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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10-10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为民爱民,紧紧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盯“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目标,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圆满完成“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生兜底保障坚实有力。社会救助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机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等系列行动,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低保渐退期、重病重残“单人保”、就业成本扣减、救助主动告知等制度,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占比56%。建立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六连增”,城乡低保平均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503元、295元提高到“十三五”末的719元、537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万人、特困人员3.6万人。建立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制度,创新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全程救助,救助困难群众9.4万人次,保障1.68万名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市、县两级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部门16项数据源实现联网比对。低保申请家庭困难指数评估救助机制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十大优秀创新实践案例第二名;金乡县被确定为全国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研究项目试点单位;任城区、曲阜市、泗水县、汶上县被确定为全省“救急难”综合试点;曲阜市“儒乡曲阜·诚信救助”工作、金乡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分别被确定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和优秀实践案例。

——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济宁市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中期评估获得“优秀”等次。围绕打造“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服务品牌,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累计投入养老事业发展资金近10亿元,资助建设近1000个养老服务项目。全市建成各类养老设施1227处,其中养老院217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48处、农村幸福院701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1处、社区老年人食堂110处,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4万张。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成民办养老机构71家,占机构总数33%。所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护理型床位达到1.4万张。连续三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评选首届“孔孟之乡敬老使者”100名,为5.9万名困难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成功举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尼山文化养老论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第十二届村委会和第二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市、县两级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村务公开“民主日”和“暗访”制度在全国推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和民主协商,“四社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制定《济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并推行社区工作者十八级薪酬待遇制度,评选首届“济宁最美村(社区)”30处。邹城市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任城区、曲阜市、济宁高新区被评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

——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市、县两级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暨公益园建成运营,打造红帆领航“1234”社会组织工作模式,建立党建与登记管理“九个同步”制度,常态化推进“两个覆盖”。674个市管社会组织中,建立单独或联合党组织289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85名,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全市社会组织实现“审管分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2处。建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信用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十三五”以来行政处罚社会组织1134个,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累计减免1380万元。

——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设立“儿童之家”1038处,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56名、村居儿童主任4401名。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60元、1400元、9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标准执行,保障孤儿7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92名、重点困境儿童3483名。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500余名孤残儿童受益。全省儿童福利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济宁召开,泗水县儿童福利工作“1443模式”被民政部、省民政厅发文推广。

——慈善福彩事业和社会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全市持证社工达到2202人次,注册专业社工机构33个。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31人被评为“齐鲁和谐使者”、86人被评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设立30处省级、71处市级和谐使者工作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服务记录、褒奖激励等机制,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51万,占本地常住人口的17.9%。累计募集慈善款物20.6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20.62万人(户)。济宁市连续两届跻身中国城市公益慈善二十强,以发展慈善事业为题在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共接收善款(物)1.87亿元、支出2.17亿元,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累计销售福利彩票63.88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18.03亿元,全省福彩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行政区划设置持续优化,地名管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边界地区始终和谐稳定。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采集入库地名信息5.15万条、照片7万余张,出版地名文化图书15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加强孝老爱老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三年行动,红白理事会实现村(居)全覆盖,乡镇(街道)全部制定《红白事办理标准》,建立移风易俗“蓝黄红”村(居)管理制度,市级、县级、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分别达到1处、14处、323处。嘉祥县殡仪综合服务“零跑腿”、泗水县“智慧殡葬”模式初见成效。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93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76万名。全市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和“幸福护航”活动。市第一、第二救助管理站新站建成启用,心理辅导、康复护理等救助服务不断拓展。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即时发现救助机制,通过“人脸识别”帮助近380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

——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要务,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四张清单”,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党建与业务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考核“五同步”,“民生服务365”等工作被命名为全市机关党建品牌。以争创模范机关为载体,开展“点赞身边民政人”活动,表彰了100名优秀民政干部,对大爱民政人、和谐使者进行全城宣传,凝聚起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强大合力。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参加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和市长公开电话活动,群众反映问题全部第一时间调查解决。全市累计支出民政事业费93.69亿元。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省内赶超威海、省外对标徐州”活动,市民政局被人社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抗灾救灾先进集体、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连续7年获得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次,连续16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是山东省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五个济宁”、聚力突破“八个强市”、实现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尤其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对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产生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新机遇需要新作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生事业进行了全面部署,将“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政民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特别是将民政事业规划、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全省重点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儿童权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服务品质、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夯实社会治理根基等纳入“十四五”规划,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保障,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挑战需要新担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将面临多重挑战。民政服务对象的范围逐步拓宽,由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传统救助帮扶对象,转向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基层治理的重点逐步扩大,由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转向广泛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由传统的物质帮扶,拓展到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同时,我市民政事业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仍需继续夯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康复、殡葬服务等民政领域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仍需大力解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不足、专业化人才短缺和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专项事务管理精准度不够等现实问题亟待破解;“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需逐步提上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对民政工作特别是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考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群众需求,在挑战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开创具有济宁特色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八个强力突破、两个大力强化”战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引领,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面向新时代,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立足全市、服务全省、站位全国高度,谋定发展战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保民生、优民治、促民享的重要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发挥党建统领作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四五”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更多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合作来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差距大等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新,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间统筹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政策制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协作,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疏通关键环节,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深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精细化驱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发展目标

对照《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的目标是: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分工明确、有机联系、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有序,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稳妥优化,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管理提质增效。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第三章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既有温度、又有质量。

第一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推进社会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依托全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管理和即时救助帮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制度,健全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病、因学、因残致贫或返贫现象。

第二节推动社会救助精准高效

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整合教育、医保等各部门救助资源,推进救助制度、能力建设、信息平台、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五个统筹”,构建上下贯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事项一网通办、救助对象统一认定、救助资源统筹分配,让救助制度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深化“济时救”社会救助品牌,大力推进“主动告知、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跟踪转介”闭环救助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加快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救助政策协同推进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规程、数据核对、信息安全、档案管理等民政行业规范,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推广曲阜市“诚信救助”创新成果,提高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制度,保障困难学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十四五”期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动态调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救助服务阵地筑网项目。2021年底前,在市、县(市、区)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56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各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

——基层经办力量提升项目。采取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门负责社会救助的人员不少于3人,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配备1-2名协理员,确保“有人办事”,让困难群众求助更方便、受助更及时。

——救助资金渠道拓展项目。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慈善捐赠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救助资金保障渠道,设立多渠道投入的“济时救”救助基金;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县(市、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

——救助服务机制拓展项目。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查,实现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在线实时核对,营造诚信救助社会氛围。

——救助信息化建设项目。2021年底前,推广应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城乡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指尖办”“掌上办”。

第三节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

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理清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救助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

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站内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救助寻亲服务,打造“快乐回家”工作品牌,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进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和共享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第四节强化残疾人基本保障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动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积极稳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促进家庭成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设。

第四章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

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

第二节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挥“孔孟之乡”传统孝养文化作用,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无偿移交政策,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提高配建率。建设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优化机构养老资源布局,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推动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第三节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省养老管理平台,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监督机制。

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和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储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节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深化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战略合作,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人才。鼓励市属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心理、康复、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养老理论研究等专业人才。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鼓励培养“养老顾问”、养老职业经理、养老护理员师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各类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任职奖补制度,继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孔孟之乡敬老使者”选拔工作。

第五节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实施“养老+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强化“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品牌建设,重点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培育养老服务品牌。组建省内东西部城市、大运河经济文化带旅居养老产业联盟。

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产品的研发,促进老年产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

推动建设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养老宜居示范社区,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综合养老示范社区,为老人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专栏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居家养老设施提升项目。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1万户高龄、失能、残疾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对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防滑处理、安装扶手、浴室改造等方面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感。

——社区养老设施提升项目。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无偿移交,实行规划、建设、验收、无偿移交“四同步”,配建率达到100%;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形式,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机构养老设施提升项目。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资金、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引入国内外知名养老地产开发企业和养老产业企业,重点建设台湾弘光弘儒颐园养老中心、汶上县社会福利中心、梁山县养老基地、邹城市鑫琦为老中心、金乡县红枫叶老年公寓、泗水县养老综合体等养老项目。

——农村养老设施提升项目。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基础相对薄弱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增强基本照护能力。完善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结合幸福食堂等工作,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依托市管社会组织设立1处以上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综合或单项职业技能等级评估中心。鼓励支持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壮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老年人家庭照料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第五章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实现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更多儿童拓展,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服务规范优质的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一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优化项目操作方法。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发展,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加强儿童收养工作管理,细化收养评估指标,严格收养评估程序。规范福利机构送养行为,加强对机构内可送养儿童的综合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建立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

第二节完善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第三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调度推动,针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联合督导检查,确保推动政策措施上下贯通、职责任务高效落实。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强化对热线反映问题的有效处置,促进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心理关爱等服务工作。

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夯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扶和监督,提升监护能力。开展监护能力评估试点,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

第四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升,落实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宣传发动、业务指导、资源链接、队伍培训、临时监护等职责。指导县(市、区)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标准,进一步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全覆盖。按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救助工作站“三站合一”的思路,进一步打造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村(社区)儿童之家,确保发挥好“最后一公里”作用。

选优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加大对基层儿童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完善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推动基层保障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开展最美儿童督导员和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发挥社会组织的载体承接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志愿者的辅助作用、社会慈善公益资源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大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统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示范创建,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县创建标准,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全域示范创建达标工作。

专栏3.未成年人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基层工作力量提升项目。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鼓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服务活动。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项目。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的“五有”标准持续提升。力争将济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成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发布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工作指挥中心、队伍培训中心、社会资源链接中心。

——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大力孵化和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及专业儿童社会工作者、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力度。

第六章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和治理体系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依法加强基层治理

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总结推广嘉祥县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试点工作经验,圆满完成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不断优化村(社区)“两委”年龄、学历、性别结构,同步做好村级组织配套工作,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不断规范村级组织运转机制。完善“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总结推广邹城市“和事堂”、曲阜市“说事必回”等经验,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办”。

加快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梳理村级职责任务清单,持续整治村(社区)“牌子多”问题。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待遇,壮大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大力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十四五”末,至少打造2个国家级、5个省级社区治理实验区。总结推广邹城市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经验,统筹党建、养老、幼教、综治、公安、物业等各项工作,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用足用好各类服务设施。

专栏4.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工程

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范围,统筹党建、养老、幼教、综治、公安、物业等各项工作,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用足用好各类服务设施,形成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十四五”期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普遍实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至少打造2个国家级、5个省级社区治理实验区。

第二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党建为统领,全面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落实党建与培育管理“九个同步”制度,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有形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网络建设,发挥市社会组织公益园及“龙头型”社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每年培育30个以上的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

综合运用年报、评估、执法等形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

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行“以社管社”“以社育社”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发挥好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5%以上,社工人才年均增加1000人以上,注册志愿者年均增加5万人以上,分别达到5000家、10000人、170万人。

专栏5.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社会组织“红帆领航”党建品牌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好全省首创的社会组织党建“九个同步”制度,在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基础上,创新实施“三个转变”特色工程:在枢纽型、行业型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推行“协会+党员”党建模式,推动党的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实施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行动,通过对标创建每年新增50个五星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向整体规范转变;常态化开展“三围绕三促进”“满天星”服务活动,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设计2个以上活动项目,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率,推动作用发挥从提升能力向释放活力转变。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加强市社会组织公益园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培育、资源链接、能力建设等功能,向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有机结合,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社会资产,无偿或优惠提供给公益社会组织使用。“十四五”期间,县级至少建立1-2个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70%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每个社区平均不少于7个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项目。综合运用年报、评估、执法等形式,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整治非法违规社会组织。探索民政综合执法路径,规范民政执法流程,为全省民政领域执法能力提升作出先行示范。建设社会组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第三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社工站—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着力打造枢纽型、综合型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到2023年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工机构,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优先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实现为民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

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和社会救助经费统筹力度,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工作领域。推行“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增强社会服务效果。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面向基层一线,继续开展“孔孟之乡和谐使者”优秀社工人才选拔,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影响力。

第四节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工作条例》,发挥好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利用“中华慈善日”“学雷锋纪念日”等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和慈善自觉,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创新慈善募集形式。指导慈善组织精心设计捐赠项目,为企业捐赠匹配更多符合意愿的捐赠平台,提供捐赠咨询、活动组织、项目实施等服务。组织“我为企业服好务”助企慈善捐助活动,通过全流程的细致服务,充分挖掘蕴藏在企业中的慈善潜力。

通过实施公益创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设慈善组织孵化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依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机构和设施。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依法依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特别是募捐行为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扶贫济困重点,持续开展“慈润济宁·善行万家”慈善救助活动,打造彰显儒家文化的“情暖万家”“康复助医”“朝阳助学”“慈善超市”等慈善品牌,不断提升慈善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救助项目实施过程、运行情况和结果的跟踪反馈,让慈善项目更加契合社会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用。

专栏6.“乐行一善”慈善倍增工程

大力传承儒家慈善文化思想,每年孵化“十大”慈善组织,推选“十佳”慈善品牌项目,打造“十名”慈善领军人物。持续开展以“慈心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工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创新实践。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着力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分配使用,切实践行福彩发行宗旨。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公益宣传,不断拓展销售渠道,实现销售增长、形象提升“双赢”。

第七章全面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

努力健全与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相匹配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立足多元普惠,着眼群众需求,在扩大供给、提升质量、规范高效上下功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一节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互联网+婚姻”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聘用专职辅导师、设置专业社工岗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创新开展“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

深化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婚俗文化。开展免费颁证仪式和集体婚礼仪式,大力倡树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观念。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二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加强与宣传、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联系,推进深化移风易俗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红白事办理标准,建立红白事办理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制度,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坚决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恶俗婚闹、偷埋土葬等陈规陋习,逐步实现婚丧喜庆事宜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编制绿色殡葬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十四五”期间,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新建乡(村)级公益性公墓不低于130处,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加强殡葬市场治理,依法打击黑中介、违法违规乱建和私自销售公墓、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殡葬乱象,推进散埋乱葬治理工程。加大惠民殡葬力度,推行群众身后一件事“零跑腿”改革,切实解决好老百姓“逝有所安”问题。

专栏7.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坚持节地生态、公益便民、因地制宜原则,完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制度,推进树葬公墓林建设。“十四五”期间,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新建乡(村)级公益性公墓不低于130处,基本满足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制定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规范管理,为群众提供绿色文明殡葬服务。

专栏8.群众“身后一件事”“零跑腿”改革工程

整合身后“一件事”相关事项,再造业务流程,打造“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通过“数据先行、即时审核、限时结办”的流程管理,推进死亡医学证明、遗体火化、户口注销、丧葬补助、待遇发放、医保清算等身后“一件事”跨部门联办。2021年以嘉祥县为试点,试点经验全市推开。

专栏9.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程

按照“一迁二改三绿化”的原则,推进散埋乱葬集中整治,2022年前,重点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村庄内外等散葬坟墓进行迁移改造绿化。(注:“一迁”即对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树葬公墓林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改”即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进行改造,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三绿化”即对历史形成不易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美化绿化、植树遮挡)

第三节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围绕全市“一心两廊三带”空间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促进空间战略与要素配置有效衔接、发展战略与空间基底有机统一,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修订《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编制济宁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深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地名命名管理,为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实施地名文化传承推广工程,编撰济宁市地名志,围绕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近现代重要地名等为重点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编制济宁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守望地名”视频拍摄等系列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用好“印证·济宁”地名文化成果,讲好济宁地名故事。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工作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聚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标尺”“三个导向”,以争创文明单位、模范机关为契机,大力加强干得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树牢法治思维,推动规范依法行政,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注重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检查。以政务信息、政策推广、品牌培树为抓手,整合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资源,全域全媒宣传民政工作,最大程度赢得党委政府、兄弟部门、社会大众的理解支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民政标准宣传和实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标准化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类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动“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民政”,探索建立济宁市民政大数据中心,构建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让服务对象一次办好、主动点赞。

第三节持续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树牢“民生优先”理念,强化项目意识,努力把重点工作设计成项目,通过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手段,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优化现有民政资源配置,推进民政综合服务体建设,整合建设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民政助理员,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建设全国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围绕提升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创新能力等三个重点,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培养、培训机制,加强民政干部、基层经办人员规范化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有计划、有层次地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整体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节统筹民政领域安全发展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安全、服务机构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中心工作,全面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守“三个必须”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全领域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确保民政领域安全有序。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保密审查等制度,强化日常教育和抽查通报,坚决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全力做好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适时启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和疫情防控“四早”措施,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落实重要时期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带班,改善提升值班办公条件,增强紧急信息报送能力,坚决做到“九个必报”。

第五节严格实施规划监测评估

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清单、台账,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开展规划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度处理。推动民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督查,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抓好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提升规划实施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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