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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09-20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宜昌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视察湖北(宜昌)、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整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五年一次、全省唯一)“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基本民生保障跃上新台阶。做实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在全国全省民政系统率先开展“三救助一兜底”三年行动,筹资31亿元救助172万人次。将10.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线,平均分别达到6258元/人/年、12517元/人/年。募集慈善款物3.8亿元参与脱贫攻坚,初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慈善扶贫超市联动体系。拓展临时救助覆盖面,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1.5倍低保标准提高到2倍。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委托乡镇审核确认全覆盖,审批时间大幅缩短。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发放补贴人数分别达到3.4万人、4.9万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4+X”工作模式全面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民政领域“零感染、零投诉、零舆情”。

--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圆满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三次居委会集中选举,不断完善和健全村(居)委员会的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协商共治的城乡社区自治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全面建成城乡社区惠民服务体系。打造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3个(枝江市、秭归县、宜都市)。宜都市探索“双基强化、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创新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远安县探索“小微权力”政治,着力提升村规民约的激励性和约束力。推广秭归县“幸福村落”“两长八员”经验,有效解决山区县村民协商困难、自治流于形式的问题,打造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全面开展,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85家,累计达到2547家。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十三五”以来,1140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培育社会工作机构48家,全市志愿服务注册登记人数达到78万人。积极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民政工作任务。宜昌市民政局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系全省民政系统市州唯一获评单位。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完成全市5.3万余条地名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地名数据库建设。

基本社会服务扩展新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164家,其中公办111家,民办53家。机构总床位数达21029张,入住老人9508人。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9个,占城市社区的47%;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904个,占农村社区的67%。全市各类养老床位共计3.48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8张。医养结合取得阶段性成果,养老机构“养中办医”医养结合模式基本定型;164家养老机构有37家自办医疗机构、医养融合5家、其余122家均与医疗机构开展了医养签约,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大幅提升。全市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6798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32%,超过民政部“十三五”30%指标要求,相比2018年增长20%。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推行殡葬惠民政策“十三五”期间为困难群众减免基本丧葬费用1300万余元。

--养老示范项目实现新突破。全力打好“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示范试点城市”两张牌,成功争取并获批亚行贷款综合养老服务示范和PPP示范项目、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等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三大类10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43亿元,其中向上争取15亿元,占地面积576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万张,覆盖50万老人,新增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幸福食堂等10大功能,较好满足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将价值超过5亿元位于城区核心地段的原市委老党校用于社区居家医养结合中心建设,全力打造宜昌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中心。

--民政能力建设创造新水平。民政业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定行业标准360多项,其中4项养老和儿童护理标准被认定为省级标准,为全省民政系统唯一、宜昌市服务行业唯一。宜昌市社会福利院高分通过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获评全国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初步建立民政服务对象数据库,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联动格局。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民政品牌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形成了民政爱民直通车、亲亲福园、爱心方舟等一批受众范围广、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全国、全省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品牌。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民政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是宜昌实现“6954”战略目标定位的关键五年,也是宜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的关键五年,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和新挑战并存,总体机遇大于挑战。

1.发展机遇

-—地位更加凸显、作为空间更大。在新发展阶段,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生活品质、走向共同富裕日益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各级在全面推进民生保障与民生发展方面必将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蓝图,集中体现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与提升民生发展水平上,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构成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目标任务。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民政部门工作责任重大,民政事业发展空间巨大。

-—职能更加精准、职责更加优化。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重要指示和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着力重点、目标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的职能更加精准、主责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创新提出的3个方面5条具体措施,为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资源更加全面、手段更加丰富。以民法典、慈善法为代表的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了民政职能,夯实了民政发展的法律保障;全社会公益慈善意识、志愿服务意识觉醒为民政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提供了更多资源;社会专业人才培养,必将厚植民政社会工作发展沃土;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宜昌“城市大脑”数据底座建设为民政工作再造流程、精准服务、数据赋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面临挑战

--新发展阶段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发展阶段,民政民生工作的政治属性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彰显、战略位势将进一步提高,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中将承担更加重要更加艰巨的任务和使命,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民政工作应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与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内需、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紧密结合,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定位和谋划民政工作。

--服务对象增类扩面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传统民政工作主要运用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重点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服务。新时代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三个聚焦”“三个基本”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对象上,由主要面对弱势特定困难群体向所有需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城乡居民转变;在理念上,要求从特惠向普惠转变;在手段上,由传统手段向现代信息和数据化手段转变,要求民政工作完成数字化转型。与此同时,在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服务的品质、速度和种类的需求都将有巨大改变,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也必然更高。

-—国内外环境对民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剧蔓延,经济陷入严重衰退,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必将面临更大压力。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共同富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从全省看,经济发展均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全市看,仍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双重压力,民政保障还存在一些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养老服务还有不足,实现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需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主题,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数据赋能、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乡村振兴、筑堡工程、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从精准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多元参与、智慧智能五个维度着手,补齐民生短板,强化公共服务、增强民生福祉,更好地为宜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贡献民政力量,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持用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将党建和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创造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为民爱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回应和解决“民众急需”“社会急需”的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完善多层次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困难群众关心关爱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各类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加大向基层放权力度,为基层队伍、参与主体、服务对象赋能,促进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坚持开放、共享、创新理念,补齐民政信息化建设短板,通过政策集成、数据挖掘、数据联通共享,对接城市大脑建好民政小脑,提升民政服务主动发现、精准施策能力,坚定不移推进社区治理、养老、救助、殡葬、社会组织监管改革。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的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更加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关爱帮扶体系更加完整,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界线等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牢固,养老、儿童、殡葬、婚姻、收养、慈善、社工、志愿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市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基层治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单项工作步入全国同等城市第一方阵,争创全国市级基层治理示范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大幅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坚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数据赋能、主动发现、主动纠错等动态管理,实现审核确认流程高效顺畅,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确保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快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健全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持续开展“福康工程”项目。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15分钟生活圈建设以及为民服务场景运用更加人性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序开展活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年,全市社区服务内容更加优化、队伍更加坚实有力、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好登记审查、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三个关口,突出社会组织公益属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更加健全。强化综合监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全面完成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地名信息、界线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积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老年宜居社会环境初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到2025年,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政策体系完善统一、发展环境开放有序、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产品供给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新格局,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殡仪馆、火化设施、生态公墓三位一体格局的殡葬设施全覆盖。有序扩大火化区范围,消除全域土葬区,扩大混葬区的火化区域范围。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互联网+婚姻登记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跨省通办。

三、基本任务

(一)基本民生保障。

强化党建引领,聚焦特殊群体,加快完善综合救助体系。优化集成各项救助、福利政策,加强数据实时共享,精准掌握保障人群,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实现“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民生直达”,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1.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以增强社会救助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以统筹救助资源、强化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完善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加强动态监测预警,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低保“渐退”制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积极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允许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以补差或分档方式发放低保金制度。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率超过75%。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罕见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

-—提升特困救助供养照料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推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改革,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落实照料服务人员待遇,提升照料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

--强化急难型社会救助应急功能。强化专项救助统筹协调,对遭遇急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在照料服务达标、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部门联动、救助管理工作队伍素质提升等环节上建立机制、压实责任、提升质量、优化服务。推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健全服务功能,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建立规范、成熟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帮办代办服务延伸至村社区,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完善统一受理、依责分办、及时办结制度。全面推行社会救助申请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制,切实实现零资料申请。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一周办结改革。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统一并入12345。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关心关爱、帮办代办服务。依托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和线下帮办代办服务相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刻意隐瞒收入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予以惩戒;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一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凝聚慈善力量,扩大慈善影响。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县级依法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慈善组织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规范“慈善超市”管理,探索慈善公益积分管理机制,发挥慈善救助功能。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专栏一精准监测主动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1.防“漏保”。借助城市大脑数据底座和民政小脑,搭建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监测预警的困难对象逐一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有效预防“漏保”。

2.防“错保”。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推动民政与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提高核对源数据质量,确保比对数据精准;强化核对技术支撑,提高核对工作效率;优化核对流程,充分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加大数据比对核查力度,加强核对预警数据的应用,及时对收入、财产超标的预警信息开展入户核查,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有效预防“错保”。

3.畅通渠道。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实现24小时接听服务。推行放管服改革,落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确保困难对象求助有门。

2.适度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完善儿童保障体系。规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保障水平,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以及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孤儿市级集中养育,促进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争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健全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探索开展针对符合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医助学工作。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性服务。

专栏二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新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扩大儿童床位200张以上,完成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档升级、优化提质、能满足儿童养、治、教、康需求,实现全市孤弃儿童自愿条件下集中养育。

--重点保障老年人福利。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探索高龄、失能老人无感认证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和暗访核查,提高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将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

—一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委托下放乡镇,实现“跨省通办”。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数据与护理补贴对象数据比对机制,加强补贴对象信息比对、主动纠错、年度复核等动态管理,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应补尽补。建立补贴标准动态适时调整机制。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推广成熟经验模式,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专栏三市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利用市精神病福利院现有土地建设扩建项目,新增床位300张,有效扩大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供给,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二)基层社会治理。

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以建设“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为目标,打造“筑堡工程”为民服务场景,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完善基层“五个民主”和“五民自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100%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推动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合理规范基层权力范围。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力量下沉。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出台《宜昌市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实施办法》,指导城乡社区制定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推进社区治理积分制试点,推广公益积分兑换等做法,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破解小区物业服务难题。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工程,加快解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达标、布局不合理、使用不方便等问题,达到城市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围绕“一老一小”,将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关心关爱纳入“双报到双报告”服务内容,打造“部门+下沉党员+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加强探访巡访、帮办代办等服务,解决社区居民居家养老等迫切刚性需求。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社区服务,依托宜昌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和“宜格服务”平台,实现社区高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推动社区队伍发展。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到2024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在社区(村)推广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室,以社工站(室)为阵地,以购买服务为手段,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力度,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4‰。推动社区服务“全岗通”,实现“一人值班、全岗受理、全能办理”,2022年实现全覆盖。推动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比例3年内达到60%、5年内达到100%。以项目为支撑,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

专栏四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提升工程

1.优化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2.推进社区服务智能化。依托宜昌市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和“宜格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解决各部门直达社区的高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3.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充分依托宜昌市社区学院,以示范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方式,实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选择优秀社区工作者赴先进地区开展外出培训。

2.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服务

-—严格社会组织资格审查登记。依法做好登记审查,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坚持从严审批,实现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监督。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年检成果,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整改问题。强化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落实社会组织换届、注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好市场主体,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三纳入”,全面推进党建入章、支部组建承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构建社会组织四级服务体系,市级建成社会组织公益园,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社区社会组织公益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站(室)。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扶持基层所需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2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双百工程”,三年培育100个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100个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重点支持“生态小公民”“三峡蚁工”“长江哨兵”等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全国一流品牌。

3.依法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按照法治化、智能化、便利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地名、区划、界线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有序推进撤乡设镇、街道等工作。加强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宜昌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地名规范化管理机制。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政府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互通,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持,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参与“筑堡工程”、城市品牌塑造与传播等重点工作,保护、宣传以屈原文化为代表的本地地名文化。出台城区道路规划,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研究和历史地名保护,弘扬和传承历史文化。全面完成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确保市、县、乡、村四级界线精准落地,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精细化。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确保边界和谐稳定。

(三)基本社会服务。

聚焦群众关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以机制创新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1.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实现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依托,构建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为主体,链接各类家政、物业、餐饮、医疗、护理服务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创新。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床位利用率。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在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供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办机构开展以“服务外包”“公建民营”、“医养结合”为重点的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鼓励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合理调整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布局,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农村福利院改革发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形式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和失能康复等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医中办养”机构规范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增设公共卫生应急功能,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设备,提升应对应急救援和疫情防控的能力。确保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养中办医、医养融合覆盖率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合作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养中办医、医养融合覆盖率2022年底达到100%。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城乡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出台“养中办医”医养结合地方标准。

分类制定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指导标准。明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目标定位、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引导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健康发展。支持市社会福利院制定“养中办医”地方标准。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将现有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

-—积极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化发展。鼓励发展医养结合、中医药、康养旅游、生态养生、多业融合等类型的养老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避暑度假、休闲体验和保健养老养生等新业态,开发提供老年人娱乐、健身、教育、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壮大养老消费市场。以建设省级康养产业试验区为契机,把宜昌打造成全国领先的康养之都和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之城,实现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康养产业一体化发展,成立“宜荆荆恩”城市群养老产业一体化发展联盟,推广四地养老服务示范试点经验,共同争取国家重点养老项目支持,建立四地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标准,在宜昌建设城市群养老管理和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立区域内老年人福利政策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政策外哺和互惠共益,推动区域养老服务共建共享。

--发展“互联网+”智慧养老。依托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枢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在线培训。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补齐设施安全短板,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加快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竣工;加快推进亚行贷款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全部竣工。到2025年,全市新增医养结合机构25个,新增床位1万张。全市养老机构累计达到240个以上,床位累计达到4.4万张。

专栏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市级新建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在县市区新建14家特困失能老人养护设施项目;在乡镇改扩建92家农村福利院拓展成为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在社区改扩建4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建设项目,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差别化补助的方式支持投资各类养老服务实施建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项目总额8亿元,新增普惠养老床位3000张。

2.健全关心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探访、帮办代办等关爱服务制度,打造“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推广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专栏六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工程

推动市本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建设9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确保未成年保护相关任务有人落实,有场地落实;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完善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每个县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爱服务政策,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3.健全殡葬服务体系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将殡葬管理和改革纳入党政绩效考评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强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加强民政执法力量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继续探索“互联网+殡葬”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

-—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编制全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构建殡仪馆、火化设施、生态公墓“三位一体”殡葬设施格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区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指导各地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政策。有序推进混葬区、火葬区范围调整,到2025年,宜昌城区、枝江市、当阳市实现全域火化,夷陵区、宜都市、远安县火化区范围扩大,秭归县、兴山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加快推进火化设施建设,市县实现火化设施全覆盖。启动市级殡仪馆整体搬迁,争取“十四五”期间完成搬迁项目。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把丧事简办、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培育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俗新风。到2023年,实现不易降解祭祀用品全市禁售禁用。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聚焦“公园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墓地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散坟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完成70%的整治任务,2023年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实现全市“三沿五区”500米可视范围无散葬坟墓的目标。

专栏七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葬火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殡葬项目建设,实现全市殡葬火化设施全覆盖。市本级,完成市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新建殡葬设施和节地绿色生态公益性公墓。县市层面,在秭归、兴山、长阳、五峰等尚无设施的县市新建殡葬火化设施;在当阳、远安、夷陵区等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殡仪馆实施改扩建项目。

2.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工程。在全市11个县市区建设1个骨灰堂、286个生态公益性公墓,其中城市公益性公墓4处,农村公益性公墓282处,规划建设墓位9万个左右。到2025年,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乡镇中心村。

4.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8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宣传贯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全面实行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全面开展跨区域补发结婚证工作,推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逐步实现“跨省通办”。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智能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对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5.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智慧民政

依托城市大脑数据底座,以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和国家、省市民政业务平台为基础,建设“民政小脑”,包括“民生直达”“智慧养老”“智慧婚姻”“智慧殡葬”“智慧地名”等多项内容。按“1+3+N”的思路搭建“民政小脑”建设框架。即“1个数据中心、3个功能模块、N个服务场景”。

(一)完善数据中心。

推动民政业务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所有业务数据化,丰富民政数据资源。同时,将业务数据无条件本地化汇集,完善与民政部、民政厅业务系统数据的交换通道,实现所有数据回传,并通过城市大脑向需求部门开放。

 

1.民政业务数据化

-—实现数据本地化。对民政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实现业务数据化改造,逐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数据本地化。对行政区划、人员信息、法人信息、家庭信息、机构信息等5类10种31项数据,全部纳入民政数据中心。

-—建立数据联接。通过数据清洗、数据挖掘、计算建模,将民政数据与业务之间形成共享联接,纵向打通部、省、市、县、乡,横向打通各业务部门,在实现数据融合、业务融合的基础上,建立实时共享、比对机制。

-—实现数据互校。以成果赋能方式,为县、乡提供工作平台。建立报表模块,逐步实现所有业务报表通过数据中心自动提取生成。通过数据运用,不断校准数据。

2.数据辅助决策

-—数据模拟推演。通过数据分析、计算,在救助提标、设施布点、项目建设等“三重一大”决策之前进行数据推演,模拟评估政策执行效果。

--比对预警提醒。在已有的死亡预警功能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比对的时效和功能,按业务需求,提供各类参数的预警提醒功能,不断提升民政服务的精准性。

-—主动发现推送。设立要素指标,通过人口数据库,筛选符合政策的对象进行主动推送,建立政策匹配提示功能,对残疾人补贴、高龄津贴等福利性政策,实现直达;对医疗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实现政策推送。

(二)集成业务平台。

1.完善功能模块

-—服务下沉模块。将与群众相关的所有民政事项,实现“一网通办”,通过“宜格服务”平台集成进入社区、网格,实现服务全面下沉,引导群众通过手机、网络申请、办理、查询、监督民政服务事项。

--高效处置模块。优化内部业务平台,完善业务分办,建立民政系统纵向、横向高效调度机制,实现任务快速分办、全程跟踪、反馈评价、监督考核闭环工作机制。

--监测预警模块。依托城市大脑数据资源和算力,对民政数据实时分析比对,对民政民生业务实现“政策匹配、主动发现、预警监测、服务画像、精准服务、辅助决策及可视化展示”。通过集成三大模块,形成民政一体化数智平台。

2.实现数据赋能

--成果赋能。在市级实现所有民政业务平台集成,免费推送给县、乡使用,实现市、县、乡所有业务一个平台进入,数据分级落地。凡未集成到平台上的系统,不予推广运用。

-—技术赋能。在确保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向县及市直相关部门开放平台架构设计,允许相关系统接入。主动对接阿里云和宜昌城市大脑建设其他技术团队以及亚行贷款项目智慧养老项目承接团队,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技术支持。

-—资源赋能。对接宜昌城市大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峡云计算中心,形成数据互通,为民政数据分析比对建立资源链接。建立数据使用申请审核机制,将民政数据通过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向相关部门开放。

-—经验赋能。通过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对接部、外省和省内其他市州系统,建立民政业务大型项目群智协作管理机制和相关创制、平台共享模式。

(三)开放公共服务。

紧紧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服务需求,通过小程序开发和数据联通共享,打造“民生直达”“智慧养老”“智慧婚姻”“智慧殡葬”“智慧地名”等多个民政服务场景。

--业务“一网通办”。强化“放管服”改革,依托鄂汇办,将所有与自然人、法人和机构相关的民政业务,全部开通线上办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一网通办”。针对困难群体、老年群体使用智能终端能力不强问题,全面开放帮办、代办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双线服务。

--监管“一网通管”。依托家境调查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将民政业务监管逐步实现线上运营,探索位置定位、可视通话、地图展示,建立民政业务监管一网通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率。

-一资金“一卡发放”。整合民政资金发放职能,全面启用市民卡,与财政、银行之间形成数据连通,实现资金“一键一卡发放”。对需要以实物、服务方式提供的救助,通过公开程序,实现线下提供、线上管理。

专栏八建好“民政小脑”

1.民生直达场景。依托城市大脑的大数据资源和算力,根据个人申请和数据分析,将困难对象特征与惠民政策自动匹配,生成对象数据,入户核实后资金秒发到帐,逐步实现惠民政策主动兑现、精准找人、一键直达。构建4个模块。

①政策找人。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高龄津贴等方面的惠民政策与困难群众就业、收入、财产、参保、就医、评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在民政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教育、医疗、医保、残疾人、妇联、工会、就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实现民生服务“零材料、零申请、零跑腿、零等候”。

②免申即享。改革现有审批流程,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收入核对授权,创新建立政策符合即纳入机制,实现免申即享。对政策找人发现的对象和群众自主申请,通过自动派单,实现快速核实,自动反馈办理结果。

③一键直达。打通业务部门、财政、银行间的资金支付环节,惠民资金一经审批直接发放到申请个人的市民卡,实现资金“秒发”到户。

④实时查询。所有民生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均可在手机中随时查看办理进度,相关事项在确保对象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宜格服务在居民微信群公开公示,实现公开透明。

2.“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涵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科学匹配,实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服务补贴精准发放,养老服务机构实时监测。建设4个模块。

①机构在线监管。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全部接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一院一码”、机构床位“一床一码”、服务对象“一人一码”,实时监测养老服务机构运转情况,精准兑现各项政策补贴。

②信息一图全看。在宜格服务中建设“养老地图”,将全市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宜格服务以地图形式展示,老年人及其家属只要点击养老服务机构,其基本信息、等级、外观、房间、床位、价格、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全方位展示,方便老年人查询了解养老服务机构信息,选择适合的机构和服务。

③服务一键申请。老年人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交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出申请,后台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定点服务机构上门代办服务。老年人享受政策“零跑腿、零资料”。

④资源刷脸共享。搭建养老方面各类服务、产品用品的网上商城,提供多样化老年产品;对幸福食堂、日间照料以及交通、公园、助医、助洁等老年人优惠设施和服务进行适老化智能改造,方便老年人语音点单、刷脸结算。

五、能力建设

(一)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持续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自觉履行复议决定、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将普法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强民政安全建设。

健全部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着眼全市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化、隐患排查专业化、闭环整改长效化、暗访执法常态化、评估考核精细化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专委会联合执法机制、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市级专家验收评审机制、约谈考核惩戒机制。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2年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隐患整改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围绕“零安全责任事故,零非正常死亡”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全市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突出重点人群和社区防控两大重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随时切换,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扎实抓好社区防控,落地查人,不断改善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防死守民政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加大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筑群防群治防线。

(三)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

加强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加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强化贯标工作,持续推动规范管理,鼓励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组织的业务协作,培育专业精干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队伍。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民政干部标准意识和认知水平。将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机制挂钩,加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民政系统的执行力度。优化标准实施监督体系,严格考评机制,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四)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殡葬殡仪服务、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等领域,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竞赛、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一批专业服务和技能人才。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配备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

(五)创新民政文化建设。

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政治属性及其使命任务,聚焦“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民政核心文化,广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加强民政品牌文化建设,坚持走民政服务品牌化、品牌服务系列化道路,在全系统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受众范围广、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全国、全省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品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一线和民政服务窗口中涌现的先进人物,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民政各项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政治建设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财力保障。

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落实民政事业投入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整合各项民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进入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加强民政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项目支撑。

按照“重点突破、补齐短板、统筹谋划、统一标准、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着眼长远,优化布局,谋划“十四五”重点项目10类218个,总投资372.65亿元,全面涵盖“十四五”期间全市民政设施建设总体需求。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32个,总投资347.77亿元;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7个,总投资2.41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服务设施8个,总投资2.06亿元;殡葬服务设施67个,总投资19.59亿元;精神卫生福利设施2个,总投资0.62亿元;其他项目2个,总投资0.2亿元。

(四)科学监测评估。

结合国家、省新出台、修订的政策,加强改革创新,及时制订符合宜昌实际的政策措施,创造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要求,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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