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丽水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就
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现代化服务保障水平,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明显。成功入选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并通过验收。深入开展全省唯一两轮厅市养老专项合作,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及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约5.5亿元,带动全市养老领域总投入超过11亿元,为推进丽水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大动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1+8”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各地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全面建成、引领发展,农村敬老院全面改造、转型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域推进、渐成规模,创成首个省级“老年友好城市”。截止2020年底,全市机构养老床位1.93万张,每百名老人达到3.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6万张,占机构养老床位的54.9%。全市累计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7个、村(社区)照料中心1842个。发布实施《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让养老机构像幼儿园一样,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失能、失智等刚需老人在家门口享受专业养老服务;发布实施《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首次实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在养老人才概念、专技职称评定、精英人才培养、医护职业通道等多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突出养老人才的“持续化、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创新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进培育光大百龄帮、上海佰仁、浙江唯康等6家专业品牌机构和春满园、不老松等10多家居家服务组织,参与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探索莲都区“社区居家养老”、松阳县“宅基地换养老”、龙泉市“兼职保姆+好邻居帮帮团+照料中心”、遂昌县“家庭式微型养院”、云和县“爱心驿站”等山区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低保、低边对象人数占比全省最高,三年低保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为所有低收入农户统筹采购农村小额保险。在新冠疫情期间,简化救助程序,快速实现救助。统一全市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1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0元,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临时救助1万元内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所有救助资金统一发放到社保卡。云和圆满完成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全省社会救助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经验成为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十大创新案例,建成“联连帮”大救助服务中心,向所有救助对象推送“幸福清单”,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518-2021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0-1518元,惠及儿童2.3万人,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软硬件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全市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创新开展“添翼计划”“焕新乐园”和“儿童之家”三项省级试点,“添翼计划”作为示范样板在全国推广,累计开展17期,受益儿童454人次,“焕新乐园”完成改造2000户,“儿童之家”建成200家。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0187人次,培育“北斗寻亲”党建品牌,成功帮助192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家庭。
基层社会活力日益凸显。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写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龙泉市宝溪乡完成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遂昌县石练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优化工作圆满完成,涉及调整6个县(市)2061个村,减少1227个,调整率40.7%。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市本级及九县(市、区)均已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全市社会组织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截止2020年底,我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430家,其中社会团体210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14家,基金会7家。社工人才“十百千”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丽水市“绿谷社工师”评选活动和绿谷金牌社工督导项目创新开展,全市共新增2190名持证社工。“邮善邮乐”慈善超市成为省级试点并推广,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慈善基地实现全覆盖。
专项事务管理不断规范。完成青田县一街道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智慧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成“青田地名文化展示馆”,缙云县首创“地名书房”,推广“微信扫一扫,地名知多少”项目。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市8个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达到国家3A标准,不断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大力开展“青山白化”治理,稳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形成节俭文明治丧新风尚,建成丽水市殡仪馆并投入使用,全省首创个性化殡仪服务整体委托专业团队运营,打造弘扬以孝文化和生命文化为主题的传统文化基地。民政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办理民政业务网办率达到96.96%,婚育户、殡葬、社会救助三个“一件事”协同高效办理,创新推出“智慧殡葬”“居养平台”“联连帮”“低保核对助手”等民政特色平台,让传统领域的民政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
但是,面对新形势,也要清醒看到我市民政事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养老政策精准度不够、服务资源碎片化;社会救助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社区治理方式较为传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专项事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民政数字化建设滞后;专业化人才短缺和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1.现代化新征程提出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历史机遇期,也是丽水市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建设期。新起点新要求,“合力推进”成为民政工作机制创新的方向,城乡一体成为统筹民政工作布局新要求,而数字化改革要求树立数字意识、全面推进智治民政,后疫情时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则更需“精密”,概言之,“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民政事业的目标与内涵,助力共同富裕赋予了民政事业新的历史使命。
2.国家重大战略带来新机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加速推进,《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将浙西南革命老区纳入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为丽水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区域发展新战略为加强民政管理的精准化和民政服务的精细化经验交流与机制协同,为促进民政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融合,提供了新的机遇窗口。
3.市域新格局迎来新挑战
“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的构建,将加快人口集聚, 2025年市中心常住人口接近百万。在赋予城市新活力的同时,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相应增多,对老龄化程度本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问题比较突出的丽水来说,民生保障和服务功能面临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民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十四五”时期,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在危机中寻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开创具有丽水特色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数字智治为支撑,以“五大计划”为抓手,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高效推进省“民政30条”、市“民政22条”落地,全面打造幸福颐养、精准保障、和谐自治、暖心服务“四个标杆区”,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相适应的丽水民政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党建引领和民政工作“双融双促”,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坚持系统思维,发挥政府统筹职能,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形成供给合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
——坚持民生为本,共享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推动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实现优质公共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发展。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增强数字意识,完善数据质量。创新模式,实现个性化应用场景突破,为民政暖心服务和治理效能提供支撑。
——坚持依法行政,健康发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强依法监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气,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加强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民政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养老服务更加专业、更加多元,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更有温度,社区治理更加和谐、更具活力,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更加暖心,力争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同步走在全国前列,部分领域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丽水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山区养老融合推进计划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失能失智照护,聚焦专业人才培养,激发家庭养老功能、促进多元市场培育、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弘扬积极老龄观念,努力打造全省的“幸福颐养标杆区”,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健全政府、家庭和市场相融合的政策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家庭主责、市场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能定位,统筹谋划养老服务政策机制,引导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有序发展。
突出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坚持“保障基本、聚焦刚需、适度普惠”的原则,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对象、服务项目、补贴标准和支付渠道,兜住基本养老民生底线。一是精准认定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在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照护需求评估及辅具适配评估,依托“浙里养”和丽水居养平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和需求动态数据库,精准识别服务对象和需求,分类确定照护等级和方式。二是合理编制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需求,全面梳理、归类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内容,编制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具体项目、服务标准、指导价格及绩效评价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适配等专业照护内容。三是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支付体系。重点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有效整合、有序转接和相互补充。修订新一轮《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从护理需求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两个维度,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分类给予不同补贴,重点保障特殊和困难家庭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引导普通家庭养老服务消费。
巩固支持家庭养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强化居家养老主体地位,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责任,将传统孝道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努力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完善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落户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营机制。鼓励和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月探访率达到100%。
培育多元养老服务市场。调整养老政策扶持方向,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对接纳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各类养老机构,政府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创新“养老管家”服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本土化连锁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养老服务品牌,培养一批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益智产品等涉老企业,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融合发展,吸引大中城市老年人来丽中短期养老,做大养老产业。结合浙西南康养基地建设,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服务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加强未来社区康养场景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40家康养联合体,2025年建成100家。
2.完善居家、社区和机构相协调的服务网络
按照“机构分层分类、居家社区成网、环境适老宜居”的原则,着力构建城乡区域相协调,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让服务触手可及”。
优化养老机构分层分类布局。结合社区规划调整,落实新一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城市突出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让养老院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区,就近享受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农村突出敬老院改造提升,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实现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到2022年底,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2025年达到58%,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设施网络。创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整合区域范围内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资源,依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发挥区域整体资源优势和机构专业优势,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管家式对接、专业化服务、可及性供给”。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格落实新、旧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标准配建,并无偿或抵偿提供给社会专业机构运营。深入开展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022年前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着力打造全龄、全域、全周期友好型老年宜居城市。
3.构建科技、人才和监管相依托的支撑体系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省“浙里养”服务平台,深化“丽水居养”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养老服务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利用智能化手段形成“服务对象申请-派单-服务-审核支付-评价”等闭环式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化养老服务。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设10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设20家。
突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聚焦涉老部门业务骨干和养老机构投资运营等管理人才培养,实施两轮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全市培育养老行业精英人才150名,评定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50名。开展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工作,打通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养老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支持在丽水学院、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护理员及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养老培训专业机构和培训基地。到2022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0人,2025年达到25人,对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实施培训。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等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涉及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环节,守住安全底线。加强养老服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二)实施社会救助精准保障计划
健全完善“1+8+X”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型多维度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从分散型救助向联合型救助转变,实现社会救助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高水平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
1.构建精准高效救助格局
合力打造智慧救助新机制,健全相对贫困的兜底保障机制,完善救助标准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动态调整机制,建成城乡统筹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
智慧救助更便捷。建立“一窗对外、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整体服务”的工作协同机制。推广“联连帮”大救助信息平台等建设经验,
依托政务服务2.0,设立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线上窗口,推进实现“一证通办”,着力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改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服务”幸福清单,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公共事业民生补贴等事项“一件事”一站式线上集成办理100%。
兜底保障再扩面。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贫、长效帮扶、诚信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推动社会救助有序扩面,放宽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至低保标准的2倍,延长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年龄至18周岁,拓展贫困家庭刚性支出扣减范围至房租、物业费、赡养费等项目。
救助水平再提升。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且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以上。现有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25年达到25000元/年。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的80%。
救助服务更多元。开展脱贫攻坚兜底“回头看”,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完善日常性帮扶措施。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与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相适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实施“同心向善”促进行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助学、助医、助困等活动,发展社会救助志愿服务,鼓励以乡镇(街道)、村社为单位成立“关爱基金”,大力培育社会救助专业社工,健全“救急难”群众互助机制和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逐步推广云和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从收入型单维度救助向综合型多维度救助、从按户籍人口救助向按常住人口救助。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推进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与个人征信挂钩。全面开展“幸福清单”标准化建设及数字化应用,创新“物质+服务”呈现模式,派发率实现100%。通过发放“幸福清单”,开展感恩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社会救助、关爱困难群体的氛围。积极开展以就业救助和教育救助为核心的发展型救助。
2.优化儿童福利关爱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儿童福利关爱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保护体系,筑牢新时代儿童福利保障网。
健全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强化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认定,简化申请审批流程,实现孤儿和困境儿童“一证通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应保尽保。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完善儿童监护制度,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
实施特殊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添翼计划”再启航行动,拓展送康复上门和回访服务,指导家庭康复,康复人次达到300人次。做好福利机构指导社区脑瘫儿童康复试点项目(育童计划),实现康复服务从贫困儿童扩展到适度普惠儿童。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实施“暖巢更新”普及行动,向低边、孤困儿童家庭拓面,实现从环境到心灵的精准关爱帮扶,提升儿童和家庭的综合发展能力。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提质建设,到2025年,省级和市、县级命名示范型儿童之家分别达到45个、255个,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总数的15%,打通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儿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一体化发展,提升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向社区和家庭辐射。实现全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实体化运行。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落实儿童主任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孵化儿童关爱类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推行收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3.提升流浪乞讨救助水平
遵循“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按照“应救尽救,反应快速,处置得当,救助及时”的要求,推进流浪乞讨人员精准化管理,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与基本生活。
实施“六个一”行动。建立一个机制,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领导管理责任、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创建一批窗口,按照三级站标准,加快推进各县(市)救助管理站标准化建设。带好一支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出台一项政策,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搭建一个平台,联合公安、城管、卫健、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打造智慧救助管理平台,共享基础数据,提升风险预警、寻亲甄别、流浪救助、风险管控等功能。深化一个品牌,创新技术手段,扩大寻亲网络,强化党员示范引领,提升“北斗寻亲”品牌的社会影响力。
(三)实施社会治理活力焕发计划
深入推进“党建统领+社区治理”,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打造和谐自治标杆区,开创具有丽水特色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1.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建设。探索“一肩挑”后村(社)组织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社会组织、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网格管理队伍等广泛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创建,指导实验区完善配套的制度机制、综合服务设施、人才队伍等建设,提炼可复制推广的丽水经验。加强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村(居)民代表规范化建设水平,协同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
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国家村级协商议事创新实验活动,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广实施“阳光票决制”,协同推进“五治融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建设。配合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深化基层服务体系创新。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打造富有丽水山水风情、乡土温情的未来社区“居民会客厅”,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标准化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机制,完善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三位一体”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依托未来社区建设探索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广智能感知技术等智慧化手段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一库两平台”作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提高社区精密智治水平,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品牌建设。
2.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党建品牌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并适时推广。积极拓展“党建平台”“孵化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间”等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打造市本级社会组织标准化示范园区。到2022年,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3个,2025年达到16个,全市建成10个社会组织示范园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全市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品牌组织和领军人物。到2025年,社会组织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比率达到2%。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探索“五社联动”新模式,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重点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建设,支持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环境保护、金融科技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持续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社会协商、平安建设、公共服务、文体娱乐等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形成公益性品牌长效运行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接、数据采集机制,支持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功能发挥。到2025年,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达到80%。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以法人治理为中心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进一步明晰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重视评估结果运用。强化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加强执法监察力量,有效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3.切实增强社会工作整体力量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支持民政事业单位、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医务、教育、企业等领域加快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精英社工师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社工师选拔培养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十百千”素质提升工程、“金牌社工督导”引才工程,推动社工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到2022年,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8人,2025年达到20人。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措施,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扎根社区和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服务。到202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5万人,每十万人志愿服务组织数达到3个。
4.大力促进慈善事业惠民利民
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出台《丽水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慈善活动方式,丰富慈善帮扶内容,探索“互联网+慈善”新模式,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助力促进共同富裕。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到2025年,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60家。建立和完善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制。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实现慈善网络更加便捷透明、高效专业、规范有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与公益事业,打造慈善环境良好、群众参与广泛、社会文明和谐的“慈善丽水”品牌。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更新福利彩票发展理念,完善渠道布局,推进品牌建设,加快从增点扩面的速度规模型向提质增效的质量创新型转轨。申报以“绿水青山”为主题的丽水地方特色专题彩票,扩大丽水影响力。
(四)实施专项事务暖心服务计划
坚持便民利民规范管理导向,以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需求为核心,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婚姻登记、生态殡葬等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暖心服务标杆区”。
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区划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实行行政区划调整,逐步建立起符合丽水未来发展实际的行政区划结构。编制丽水市区地名总体规划,实现地名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更新发布《丽水市政区图》《丽水中心城区图》。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完成第四轮并启动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动地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创新“地名+新媒体”智慧地名服务模式,推行数字门牌、数字路牌建设。到2025年,建成1个数字门牌建设试点县(市、区),力争建设1个以上省级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示范县(市、区)。推进地名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宣传和利用,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有序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建设。结合“浙西南革命精神”,深化红色地名文化品牌建设,讲好丽水地名故事。
2.提升婚姻登记服务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宣传贯彻执行,加强婚登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礼仪常识等培训,锻造专业规范的服务团队,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继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婚姻登记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咨询等免费服务。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推行离婚冷静期,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婚俗新风尚,加强现代文明的婚姻文化建设。推广建设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到2025年,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全部达到国家3A标准,4个县级场地达到国家4A级以上标准。
3.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
强化殡葬管理,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公墓建设管理监督等制度,引导殡葬企业合法经营,完善殡葬服务惠民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建立民政、公安、国土、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整治,强化大数据服务监管功能,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完善殡葬设施,提高编制公墓建设和布点规划,纳入国土“一张图”空间规划,统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启动市本级示范性节地生态安葬点(骨灰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项目,推进莲都底金弄、龙泉安泽园等公墓建设和遂昌殡仪馆迁建工程。到2022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0%,2025年达到70%,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点乡镇(街道)全覆盖,建设省级公益安葬设施示范点30处。优化殡仪服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投入,增强殡葬服务事业的公益属性。加快殡仪服务机构升级改造,乡镇统筹建设集中治丧场所,探索“社会组织+殡葬改革”模式,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持续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改革,提升服务便捷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殡葬习俗改革,打造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平台,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将丧事简办、文明绿色殡葬等要求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五)实施数字赋能保障支撑计划
树立数字化意识,把握数字化趋势,夯实民政数据仓,创新民政应用场景,拓展民政数字化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为推动民政领域变革数字赋能,实现民政工作“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1.“省建系统+个性应用”推动民政智能体系建设
充分应用省建系统,深度梳理核心业务,结合丽水实际,推动民政智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和“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迭代升级,打通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数据壁垒。全面推进丽水数字化改革个性化场景应用,创新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基层政权、区划地名、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的集成应用,打造具有丽水标识度的县域民政数字化改革亮点。在全市推广莲都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景宁关爱365智慧云平台、云和“联连帮”等比较成熟的智慧服务平台,鼓励各条线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开展积极探索,支持莲都区阳光票决制2.0、景宁社救助手和智慧殡葬、遂昌智慧养老院、青田社区居家养老智慧服务、松阳暖心救助服务等创新智慧场景应用。
2.“码上办+政务服务”推动民政服务迭代升级
全面落实民政服务12个条线“码上办”,以“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为目标,全面推进民政各领域数字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应用,提升民政事项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民政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和网上办事水平。依托“浙政钉”“浙里办”和省、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推进民政各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2.0向群众“一件事”延伸,全面提升服务对象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
3.“数源提升+数据共享”推动多领域数据融合
按照能共享则共享、能开放则开放的原则,全面推进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加强政策协调,打通民政数字化应用与城市大脑、公共数据平台的通道,形成应用协同。充分发挥民政数据多元化、多样性优势,归纳、分析、使用好民政数据,为数字丽水建设贡献民政力量。不断提升民政数据质量,完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捐赠、地名门牌、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各领域基础数据库,提高民政数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民政工作数字化率达到90%,做到“一组数据看态势”“一个指数量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不断增强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实践,提升民政党建品牌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围绕智慧党建,推动民政党建规范化发展。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清廉民政”,不断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铁军。
(二)提高民政法治水平
完善地方民政政策法规,健全“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机制,探索构建数字执法体系。持续规范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程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和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清单,在养老服务、困难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活动,优化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落实和社会服务的供给。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名左右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健全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现有民政资源配置,探索推进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协调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四)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加强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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