明实践,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四、规范区划地名工作
(一)规范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孝感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政府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互通,建立专业部门产生的地名由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的机制。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规划、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信息化等公共服务。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精细化。在核定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的基础上,实现市、县、乡、 村四级界线精准落地,为社会提供全覆盖、多尺度、系列化、标准化行政区域界线画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使民政服务对象在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一、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有效的养老服务供给。重点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助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的养老服务连锁企业,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促进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可持续发展。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大力调整优化农村福利院规划布局,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运营好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专栏 3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 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 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优化城乡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落实养老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加快推进“补砖头”扶持政策向“补人头”转变。
专栏 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福利院)改造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 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
2.市社会福利院服务提升
支持市社会福利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推动康复辅具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示范。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托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孝感技师学院及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定向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就业。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 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 务+行业"行动,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专栏 5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十四五”期间, 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4000人次以上,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2.推进智慧养老
大力推行“互联网十居家养老”新模式。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一)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 打造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 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合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五个到村”工作机制,打通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巩固孝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品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市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村(居)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选准配强村(居)儿童主任,严格日常管理,完善履职考核,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好儿童主任的通讯、交通补贴制度。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到 2022年底,实现乡镇 (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专业化关爱服务。
(三)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大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全市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管理,进一步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
专栏 6 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服务功能
1.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做到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充 分发挥工作载体、资源链接、转介服务等功能,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服务群体和农村留守妇女开 展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提供关爱及临时监护、评估服务。
2.加强“儿童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服务的前沿阵地和爱心场所。
(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 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 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落实, 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 7 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三、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
加强精神康复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的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实施“爱心助残行动”项目,扩大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对象覆盖范围。加强康复辅具知识的推广和培训,开展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的试点工作。
四、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 强婚姻文化建设,逐步推行免费颁证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系统与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补领婚姻证,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极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优化预约功能,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简办新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 80%的婚烟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全市80%以上婚烟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婚烟登记系统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体系网络,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五、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和儿童送养工作。加强《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夯实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收养登记管理。
六、加强殡葬管理服务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属 地管理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节地、生态的殡葬方式。积极稳妥扩大火葬区范围,实现全域火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把丧事简办、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培育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俗 新风。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科学治理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在节地生态标准、公益性墓位墓区、殡葬服务收费、诚信合规经营等方面的硬约束。健全殡葬服务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实施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殡葬“一条龙"中介服务乱象,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殡葬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殡葬执法纳入市县综合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全域覆盖、公益普惠、保护生态的原则,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的规划布点和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加快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满足群众火化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等需要。推行逝者遗物无害化处理。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倡导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
(三)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遵循“县乡为主、村级为辅”的原则,以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为 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一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一处城镇公益性公墓,统筹多村联 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县级为单位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火葬区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 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确定墓区面积。城市、城镇和平原乡村,倡导建设骨灰堂或公园式节地生态公墓。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 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墓日常管理。乡镇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国家有关收费要求合理核定收费标准。
(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
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制定市、县级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 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在试点公墓骨灰生态循环区内采取树葬、草坪葬、花葬、骨灰撒散等方式进行生 态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专栏 8 殡葬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工程
1.殡仪馆新建工程项目。对设施陈旧、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丧 葬需求的殡仪馆予以新改扩建,提高基础服务能力。实施火化炉环保改造项目,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实现全覆盖。
2.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建设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逐步普及节地生态葬法,建立城乡公益性公墓长效监管机制。
3.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孝感市智慧殡葬服务平台,覆盖全市所有殡仪馆、城市、城镇公墓(骨灰堂),推动殡葬服务 线上、线下融合,面向广大群众提供逝者遗体火化、安葬、祭扫等一站式 殡葬服务。
第六章 民政自身建设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孝文化,广泛传播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深入挖掘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选树先进典型,讲好民政故事,传播民政正能量。
二、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一)提升普法宣教水平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严格遵循 “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层层压实普法责任。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民政法治培训,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推进民 政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施行。
(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依法做好行政 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做好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不断健全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 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网办质效。推进民政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民政领域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应用等制度规范。推进民政信用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民政政务 服务满意度。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一)构建民政领域标准化体系
着力推进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各类推荐性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民政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坚持立足实情,制定符合孝感实际的民政标准,坚持部门协同,在工作相近或交集领域,联合制定标准,坚持精准对接,推动民政标准与其他领域标准有效衔接,坚持全面覆盖,在社会急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覆盖的民政业务领域,鼓励开展民政团体标准 研制,不断健全全市民政标准体系。
(二)健全民政标准化建设机制
强化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优化适应民政事业新发 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坚持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组织深度合作,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财政保障,厚植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标准化创建意识,鼓励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标准化建设深入改革创新。到2025年,全市民政各项业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标准化成果应用广泛,民政服务对象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增强民政标准化运用实效
综合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多途径多层次的民政标准化知识宣
传,有力提升民政干部贯标意识和执行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推广落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督办检查,细化考评指标,保障民政标准执行到位、服务到位、质效到位。
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主动对接 “金民工程”,着力构建全市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殡葬”等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 不断提高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一)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
持续加强县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职能、资源、人员,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 3 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项,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资金解决。
(二)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规划,落实全省民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民政人才储备,建立健全民政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和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强化民政人才培养,促进知识更新,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化民政干部关爱,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强化激励措施,确保民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意识,建立严密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处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民政各专项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划统领强大支撑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 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在政策扶持、资金保障、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各项要素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推进规划按进度施行,形成规划落实强大动力。加强民政工作宣传,形成推进民政规划顺利实施良好舆论环境。
二、强化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民政事业投入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保障,确保 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和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持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展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社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政重点民生领域。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发挥好各类公益慈善资源的作用,切实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监督评估
把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督促检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依托第三方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 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并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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