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资讯
殡葬相关政策、法规、资讯、新闻信息
郑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10-08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郑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关键五年。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郑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依据《“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郑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科学指导下,郑州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郑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规划,全力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社会治理、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提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兜底性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与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性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兜底保障。

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印发了《郑州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实行低保“渐退期”、“单人保”和就业成本扣减等特殊扶贫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印发了《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时效性。印发了《郑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促进了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初步建立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标准不断提高。2019年7月始,全市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520元、290元统一增长到2020年的730元,增幅分别为40.4%、151.7%;城乡分散特困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低保标准的1.2倍增长为1.5倍,城乡分散特困对象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7488元、4176元分别增长到2020年的13140元、9198元,增幅分别为75.5%、120.3%;临时救助标准由每次最高5000元增长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0倍(7300元),增幅为46%。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日趋规范。“十三五”期间,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州市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机构居住安全舒适水平全面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综合供养能力明显增强。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解决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印发了《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整治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低保领域“微腐败”问题,强化“以案促改”作用,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和问题线索查办督办的力度,全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低保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到乡镇(办事处),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第二节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主题,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为抓手,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680多家,设置养老托老床位5万多张,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实施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2)》、《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等20多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郑州市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基础环境。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政策,简化审批、降低门槛、加大补贴检查及审核力度,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同时持续建设智能化服务平台,不断推进郑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3.6亿元,投入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近1.5亿元,惠及老年人10.5万人;新增养老机构31家,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8家;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郑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8%以上;建设12349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1个,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入网人数39万多人。

创新开展惠老、助老服务。为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2O15年起,郑州市将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所有户籍老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实现了高龄津贴全覆盖。同时,创新开展慈善助老项目,先后推动实施了“安老工程”、“情暖夕阳”、“呵护夕阳”、“乐龄计划”和“爱暖空巢”等10多个慈善助老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惠及社会老人15万余人。“十三五”时期,郑州市老龄事业规划的各项目标得到了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第三节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及社会工作稳步发展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政策扶持、资金支撑和服务保障相结合,切实做好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为重点的儿童福利工作,支持和推进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

儿童保障成效显著。建立了孤儿养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机构1590元、城市1070元、农村790元分别提高至2000元、1350元、1060元,居全省最高,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将超龄继续就学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继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惠及超龄孤儿60余人,发放助学资金69万余元。完善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保障范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明确孤儿保障标准以及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对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残儿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成立了郑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32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市)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同时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建立典型案例分析评估机制,组建跨专业合作团队,针对排查以及服务中出现的困境儿童疑难个案进行专题研究,一事一议。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采用政府主导,引入专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力量开展“护童行动”、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活动。

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制定了《2020年郑州市儿童福利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展开了儿童福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将儿童福利服务延伸至村(居),将服务对象由孤儿扩展到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内容由补缺型服务拓展为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加强信息化建设,印发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为儿童福利提升行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了12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务工作线上培训班,组织16个区县(市)的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确立了民政主导,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慈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慈善”模式,通过打造“冠名基金”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提供参与慈善的新途径。慈善日累计募捐总额15.38亿,公益支出总额11.36亿。慈善信托备案项目11个,信托规模1.1亿,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11个领域。重视《慈善法》的全民学习和宣传工作,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慈善典型,打造“新时代郑州慈善文明实践中心”。

慈善组织及慈善志愿者管理更加规范。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生活帮扶等方面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捐助体系建设,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慈善公信力。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慈善超市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进行规范。多次举办《慈善法》学习培训、知识考试和电视知识竞赛活动,提升慈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设立工作站或工作点的形式,逐步建立起覆盖区县(市)、乡、村三级的慈善组织服务网络。慈善志愿者工作站及郑州市三级慈善组织网络站点已建成3000多家,涉及“医疗、环保、助残、助学、助老、抗癌”等领域的慈善志愿者服务队伍近百支,在“志愿郑州”和“中国志愿服务”网站注册的郑州志愿者人数超过1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1851个,登记项目总数1.06万个。志愿者服务总时长105.3万小时,每年开展服务活动千余次,参与志愿者人数10万人次,志愿服务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郑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政策文件,为郑州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积极推动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购买社工服务,市民政局购买社工服务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等累计投入1亿2600余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推进了医务、禁毒、司法、儿童青少年以及养老等多个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社工机构。积极打造社工机构孵化成长平台,建成市级社工孵化基地1家,区级社工孵化基地4家,5年间培育孵化67家社工机构。已注册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07家,社工机构在各区县(市)已经实现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开展郑州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宣传活动、“国际社工日”活动等社工宣传活动600余场,利用各类媒体发布社工宣传报道,传播社工理念,普及社工知识,全面提升社工的社会影响力。

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迅速提升。依托市社会工作孵化基地,孵化社会工作机构,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共组织开展社工师考试考前培训、社会工作主题培训和社工志愿者联动等各类培训291场,累计培训24651余人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583人,积极提升民政干部、社区干部、社工的专业知识水平。重视专业领域人才选拔,2018年起在全市开展“百名社工督导”人才培养工程,坚持从服务一线选拔资深社工开展集中培养和考核,连续3年累计培训216个学时,3000余人次,98名培养对象通过考核,入选郑州市市级督导人才库,提高了督导培养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水平和督导服务能力。

第四节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顺利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完成2231个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制定了《郑州市民政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开展了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郑州市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顺利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231个村按时保质完成了第九届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妇女干部占比22.15%,达到每村均有1名女干部的目标;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得到巩固与提升。郑州市严把换届程序关,严把入选条件关,严把纪律风气关,确保了换届选举的风清气正和规范有序。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持续强化。村务公开工作始终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评比。各地充分发挥村务公开栏、村情民意小板、阳光村务网、村民微信群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四议两公开”。93%的村在“十三五”期间村务公开始终做到了及时、全面、规范;有16个乡镇、村民委员会在评比考核中获得先进称号。各区县(市)按照《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查弱项、补短板,遴选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其中,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入选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的先进行列。

开展了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为更好发挥民政工作优势,助力乡村振兴,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展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经过区县(市)和乡镇(办)的精心指导共同努力,实现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在省内率先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的评选工作,首批29个村民委员会的村规民约入选郑州市优秀村规民约的行列。

第五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以党建为引领,重创新,健机制,强管理,优服务,全市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郑州市依法登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4824个,较“十二五”末增加了20.3%。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制定印发了《郑州市推动社会组织党建覆盖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扎实推进郑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完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业务发展、年检评估与党建“三同步”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三是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

社会组织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意见》、《郑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郑州市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郑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试行办法)》,《郑州市社会组织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印发了《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知识问答》。社会组织政策创制的层级、质量和系统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有力地推进了郑州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规范高效。设立了郑州市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开设了“一站式”服务窗口,7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十三五”以来,郑州市登记管理机关共办理各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1268项,合法率100%。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稳步推进。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积极多方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16年以来郑州市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总额累计8350万元以上。

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年度检查严格扎实,主动开展预约年检、上门年检等服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文明执法的新路子,不断完善“四项执法”和处置“四不现象”执法机制。专项抽查有序开展,每年的抽查率15%以上。评估工作深入推进。郑州市累计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获得3A级以上的976家,评估率20%。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全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其自主办会、民主办会、自我决策的能力大大提高。

社会组织宣传工作成绩突出。“郑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累计发布各类社会组织信息1.8万项,点击量达28万多次。每年在国家、省级以上媒体报纸、网站等发表宣传报道50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20篇左右。连续多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先进单位”。

第六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十三五”期间,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先后完成登封市唐庄乡撤乡设镇,中牟县大孟镇、二七区侯寨乡、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撤乡(镇)设街道,中原区增设柳湖街道、莲湖街道,惠济区老鸦陈街道更名为江山路街道等7件区划调整工作。

扎实推动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地名规划工作,共有7个区县(市)及开发区地名规划完成并通过评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42431条,完成市县两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以洋地名为代表的不规范地名得到根本清理。“十三五”期间共更换补设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121颗。中心城区7条共计144公里的界线全部勘定,并得到省政府批复。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6条市界和24条县界共1322公里、121颗界桩的联检工作。积极开展界线纠纷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理维护,平安边界创建扎实推进,界线平安稳定。

努力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地名设标工作,向社会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城镇道路命名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命名道路705条,命名地铁车站97个,居住区及建筑物备案922个。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实现了“只让群众跑一次”。加大地名文化保护力度,公布了《郑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将103个地名列入保护范围。

第七节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稳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进程。不断提高殡葬补助标准,大力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持续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55万余对,其中结婚登记35万余对,离婚登记20万余对。不断创新婚姻服务方式和内容,逐步引进专业社工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开展服务,尽早干预有问题的婚姻家庭,做好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维护家庭和谐。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加强基本殡葬设施建设,市殡仪馆迁建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示范性公墓建设规划。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增加惠民殡葬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火化遗体14.29万具,殡葬惠民政策投入5882.78万余元,惠及6.32万余人。大力推行树葬、骨灰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402具骨灰回归自然。殡葬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政府管牵头、民政管救助、部门管巡查、卫生管急救、公安管应急、市政管场所,人社管零工、社区管地块”的“八位一体”长效救助工作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利用福彩公益金,为救助管理机构配备安检设备、消防器材、食品留样柜、救助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硬件水平。推进人像识别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寻亲服务智能化水平,有效拓展了寻亲渠道。“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3.7万余人次,安置长期滞站人员207人。

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20元每人每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每人每月。“十三五”期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3.2亿余元,惠及困难残疾人8万余人次、重度残疾人21万余人次。扎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12个区县(市)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康复服务工作,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积极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水平。

“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区县(市)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二是部分民政业务工作创新力度不足,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三是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四是人才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管理服务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养老、社区服务人员等专业化水平不高;五是郑州市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度之间协调联动不够,统筹发展不足,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缺乏互通共享,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够严密,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充分满足新时期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六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小,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仅在主城区开展了试点,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都有待拓展。上述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愿景

第一节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郑州民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认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其对民政事业的引领作用,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不懈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要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在社会最关切、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建设上下功夫。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快速发展,继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促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健全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行“互联网+民政服务”,用心用情做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和最需要的工作。要紧紧抓住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契机,按照市委要求和民政部、省民政厅规划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工作方针,提标扩面,提质增效,融合共治,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为郑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聚焦民政工作的主责主业,扩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拓展服务的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民政对象的幸福生活。

坚持民政现代化建设。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专项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开启郑州市新时代民政事业新局面。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牢牢抓住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殡葬服务等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形成统筹推进郑州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整体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整体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任务,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进行集中攻关,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推动郑州市民政事业整体持续发展。

第三节发展愿景

到2025年底,郑州市民政事业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精准兜底的社会救助实现新进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兜底保障机制,构建城乡统筹一体、政策配套衔接、职责分工协调、资源保障有力和持续规范运作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实现规范、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救助,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得到更好满足。推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健全、规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标准规范、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取得更大进步。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夯实儿童福利发展的法治基础。进一步提升儿童在各类需要重点保障群体当中的优先程度,坚持儿童福利优先保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医疗水平。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以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二是深入贯彻《慈善法》,创新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与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等各项事业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与慈善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慈善平台、服务项目创新,激化慈善活力,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总额,发挥捐赠资金的实际效应。健全慈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协作机制。三是积极健全完善郑州市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居民普遍受益”的郑州特色社会工作发展格局。持续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郑州模式初步形成,社区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基层民主自治的制度性框架基本形成,基层多元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基本实现,“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格局基本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稳固。

社会组织管理更加高效。进一步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和行业指导监管部门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部协商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日臻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逐步建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地名管理与服务发挥更大作用。继续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稳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完善整合地名基础数据库,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开展“红色地名”宣传活动,探索开发地名文创产品。到“十四五”末,建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区划地名管理机制,形成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内容丰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管理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事务管理与数字民政服务更加贴近群众需要。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增强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创新与殡葬改革,提高殡葬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寻亲智能化水平。继续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动残疾人精神福利事业发展,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创新数字民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互联网+民政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章十四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十四五”时期,郑州市将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面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困难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救助保障体系,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激发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持续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科学测定、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实现困难群体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落实分类施保,适时开展复核认定,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完善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拓宽信息数据获取渠道,提高核对精准度。推进低保公示制度全面有效落实,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低保救助公信力。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低保救助对象识别、入户走访、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辅助性事务工作。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

持续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增长与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相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及时准确把握服务对象身体、心理状况及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分档照料护理标准。落实照料护理服务责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建立分散供养人员定期探访制度,持续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实现100%的集中供养。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新建、扩建一批新的集中供养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完善配套设施、配齐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供养服务工作达标创优。

3.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推动临时救助城乡统筹,完善临时困难评估制度,制定分类分档救助标准体系,实现临时救助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100%全覆盖。探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现急难情形24小时救助。完善乡镇(街道)先行救助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居委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试点工作。谋划推进“救急难”工作,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拓展完善临时救助服务方式,推行电话申请、互联网受理等便捷受理模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实现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

4.推进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研究细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快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5.提升救助服务管理水平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将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区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探索建立高风险家庭评估预警体系和风险预警网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市内异地受理救助申请;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救助”,构建新型智慧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强化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探索建立基层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转变“宁漏勿错”思想。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6.激发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财产、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经费保障。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参与救助对象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服务需求分析、寻亲返乡等工作。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

第二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以《郑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为引领,着力抓好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落实,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十四五”末,所有街道至少建成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社区养老服务照料设施覆盖所有的城镇社区。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聚焦重点人群,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并建立健全重点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2.优化养老服务网络

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试点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优先满足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完善城乡社区养老照料中心长效运营机制。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互联网等各类资源,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促进提升智慧养老深入发展,让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高品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照护服务能力,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拓展乡镇敬老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及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完善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完善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等特殊老年人群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志愿服务队等为老服务组织建设,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方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专栏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01“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

以河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契机,同时对接郑州市“城市大脑”项目,打造郑州市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分级授权管理、涵盖政府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中心数据库,与各区县(市)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年人数据、服务组织数据进行链接整合,实现涉老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区县(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虚拟养老院)实现全覆盖。

0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依托社区服务载体,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模式,建设集日托、短托、长期照护、助餐、助浴等功能于一体的为老服务综合体,借助智慧养老平台,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3.持续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事业和慈善的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的联动和统筹发展,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底数,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郑州市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服务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标准、信息化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等机制,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精准化识别,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化。

4.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在继续推行养老护理人员轮训、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水平评价标准、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高职院校与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机制,培育稳定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实施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组织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本土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壮大养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坚持“外”部引入与“内”部转化相结合,通过开展专业培训、鼓励考取证书、推动岗位开发等方式,发展壮大养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养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一方面持续鼓励养老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纳入养老人员管理与服务培训内容,要求相关从业人员不仅要懂专项技能,还需具备情绪疏导、心理慰藉、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实施养老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知识理论,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胜任养老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经营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5.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各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与退出结果和日常监管结果运用。持续抓好安全问题整改和服务质量提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强基达标,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促进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快速发展

坚持以政策扶持、资金支撑和服务保障相结合,切实做好以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重点的儿童福利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1.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分类保障。着力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完善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基本医疗,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保障基本教育,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教育救助项目。保障基本住房,积极推动孤儿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保障基本就业,妥善解决成年孤儿就业难题。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健全完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与司法、公安、检察、教育、卫健、医保、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利用大数据进行对比排查,提升信息化水平。拓宽服务内容,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典型案例分析评估机制。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和儿童志愿者讲师团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和规范性管理服务标准化的成果转化,不断推进机构改革转型。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实施康复、教育等专业教师培养发展计划,组建跨专业人才队伍,发挥“专业社工模式”导向作用,提升社工服务专业能力。拓宽服务范围,扩大“蓝手杖”“康教中心”示范效应,将社区各类困境儿童纳入服务范围。依托“特教学校”完善特教教育体系,逐渐实现年龄全覆盖。加强资源整合,充分整合“儿童医保”、“明天计划”及“残联康复项目”等,提升医疗康复效果。

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推进新建“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专业康复教育。

2.继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助医助学等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建立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造升级,推动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积极协调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加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河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提高收养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利。规范收养程序,优化提升收养登记服务,改进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推动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大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

3.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慈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健全完善领导推动机制、培育发展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宣传倡导机制以及慈善创新机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着力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慈善事业帮助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慈善事业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区治理等民政民生事业。

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创新慈善信托模式。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加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慈善组织骨干管理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专业化程度。通过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度。加强慈善项目品牌化建设,创新慈善信托模式,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到2025年底,慈善项目、慈善基金运行达标率达90%;慈善募捐活动备案和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100%。

优化慈善参与平台,加强慈善志愿者建设。优化慈善参与平台,实现慈善四级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底,捐赠总额超20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超50万,惠及人群超300万;慈善活动数额年均增长率达10%;慈善城市创建达标率达到80%;各区县(市)、开发区在辖区重点公共广场、公园、旅游观光景点等地方至少打造1个公共参与度高的慈善广场或慈善地标;慈善志愿者人数年均增长率达5%-10%。

提升慈善管理水平,加强慈善激励保障。加强慈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慈善工作干部进行培训,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作为储备干部,全面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加强慈善激励保障,开展十百千万工程,评选十大时代慈善楷模、百名慈善标兵(企业和个人)、千名慈善之星、万户慈善家庭。

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强化公益金使用质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规范市场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推动网点业务办理信息化,提高网点建设水平。强化工作举措,做好中福在线停销、“快乐8”游戏上市推广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销量递增5000万,到2025年底,总销量达到59.25亿。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提升福利彩票公信力。创新营销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各类优质宣传平台,不断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形象。

4.继续推进社会工作稳步发展

完善社会工作政策体系。健全郑州市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居民普遍受益”的具有郑州特色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完善项目设置、政府购买、人才培养、财政支持、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郑州市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制度。出台郑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综合性文件,出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性文件。将社会工作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方式,加快推进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到2025年底,郑州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资金达8000万元,在郑州市培育发展130家能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

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宽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社区、老年、医务、青少年、儿童、司法等领域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出台多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标准)。推进“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工作机制建设,聚焦基层社区治理,聚焦困难群众,助力乡村振兴。

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专业人才梯队,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针对不同培训需求人群,建立涵盖社会工作考前培训、实务培训、党政干部培训以及孵化培训的专业培训体系。每年面向全社会举办社会工作知识宣传培训,定期举办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和社工督导培训班。在金水、二七、管城、中原、惠济区、郑东新区建成区级社会工作孵化基地,为发展初创期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政策辅导、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关键性支持,全面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的交流。到2025年底,郑州市一线持证社工达2500人。建立健全郑州市社工督导人才制度,到2025年底,市级社工督导人才达150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及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权益。

推进志愿服务发展。起草志愿服务政策文件,大力推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模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定期对志愿服务骨干进行督导培训。加快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慈善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慈善工作与志愿服务相融合。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营造开展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专栏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程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用3至5年时间,推进郑州市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交流。

第四节创新城乡社区自治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全面掌握基层社会治理动态信息,助力乡村振兴。

1.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抓好已有的5个示范点的培育指导和面上的总结推广。加大调研督查力度,加强经验交流,推动郑州市乡镇政府综合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2.继续推动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规范村民委员会运作管理机制,逐步优化调整、合并减少其行政工作事项,凸显村级组织的服务职能和自治功能;指导基层全面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形成完善的基层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性框架。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防范侵害村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继续规范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做好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出的“两委”班子结构合理,成员素质过硬;组织开展新当选村民委员会干部的任职培训,打造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3.深入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回头看”

在实现郑州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针对一些地方出台的村规民约内容空泛、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持续加强修订工作“回头看”,分期分批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实现郑州市2231个建制村全部建起内容反映村情民意、程序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继续开展优秀村规民约的评选推介工作。

4.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民政部、河南省民政厅制定的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对村级机构和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治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调查,客观掌握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数据和发展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节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质量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育发展、购买服务、评估激励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监管水平有效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1.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凡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建立独立党组织,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在社会组织中组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2.规范登记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内生活力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重点规范直接登记范围、登记审查工作流程和注销清算程序。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和登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能力提升,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依托政府或其他社会资源建立郑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品牌组织和领军人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围,建立创办县级民办非企业示范基地奖励机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和动态赋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接、数据采集机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进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及时制定并动态发布可供社会力量参与的需求“菜单”。

3.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认真贯彻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建立“登记制”与“备案制”并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加快审核办理。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到2025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4.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政策,重点针对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募捐捐赠等问题,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评价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量,研究优化社会组织注销程序,推动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常态化治理,有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六节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服务社会公众需求,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布局科学的行政区划体系、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依法治界的界线管理制度。

1.加强地名管理工作

及时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信息化管理,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继续简化居民住宅区及建筑物备案程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备案服务。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

2.开展地名服务提升行动

依托国家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推动地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对地名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及时更新标准地名图。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组织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制订工作,做好市本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工作。

3.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变更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都市圈建设,适时优化郑州市行政区划,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为郑州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区划空间保障。根据各区县(市)发展情况,积极稳慎开展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为城市建设提供必要发展空间。

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坚持巩固勘界成果,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积极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平安边界创建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郑州市各级界线睦邻友好协议的签署。严格执行界线管理档案相关规定,完善充实界线管理档案数据库,加快推进界线管理信息化。开展界线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边界纠纷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完善边界纠纷隐患应急预案,及时发现纠纷隐患并积极化解,确保郑州市各级界线平安稳定。

第七节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创新管理,规范程序,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民政服务。

1.加强婚姻管理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硬件设施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扎实开展结婚登记全国“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加大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实现结婚登记颁证常态化。

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移动终端预约和网上预约婚姻登记便民服务功能,建立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建共享;推广婚姻登记智能终端设备,实现个人信息智能采集、证件识别、电子归档等自助服务功能,提升婚姻登记效能。

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为婚俗改革试验区,探索婚俗改革新路径,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有序开展;大力宣传婚姻政策,提倡婚事新办、文明节俭、抵制高额彩礼等社会风尚;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到2025年底,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100%。

2.稳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习俗改革进程

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尽快建立北部殡仪服务中心,依法完善殡仪服务事项管理和服务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加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建立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惠民殡葬建设,调整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市、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5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着力提高火化率,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积极推广骨灰植树、花坛葬、草坪葬、骨灰存放等方式,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专栏4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郑州市所辖县(市)及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距离乡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以组团建设规模适度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等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末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市、县(区)、乡(镇)全覆盖。

3.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持续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寻亲服务智能化水平,及时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做好对送返本辖区的易流浪人员的回访帮扶工作,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完善滞留人员照料安置机制,畅通县级民政部门安置渠道,确保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安置。加强极端恶劣天气救助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救助,持续做好“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工作。

4.着力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统筹考虑郑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照护服务劳动力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研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将低收入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精神、智力障碍患者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协调和整合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扩大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到2025年底,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区县(市)比例不低于80%,参与社区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达到60%以上,患者病情复发率显著下降。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总结一批可复制的试点经验,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稳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有序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台账,动态掌握本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等资源,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为其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强化家庭在残疾人照护服务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助残服务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民政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需求。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至少建立一所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专栏5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到2025年底,至少建立一所市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节发展数字民政,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整体水平,构建深度融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民政业务系统,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民政数据池,基本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格局,为“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政务改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1.夯实信息化建设新基础

构建统一的民政数据资源池,融合外部政府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关键数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手段,统计分析民政服务对象信息,打通业务、数据壁垒,为行政决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为各类服务应用提供稳定、高效、可靠、可扩展的支撑服务。

2.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

依托民政数据资源池,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改革要求,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民政”平台,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线上线下紧密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显著提升。

3.完善数字民政管理制度

持续完善数字民政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保障数字民政服务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完善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机制,建立信息备份和恢复渠道,落实应急管理预案,全面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保障举措

坚持和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民政干部的工作和服务能力,细化民政服务的各项具体标准,加大民政经费投入,建立民政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确保规划顺利执行,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采取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基层调研宣讲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凝聚思想共识,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推进规划实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提升民政干部服务能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专业能力,细化规划各项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好干部标准,提升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建立健全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制度,大力培育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对“十四五”规划的宣传。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十四五”民政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加强对各项工作要求的阐释,把民政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目标上来。要更好地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及时发现挖掘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第二节细化服务标准

细化各民政服务领域的服务和考核标准,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健全并优化民政各领域标准。开展民政标准化基础理论与通用方法研究,推进科技研发、标准制订和事业发展一体化。积极申请民政标准试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典型做法。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强民政系统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构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数据应用,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提供有力决策支撑。

第三节加大经费投入

稳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稳步推进。强化对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审等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民政项目支出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落实公共财政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民政资金投入和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干部廉洁自律、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节强化监督评估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畅通人民群众的意见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创新监督评估的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评估民政服务的效果和效率。积极运用民政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设,科学精准评估规划实施情况。不断完善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民政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郑州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川公网安备510112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