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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10-09

为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和加快谱写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合肥新篇章,依据《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担使命,只争朝夕勇向前,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关爱、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民生主责主业工作,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机制更加精准。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9号)《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合政办〔2017〕47号)等系列政策。继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后,2018年市辖县全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6年户月人均551元、300元提高至2020年户月人均686元、646元,分别递增24.5%、115%。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6392元和10078元,合肥市民政局被省政府评为“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依托“互联网+社会救助”,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业务无纸化审核审批。建成覆盖全市的城乡困难群众基础数据库,整合录入困难群众450588人,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6%。全市10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品牌,以项目化的形式开展资金、物质、服务等多元救助服务,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服务困难群众80000余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长足发展。孤儿生活得到全方位保障,1573人享受孤儿保障,全市共发放资金1852.2446万元,建立了动态调整、应保尽保机制。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实行机构内服务向社会化、家庭化延伸,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服务。市儿童福利院在全国首创机构类家庭养育“阳光家园”模式,被列为民政部2019年全国儿童福利经典案例,2020年市儿童福利院被确定为全国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试点单位。“十三五”末,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62元;散居标准为每人每月1262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全市统一,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全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7347人,建立了一人一档,并录入全国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全国残疾人信息系统,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申报、审批与发放工作,共发放资金10942.292万元。

社工慈善工作继续深化。规范慈善行为,培育慈善组织,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包河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建立持证人员津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底,持证社工达5769人,占全省持证社工的3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2万名,占总人口比例约为1.5‰。拓展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实践“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机制,扩大社会服务中心(站)覆盖面。全市共有街道级社会服务中心54个、社区级社会服务站390个,扶持资金逾5500万元。落实“牵手计划”“三社联动”工程等部、省试点项目,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发挥更大作用。全面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数量超过138万名,占常住人口比例达16%。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90.51亿元。

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在全省率先颁布《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构建养老服务“1+4+X”政策体系。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岁以上老年人。全市养老床位总数63198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6.63张。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64家,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48.33%。建成县(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家、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0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455家,覆盖率分别为100%、101.69%、100.66%;建成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2家,覆盖率为100%,并同步在农村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327家。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建设,加快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农村敬老院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率达100%,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比74%。创新发展智慧养老,静安养亲苑成为全省首家智慧养老机构。截至2020年底,合肥市获批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全国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成效明显,6个案例被评为全国人工智能实验地区典型案例,已有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示范企业6家、示范街道9个,6个智慧养老服务、7个智慧养老产品被列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省级智慧养老机构9家、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家、智慧养老产品用品产学研基地1家。

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迸发。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形成独具合肥特色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1+8”政策体系,为全国领先,全省首创,并荣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2018年完成首次村和社区“两委”统一换届选举。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出台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全国标准最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双30”配建标准(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均面积逾1000平方米。完善“家门口”服务体系,建成并投入使用区级、街道级、社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分别为1个、29个、393个,分批建成138个标准化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打造首批29个集基层党建、协商自治、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将智慧社区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制定《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2019—2021年)》,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11143”智慧社区建设体系;实施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一期)项目,建成1个社区融合平台、4个示范样板社区、4个试点小区和50个平安小区,开发4类智慧社区应用。庐阳区、巢湖市获评“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包河区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合肥市跻身全国首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修基地”。

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以培育发展为目标,以监督管理为抓手,社会组织呈快速健康发展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5165个,其中社会团体2086个、社会服务机构3074个、基金会5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万人拥有率6.5。出台《合肥市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比例不低于30%。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评定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补并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深度打造百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公益创投项目精准发力。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关键环节部位,防范化解社会组织管理领域重大风险。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17年底批准成立合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率进一步提升。

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推进。修订《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对于不保留骨灰、墓碑的生态葬式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节地生态葬占公墓单位安葬数量的比例由2016年的35%提升至2020年的65%。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全部开辟节地生态葬式,免费为选择生态葬的逝者举办集中礼仪化安葬仪式。完成肥东县、长丰县殡仪馆改扩建,实施巢湖市殡仪馆搬迁建设,开展市殡仪馆尾气改造与提升,将市级小蜀山公益性公墓列为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截至2020年底,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提升以及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结婚、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调整肥西等部分县(区)行政区划及其管辖范围,城区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全市17个镇、8个村落申报为安徽省“千年古镇”和“千年古村落”。完成《合肥市第五批道路、水域命名规划方案》,共命名道路984条、水域8处、桥梁6座。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市民政局被评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

新冠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组织与发动全市1400余家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疫情慈善募捐、社区联防和专业服务。市慈善总会筹集专项捐款2000余万元,市本级社会组织共捐款3000余万元。狠抓民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在全省率先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制定出台10余项疫情防控指导文件,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零感染”。组建一支28人的养老服务队驰援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顺利实现受援单位感染病例清零,安徽(合肥)援鄂养老服务队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面对“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够平衡。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地区仍然偏弱,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二是供给不够充分。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康复、殡葬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期待尚有差距。三是社会参与不足。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存在弱项,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保障不够到位。数字化、信息化转型还不够全面,执法能力尚需提升,财政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合肥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进位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抢占先机,勇立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1.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对推进民政事业制度创新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合肥作为省会城市,作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皖江城市带核心城市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将坚决扛起时代担当、展现“头雁风采”,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建设城市治理新标杆、建设美好生活新天地作为未来合肥奋力迈向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责无旁贷、勇挑重担。民政部门应强化“制度引领、机制跟进、项目支撑”的整体推进思路,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民政事业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2.围绕重大战略部署对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开放协作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合肥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必须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持续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高起点建设合肥滨湖新区,用好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开放平台,奋力朝着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民政工作应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立足自身,推动低保标准与服务能力城乡一体化、“五社联动”区域一体化、养老服务品质化、慈善事业协同化,为合肥高质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合肥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3.顺应“数字合肥”发展目标对深化民政事业整体智治提出新要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与升级,我市将大力推进城市数字化,建设聪慧“城市大脑”,提高数字政府服务效能,强化数字社会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智慧社区,全面提升社区网格便民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聪明、更智慧。全市民政系统必须顺应“数字合肥”新要求,以数字技术全面支撑民政工作,全面实现业务条线、上下层级民政数据互联互通、场景开发、赋能应用,进而建立民政大数据集成与赋能、大数据分析研判与决策支撑、人工智能技术、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等智慧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民政各领域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城乡居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开启合肥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多方参与。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强化政府整体性治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调动市场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参共促共享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目标导向,以民为本。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着力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农村等重点地区,着力破解民政事业发展短板,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数字赋能,法治保障。强力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与升级,赋能民政工作提质增效,构建安全高效、便捷可及的智慧民政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民政领域地方立法,依法规范民政管理与服务行为,加强民政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鼓励支持先行先试,逐步拓展推广,努力争当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合力攻坚,强基惠民。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干事创业氛围,突出整体协作机制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均衡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与强基固本相协调。坚持眼睛向下,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配齐配好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和社区(村)养老服务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运行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2035年远景目标

对标奋力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展望2035年,合肥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基本建成与具有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救助的兜底性、精准性、整合性、专业性迈上新台阶,建成高质量基本民生安全网,实现社会救助与助力共同富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政策无缝衔接,形成合肥特色的现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现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建成多元一体、线上线下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养老成为全国示范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高水平建成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现代社会志愿服务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建成精细化、高效化、专业化的基本社会事务服务体系,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增强;实现民政工作数字化,打造智慧民政省内标杆、长三角城市示范。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创新与唯实唯先有机统一,制定如下“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精准保障的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构建形成分层分类、政策衔接、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智慧救助全面升级。全面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高效顺畅、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实现规范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幸福康养服务实现新进展。构建嵌入、互助、合作的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发展更加优质高效的“家门口”服务。独具合肥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智慧养老创新发展,与合肥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友好型社会基本形成。

——系统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抓好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督促检查,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合肥力量。

——温暖规范的慈善事业得到新拓展。构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可为、人人有为的“公益慈善共同体”,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科技赋能、金融助力的慈善双擎驱动模式有效形成,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现代慈善事业新格局加快形成。

——和谐共治的基层治理得到新提升。坚持深化落实市委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1+8”系列文件、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两条主线”,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个结合”、提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科技支撑“四个能力”,努力打造国内有影响、长三角有特色、省内树标杆的基层社会治理“合肥品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更加通畅,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走在前列。

——干事创业的基层队伍迸发新活力。围绕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职业发展渠道更为畅通,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充分发挥三级社区治理学院等作用,实现全市社区工作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比例大幅度提升。

 

——精细高效的社会服务达到新水平。殡葬改革继续深化,殡葬基本公共设施不断完善,文明祭祀、绿色殡葬蔚然成风。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协同均衡的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有序推动市县一体化发展,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根据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要,稳妥开展乡改镇、镇(乡)改街道,依法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

——便民惠民的智治民政迈出新步伐。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共享、社会参与的“智慧社会共同体”,民政数字化转型、智慧化赋能全面推进,政府端口与居民端口“两端”协同发展,基本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合肥特点的便民惠民大智治体系。智慧救助惠民联办率达到100%,民生保障政策“直达兑付”,“智慧民政”走在全省前列、长三角第一方阵。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改革优化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1.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脱贫人口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务保障。

2.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力争实现全市“一街(镇)一品”服务救助模式全覆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督评估。创新开展慈善救助,成立县级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村居慈善公益互助会。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3.提升智慧救助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

4.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细化各项举措。完善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査。加强托养机构监管,鼓励支持救助管理人员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专栏3 社会救助服务提升工程

1.积极发展服务救助,推进救助服务提升即品牌创建行动,力争实现全市“一街(镇)一品”服务救助模式全覆盖。

2.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二、打造长三角幸福养老示范区

围绕幸福合肥建设要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分类发展居家型、医养型、护养型、疗养型、结伴互助型等养老服务,构建具有合肥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形成以“家门口养老”为主、以活力颐养为辅的多元融合的养老新模式。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稳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相结合,逐步提高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结伴互助性养老服务等发展模式。

2.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能力。以护理型床位建设为契机,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医服务等能力。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鼓励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推动助餐工程向“六助”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医养深度融合,着力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民政部门监管养老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

3.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推动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置设施达标,各县(市)区公办机构养老设施实现全覆盖,建立市区和县城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各县建设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加大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实现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因地制宜科学配置三级中心功能,切实扭转“重建设、轻运营、弱功能”现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至少建成10个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累计改造不低于8000户。

4.全力推进智慧养老。认真落实“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以数字化转型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动建设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创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具有合肥特色的智慧养老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智慧养老供给规模和质量。链接“互联网+健康”,鼓励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探索以数字链接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实现医养康养融合的新方式方法。

专栏4 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工程

1.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广泛应用于养老服务领域,促进传统养老服务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型。

2.建设市级养老服务云平台,打通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形成市级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

3.支持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开发和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养老产品和服务。

4.建设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

5.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护理类专业,依托高职院校和大型优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扩大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

6.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认真落实《合肥市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推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营造一流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探索与长三角城市建立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共享机制,推动养老政策法规有序衔接、养老服务资质互认、服务标准化一体发展、人才供给高效培养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本市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与上海、杭州、南京等地区实现统一。争取长三角养老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政策在本市先行试点。瞄准长三角养老服务需求,建设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园区,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三、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着眼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落实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政策,不断提升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儿童、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格局。

1.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建设2个“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养育机构。推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研究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封闭化管理期间孤残儿童特教、康复训练正常进行的方式方法。出台集中养育孤弃儿童成年后就业安置实施意见,帮助其融入社会。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细化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加大履职资金、物资保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引导慈善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作用。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核查,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开展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确保关爱到户、到人。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3.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指导和支持社区(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岗位。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探索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的具体方式方法。

专栏5 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1.到“十四五”末,市本级、区(县、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部建成,实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2.利用福彩公益金,对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施改造维修。

3.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100%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村(居)委会设专人专岗履行未成年保护职责。

四、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迈上新台阶

围绕促进与监管并重的要求,打造与长三角副中心城市匹配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大幅提升。

1.推进慈善事业协同发展。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中华慈善日”活动和“慈善奖”评选。开展公益创投、设立专项基金、备案慈善信托,拓宽慈善事业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精准慈善,丰富慈善活动方式,拓展慈善帮扶内容。培育本土慈善品牌,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发展一家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社区慈善,鼓励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构建人人可为、人人有为的合肥慈善新格局。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完善福利彩票发行渠道布局,加强发行技术保障,严格市场管理,提升福彩创新发展能力。

2.推进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力争“十四五”时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组织实施“世界社会工作日”主体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工作拓展服务范围到禁毒戒毒、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社区矫正、医疗卫生等领域。通过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乡村振兴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创新开启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和实务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社工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新成立的安徽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合肥分院和三级治理学院,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提升至万分之二。

专栏6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整合民政领域各项服务及资金,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全覆盖,建成合肥市标准化乡镇及街道社会工作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有特色的社会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社工服务品牌、基层治理品牌。

2.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2万人。依托新成立的安徽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合肥分院、市、区、街三级治理学院,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培训不少于1000名社会工作实务人才,5年培养不少于10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3.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创新。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适时修订《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探索建立合肥市志愿者补贴标准,构建志愿者保险体系,推行“一个平台”注册,建立“1+N”项制度,组建“一体两翼”工作机制。培育孵化各层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鼓励街道(乡镇、大社区)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创新实践,引导志愿服务力量扎根社区、常态化开展服务。

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创新主题,强化多元共治,致力“三治融合”,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着力打造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合肥品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落实市委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1+8”系列文件,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合肥品牌”再上新台阶。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修基地”规范化、特色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兴省会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探索按中心城区、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分对城市社区治理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开展全国、全省基层治理相关试点、示范创建活动,打造50个市级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示范点,努力形成在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经验。加强与长三角地区互学互鉴,落实与浦东新区民政局合作框架协议,适时举办相关领域交流论坛,提升合肥基层治理工作影响力。

2.继续完善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行使选举权的有效途径,提高女性在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占比,村(居)委会成员交叉比例、来源渠道、年龄结构更加优化合理。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基层协商民主“合肥经验”。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化党建,以合力党建促社区共建。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应用成效。促进“五社联动”与“三治融合”有机结合,鼓励基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3.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保障基础。加快基层综合性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开展村级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的指导意见》,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探索社区治理学院全覆盖,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社区治理人才培训体系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其为基层治理聚智赋能的功效。

4.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三减一加强”专项行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社区治理聚焦到群众关切点上来。进一步规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继续推动并完善社区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提升服务效能。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建设为契机,实施“智慧社区建设2.0工程”,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落实一批微治理试点项目,挖掘推广一批“优秀社区工作法”。鼓励开展“小社区、大服务”创新。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专栏7 数字化未来社区建设工程

结合全市智慧社区项目建设基础,打造全面升级的数字化未来社区。深化数字孪生应用,依托数字孪生社区模型,加载全量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实现社区实情可视化呈现;基于社区全量数据的智能分析、模拟仿真等高阶应用开发,辅助管理人员进行智能化决策,实现基层精细化治理。围绕群众办事、医疗、消费、交通、教育、养老、创业、文娱等领域,推进场景化应用接入智慧社区融合平台,推广“平台+服务”模式,提供优质社区配套服务,推进社区智慧安防体系建设。

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优化社会组织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培育扶持,严格监督管理,拓展功能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努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建设,构建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1.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凝聚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共识,加强配合,整体推进,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健全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压紧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建工作责任。把握社会组织特点规律,紧紧扭住社会组织关键人员,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合肥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品牌。

2.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办发〔2018〕26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财综〔2019〕912号)政策落地,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园、公益创投、百强社会组织奖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培育力度。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居民能力。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专栏8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1.重点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在农村地区培育养老、助残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关爱等基本社会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

2.加大政策扶持。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3.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落实综合监管体系的各个环节,防范化解社会组织管理领域重大风险。坚持“双重管理”,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充分运用年检、“双随机、一公开”、等级评估、信用体系建设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管理,建立异常名录,依法撤销存量“僵尸”组织。

4.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引导其纾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推动社会组织紧密围绕国家大局和中心,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致力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彰显社会组织政治责任担当。

七、增强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效能

围绕精细高效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基本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强化品牌建设,有效形成多样群体覆盖、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事务管理机制。

1.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做到应发尽发。实现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日常化,完善残疾人保障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托养照护服务。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社区建设,确保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畅通不同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之间服务的对接渠道。在2025年前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建设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专栏9 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1.加快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2025年,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2.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亲情化、规范化的服务。

3.按标准新建500张床位的市精神卫生福利院。

2.深化绿色惠民殡葬改革。继续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实现市、县(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公益性公墓能够满足服务区域基本殡葬需求。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严格规范服务收费,到“十四五”末,全面实现公益性公墓管理与维护“有人员、有服务、有经费”,逝者骨灰安葬入公墓率达到85%。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提高经营性公墓内节地生态安葬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救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民政部门与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效率。

专栏10 殡葬公共服务工程

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特别是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设市小蜀山公益性公墓、经开区北区公祭堂和蜀山区余岗公墓,规划30万个骨灰格位,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解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升级,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惠民的骨灰安葬(放)服务,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3.提升和美婚姻家庭建设水平。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文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制订婚姻登记高峰日应急响应预案。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和美”婚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引导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

4.强化区划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合肥都市圈和“五高地一示范”建设,稳妥审慎、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在人口较大县城开展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继续推动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四大工程”建设,修订《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全市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常态化机制,强化地名信息服务功能。持续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推进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十四五”末地名设标率达到100%。认真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能力过硬的“模范机关”,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以补短板、强优势、提品质、增效能为思路,围绕民政重点领域,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民政服务设施,着力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民政服务设施项目,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的基础支撑功能,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要强化项目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对主要任务、重点举措、主要指标、重点项目等进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部门与第三方协同的中期、末期督促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地、发挥实效。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筹加强民政领域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民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儿童护理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加强民政养老护理、特殊教育、殡葬服务、假肢矫形器制作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进民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建设。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政策,创新民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创新民政发展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技术支撑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省市联动、市区(县市)联动、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激励担当考评管理机制,培养严谨细致作风,提升民政队伍良好形象。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增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完善项目化推进机制,将民政领域更多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按程序纳入民生工程。

(五)提高民政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民政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持续规范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程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完善民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法做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构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标准的宣传实施,高质量完成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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