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泰安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有序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确定的民政重点任务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2年度实施《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不断穷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构建“泰汇救“社会综合救助体系。一是汇集各职能部门社会救助政策,实现各类救助项目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构建完备衔接的制度框架。二是汇通数据资源,构建“泰汇救“社会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救助综合联动系统、社会救助对象主题库、动态监测系统、社会共救系统、社会救助大数据分析系统、社会救助诚信数据库,完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协同共享,统筹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力量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效率。三是汇聚多元力量,构建齐抓共管的救助格局。建立解决”相对贫困”四项机制,即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政府+社会力量”救助联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社会救助奖惩机制,促进多元救助主体协同合作,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
2.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以创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抓手,推动社会救助品牌创建。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分别在2021年12月底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 15%。出台《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泰安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推动开展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力争临时救助人次数和救助水平较上年实现“双增长”。
3.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聚焦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推进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比例达到 60%以上。引导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特困人员”愿进全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选树推介活动。
4.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后加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工作网络,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 。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探索中心站救助工作模式。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
(三)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10%,加强精准化保障,推动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运行儿童福利院特教学校(班)、康复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打造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平台,打造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巩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成果。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服务项目力度,积极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强收养登记培训,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评估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强化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夺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1.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顶层设计。与市委组织部密切配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代市委市政府制定好我市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政策指导。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各地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递)议事协商探索实践。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黄河滩区迁建社区治理相关工作。
3.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监督落实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决策、议事协商、村规民约等工作落实,重点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村改社区集中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推进村改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提升。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移交,指导做好新建小区纳入社区管理相关工作,完善社区治理服务网络。指导各县(市、区)确定好十四五期间年度计划并深入推进实施,同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规范化建设。
4.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指导岱岳区制定好村(居)议事协商“山东标准”,争取好、筹备好、举办好全省村(居)议事协商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治理服务需求,重点培树30个社区精细化服务品牌,示范推进全市社区精细化服务深入开展。落实市委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部署要求,举办好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加强治理、服务居民能力。
(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全市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理顺社会组织党建机制。按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教育培训“六同步“要求,“全链条“抓实党建工作。每个县(市、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党建入章”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泰山红帆"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出30个左右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和50个左右党建服务品牌。
2.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估试点,构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加大对违规收费、违规评比表彰活动查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推行社会组织党务、业务、财务等信息 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认真落实“阳光收费“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收费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我为企业做贡献”活动。巩固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成果,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做好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培育方式。鼓励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年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实施"枢纽型”社会组织成长计划。到年底,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普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安家“工程,持续推进街遣(乡镇)和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制定骨于人才培训计划,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轮训一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和命名授牌活动。开展社会组织 50强评选活动,在全市每年打造15个左右市级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引导社会组织以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区治理、服务行业发展、开展对口援建为重点,广泛开展公益活动。
(三)依法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开展慈善事业发展专题调研。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扩大慈善组织规模,力争全市慈善组织数量增长 20%以上。积极探索设立社区基金,深化”五社联动”实践,全市设立社区基金50个以上弘扬慈善文化,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开展“泰安慈善榜”优秀典型表扬。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总会建设,开展换届工作。探索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慈善总会系统枢纽化、行业化发展。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慈善捐赠。依法开展慈善救助,提升慈善救助政策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培树社会工作优秀人才,推选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评选第四届“泰山和谐使者”。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推进规范化、项目化运行。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做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年内全市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到省指导标准以上。
(五)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加强渠道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巩固专营渠道,拓展兼营渠道,推进福彩综合体验厅建设,优化渠道网络布局。创新营销方式,增强营销服务能力。推进责任彩票建设,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依法合规销售、安全规范运行;加大福利彩票公益活动宣传力度,统筹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提升“福彩公益行”品牌形象。实施公益金绩效管理,切实提升使用效能。
(六)优化区划界线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界线联检,确保按时完成6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平台”所载界线、界桩的维护、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三、切实推进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更新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提升基层养老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等制度。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问题,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工作。推动建立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制度,选择县(市、区)开展试点。为特困、低保、失能、高龄老年人购买“六助”居家照料服务。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建设改造敬老院 10处以上,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提质扩面。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四化联创“提质增效工程,到2022年底,全市10处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0处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规范运营。持续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幸福院功能发挥。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2800名。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3.加强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制定《养老服务领域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事项工作指引》。
4.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积极争创省级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委托运营监管。完善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探索符合泰安实际、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建设“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加快推进康复辅具应用推广平台建设,发挥好展示、推广、培训、配送的基本功能,并向社区辐射服务。探索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托管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的一体化运营模式,探索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做法,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推动县(市、区)建设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全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健全未成年人监护保护相关制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创建工作,争创全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
(三)推动婚姻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稳妥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继续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发挥婚姻服务行业党委和协会作用,创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指导泰山区做好婚俗改革试点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举办免费颁证和集体婚礼仪式,倡树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观念。
(四)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实施殡仪馆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县(市、区)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年内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实现全覆盖。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生态安葬(放)设施,推动葬式葬法改革持续推广肥城节地生态安葬模式等经验做法,全面落实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发挥殡葬服务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版权说明:文章内容来自泰安市民政局,其用途仅限内部交流;感谢原创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