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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事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
2022-10-11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十四五”时期日照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开启新时代日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助推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根据《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基本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既定目标,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开展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实施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出台《全市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日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的有49908人,占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73.95%,切实发挥了低保在脱贫攻坚中兜底性作用。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月718元和559元,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56.1%、166.7%,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78:1缩小到1.28: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40元和785元,较2017年建立特困人员制度时分别提高了29.1%、64.9%。全市保障城乡低保9.15万人、特困人员0.98万人。我市在全省民政系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视频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岚山区提报的《提升供养能力提高照护水平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被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实践案例。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出台《日照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农村幸福院建设、乡镇敬老院公办民营改革等走在全省前列。2019年5月,在全国养老机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作典型发言。2020年10月,我市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评估中获评优秀等次。累计投入养老事业发展资金近1.1亿元。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467处,其中养老机构46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0处、农村幸福院341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1处、长者食堂22处,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84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137张,占比31.21%。完成对全市467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10576人次。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全市80%的养老院实现医养结合。探索“互联网+养老”模式,依托日照市12349养老服务平台,为2356名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洁为核心的“五助一护”居家养老服务。为4.9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

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强。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积极探索社区分层次民主协商机制,在全市确定了52个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单位。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探索建立了“五社联动”机制,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了2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在城市社区实现“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推行率100%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完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整治工作。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及管理等专项政策。

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2085家,比“十二五”末增加271家、增长14.9%。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以及社会治理等工作。全市180家社会组织参与了助学、助医、助残、助困等脱贫攻坚工作,累计投入资金434余万元,7.8万人次群众受益。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全市202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实现脱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460余万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设立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社会组织实体党支部56个,管理党员238名。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健全。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60元、1400元、1400元、1400元,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48%、97%、97%、251%,保障孤困儿童3862人。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55名、村居儿童主任2977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购买服务力度,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280余名孤残儿童受益。

慈善福彩事业和社会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到2000人,其中持证社工882人,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0000余人次,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52个。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选拔齐鲁和谐使者14名,日照和谐使者47名,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达47.6万人。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3.3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6.64亿元,累计接受慈善捐赠1.1亿元,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养老服务、抗灾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完成乡镇级区划调整事项5个。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被表彰为“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出版《日照市行政区划图》《日照地名故事》《日照地名记忆》等。加强地名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主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办法》《日照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编制了《日照市主城区地名规划(2019—2035年)》。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建成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311处,在全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开展卧龙山区域散乱墓葬整治工作,建成山海天长青园公墓,连续两年累计搬迁搬迁15000余座。2018年起,定期开展骨灰撒海活动。殡葬惠民补贴由662元提高到1260元。2016年4月,市殡仪馆新馆正式启用。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3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14万名。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莒县试点婚俗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心理辅导中心5处。开展流浪乞讨救助质量大提升活动,拓宽救助寻亲渠道,实现受助人员寻亲率100%,帮助290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启“医+养”救助管理新模式。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持续完善和丰富“四心”党建品牌内涵,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以党建促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作风建设水平得到很大提升,调整、交流、提拔、晋升科级干部41人次,干部活力显著增强。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完成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实现精彩“蝶变”、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既迎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抢占先机,勇立潮头,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基本民生保障提出新任务。机构改革后,党和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新职能不断增加,民政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从兜底性保障向综合性保障发展。服务方式从过去“人找政策”向“主动告知、精准施策”转变,保障标准从“定期调整”向“动态调整”转变,民政服务需同时面对“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优不优”等多层次的考验。

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期望。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社会矛盾风险累积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如何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基本社会服务提出新要求。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社会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民政各领域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城乡居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着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谱写日照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我市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民政各领域的党建引领功能,为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至上,坚守为民情怀,始终牢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围绕“改革、创新、落实”这条工作主线,围绕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政策创制和体制创新,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日照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积极整合各方资源,

整体推进城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工作协同进步、均衡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的渠道,实现多方资源的融合提效;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日照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为指导,担当作为,勇于创新,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五年的努力,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保障更加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智慧民政的支撑作用显著发挥,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分层分类、政策衔接、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统筹建立,保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加快形成。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和富有活力,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管理提质增效。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独具日照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实现新跨越,婚姻、收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章 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抓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20〕78号)的落实,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按职责分工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类落实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可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救助。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推动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加大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力度,到“十四五”末,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科学建立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6、1/4和1/2确定。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

推进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探索通过“物质+服务”等方式对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救助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经济状况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建立核对工作与救助政策协同推进机制,严格执行业务规程、数据核对、信息安全、档案管理等民政行业规范,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家庭认定机制。

统筹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快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区县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确定协理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授予区县在社会救助职能整合、政策衔接、资源统筹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将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数字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向移动端“掌上办”“指尖办”延伸。

第二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提升救助管理实效。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履行发现报告、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职责,提升救助照料、寻亲服务、送医救治等能力。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问题,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省际、市际间救助服务协调沟通,做好跨省、市救助工作。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加快流浪乞讨救助站维修改造,配齐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传染病防护物资。鼓励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站内救助服务工作。推进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和共享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第三节 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资源统筹,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平均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确保稳居全省前列。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提升孤儿健康关爱水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责任措施,做好困境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广大父母增强监护意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适度扩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助医助学项目对象范围。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试点,落实残疾孤儿、残疾弃婴被依法收养后基本生活补贴延续政策。

优化儿童福利整体布局。实施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功能提升工程,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区县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育发展专业化儿童福利、儿童保护评估和服务机构,“十四五”末,每区县至少培育或孵化2-3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做好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转介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创新试点,打造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区县。

加强儿童福利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市、区县民政干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及收养登记员的专业培训,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细化收养评估指标,规范收养评估程序,推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收养登记档案,规范福利机构儿童送养程序和收养捐赠行为,全面开展送养安置评估,做到“应送尽送、应送早送”“先国内、后国外”。鼓励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定,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强化医疗康复护理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选准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按照“分层次、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定期组织全员培训,新任职培训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典型宣传。

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对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做到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积极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激发联动效应。

专栏3. 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推动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完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等设施设备,加强养育、医疗、教育、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市儿童福利院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

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继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暖心服务。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动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

推动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和适配服务。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第四章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创新

第一节 完善城乡基层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民主决策,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推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阳光工程”,打造创新示范点,有力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培育议事协商示范点和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村(居)级协商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强化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乡镇(街道)与区(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典型培育,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厘清村(社区)职责任务,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建立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验区。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组织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不断优化社区规划布局和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有较强专业性和较高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村(社区)服务水平。推动更多的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进一步梳理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志愿互助服务常态化。积极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优化社区服务。

第二节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使社会组织更加健康、更加有序、更加均衡、更有效能、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落实党建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动“党建入章”工作,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办法,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书记参加管理层、决策层会议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厘清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管责任,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登记与监管并重、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监管格局。开展社会组织示范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提升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按照“抓好党建保质量、搞好登记增数量、扶持发展赋能量、加强管理防变量”的总体思路,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健全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创业创新园、孵化基地等服务平台,创新扶持政策措施,立足社会组织在政治协商、社会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功能。

第三节 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迈上新台阶

立足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倡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新风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氛围。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严格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出台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政策,大力倡树慈善典型,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慈善文化。加强精准慈善,丰富慈善活动方式,拓展慈善帮扶内容,培育本土慈善品牌。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推动慈善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促进慈善资源的汇集和需求对接。引导慈善组织在服务乡村振兴、解决特殊群体困难、助力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探索建立突发事件慈善应急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一年建成、两年见效、三年提升”,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更多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的平台;加快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制定社工机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社工机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广泛开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级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鼓励和引导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展“和谐使者”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者实名注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志愿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到202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达55万人,登记管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20家,力争建成制度保障有力、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依法依规销售福利彩票,提高公众对福彩市场的信任度。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加强渠道创新,建成专营兼营互补的销售渠道体系。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创新开展营销活动,建设上下联动、广泛覆盖、精准投放的市场营销体系。做好技术工作,严格落实福彩发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福彩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加强信息技术、营销宣传、市场管理、销售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促进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优化区划界限管理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规范行政区划管理。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山东省设立镇、街道标准,按照省民政厅建制镇、街道申报审核办法,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科学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按照与我市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思路,适时、稳妥推进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合理优化基层政区结构布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县界联检,提高联检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丢失的界桩,维护界桩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落实边界地区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定期走访等制度,完善细化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妥善解决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推动边界乡镇(街道)、村(居)签订新一轮共建协议书和睦邻友好公约。提升界线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五章 推进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 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为主线,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订《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健全完善养老支撑政策。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为满足相应资质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及时补充更新。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保险产品。

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引进连锁化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培育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本土连锁运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至少建成1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底前,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20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前,实现街道全覆盖。在乡镇层面,以农村敬老院为基础打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增加服务社会老年人功能,多村联合建设中心食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送餐等上门服务,2025年底前,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规划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依托农村幸福院或长者食堂、邻村合建或单纯建设助老“小餐厅”等,实施“暖心饭盒”配送方式,全面推开“阳光助餐”服务,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探索开设“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关系,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底前,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

不断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力度。健全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协同密切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消防、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等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全面加强对安全质量、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用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形成全市养老服务大数据,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在线审批管理提供支撑。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核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主体,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并加入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服务发展环境。

第二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阳光护花”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委会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夯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扶和监督,提升监护能力。开展监护能力评估试点,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有”创建行动。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按照“分层次、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培训。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每个区县至少培育3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事迹宣传和儿童服务类优秀社会组织及服务项目推介活动,强化示范带动。

专栏7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全覆盖。

2.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鼓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三节 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坚持统筹资源、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完善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外出务工期间与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大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四节 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深入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全面深化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婚俗新风尚。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品牌。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婚姻电子证照部门间共享应用。探索建立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解决机制。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矛盾调处,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聘用专职辅导师、设置专业社工岗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创新开展“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

深化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婚俗文化。开展免费颁证仪式和集体婚礼仪式,大力倡树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观念。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五节 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的殡葬服务网络。

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莒县和五莲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

拓展惠民殡葬成果。推动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全面落实以减免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鼓励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积极稳妥整治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加强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审批,规范经营性公墓年检。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升级完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推广厚养礼葬、“追思会”等经验做法,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

第六节 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和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地名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修订完善我市地名管理服务政策规范,依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优化申报审核流程,规范落实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环节工作,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宣传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地名使用监管,推行地名标准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名事业,推进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高质量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维护机制,构建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深入挖掘整理区域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市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建立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鼓励申报国家地名文化遗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培育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融入时代元素的新生地名。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开发多样化的地名文化公共产品。

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地名”为牵引,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做好地名数据库数据动态维护更新工作。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依托各级专业数据平台,推动建立互联互通的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名信息应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能力过硬的“模范党组织”,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和政策研究,形成与法律法规相配套、适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民政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科学执政能力。持续规范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程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学法普法用法力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全面梳理民政服务权责流程,建立系统内部管理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加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等民政领域地方标准研制,积极打造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抓好已建立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民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各类民政对象和民政服务机构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采用“平台+应用+标准”建设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第三节 强化经费保障力度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高效运用一般性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完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节 锻造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大力加强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人才的激励保护,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实施民政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层次地对民政干部人才进行培训。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民政人才队伍的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统筹民政安全与发展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做到安全排查“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树牢底线思维,突出以人为本,优化关爱服务,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房屋安全、食物安全、用电安全、取暖安全、疫情防控等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全力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对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和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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