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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10-11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科学谋划好“十四五”时期临沂民政工作,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基本社会服务持续优化,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80.5%、133.3%,城乡标准之比由1.73:1缩小到1.34: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要求分三档制定,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实施,为400余名困难家庭的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等700余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级保障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发放补贴40.6万人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儿童福利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孤困儿童4100多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1580多人次。“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全市3450多名委托监护人签订了责任确认书,适龄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为100多名无户籍儿童登记落户。开展了“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万人次。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寻亲机制,为1000余人找到了家。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562处。制定加强社区减负增效、四社联动、社区信息化、社区协商等20多个专项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制度,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组织认定,积极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制。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修订评估指标,将党建工作分值占比调整到50%,全市有641家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社会工作稳步发展。先后出台《临沂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2014一2020年)》《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市累计有1027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全市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达167万余人。践行“崇慈向善扶贫济困”宗旨,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共募集慈善捐赠资金7.03亿元。

——基本社会服务稳步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70处,其中养老机构124处,床位2.5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9处,农村幸福院705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国家考核验收中获评优秀等次,并成为10个获得追加奖励的城市之一。完成乡镇级以上区划调整事项5个。命名大型建筑物252处,道路53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类地名信息50687条,修正1:5万地图121幅,完成12册县级地名志出版。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8条。建成市级公益性公墓1处,县级公益性公墓17处,镇级或村级公益性公墓869处。全面取消婚姻登记费用,自2020年8月20日起我市打破户籍区域限制,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全市通办”。积极申报婚俗改革试点单位,沂水县和兰山区分别被推选为全国婚俗改革试点单位、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迈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会和谐稳定,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为民政事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民政事业中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仍处于基本生活保障层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欠缺;老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程度日趋明显,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现有劳动力知识、年龄结构不足以支撑老龄化社会对高质量养老服务巨大需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民政信息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仍需加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任重道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愿景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保民生、优民治、促民享的重要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加快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时代

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高民政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把好政治方向,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民政事业均衡发展;整个各方资源,整体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坚定不移把创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适应民生需求与社会发展趋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愿景目标

围绕“大美新”强市建设大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到十四五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成熟,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第一节统筹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适时出台《临沂市社会救助条例》,抓好《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临沂市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按职责分工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调整优化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单人户”施保政策,持续落实低收入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低保渐退等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3:1以内。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健全完善“五有”(有照护协议、服务标准、定期探访、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到2022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十四五”期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小额备用金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流程,畅通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服务通道,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全面规范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值守,夯实乡镇(街道)、村(居)主动发现机制,对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启动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主动告知机制,提高临时救助效能。畅通社会救助急难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推进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立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同时,确保开展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县区实现全覆盖。持续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强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力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小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适时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救助帮扶。

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救助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县买乡用”,实现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县(区)全覆盖,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专栏1.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加快建立上下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实现县(区)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156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村(居)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并配备协理员。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推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取消可以通过省、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网络渠道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充分运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上云和信息开放共享,推动社会救助事项“应纳尽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定期更新信息并共享至省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互联共通、精准对接。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一网通办”总门户延伸,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APP临沂分厅和“容沂办”市民云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第二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按照“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强化兜底保障,推进适度普惠,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推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项目操作办法。严格规范家庭寄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度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和集中养育试点。引导社会力量等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快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或幼儿园,列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强化医疗、康复、护理等技能培训。支持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

加强儿童收养工作管理。实施收养评估制度,严格收养评估程序。规范福利机构送养行为,加强对机构内可送养儿童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收养登记员培训制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探索建立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完善收养信息平台,强化信息有效对接,促进更多可送养儿童依法回归家庭。落实残疾孤儿、残疾弃婴被依法收养后基本生活补贴延续政策。

第三节加强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

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贴心暖心服务。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动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服务内容和形式。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康复服务设施建设、职称待遇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

推动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和适配服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第四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的领导责任、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提升救助管理实效。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履行发现报告、转介处置、身份查询、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职责,提升救助照料、寻亲服务、送医救治等能力。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开展救助寻亲服务,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问题,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省际、市际间救助服务协调沟通,做好跨省跨市救助工作。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在救助任务较重、设施设备落后的区域,加快流浪乞讨救助站维修改造,配齐安全检查、厨房餐饮、卫生防疫、特殊人员护理、视频监控、信息化等设备,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传染病防护物资。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站内救助服务工作。推进源头治理,探索建立和共享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第五节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战略实施,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由城市进入农村、由发达地区进入欠发达地区开展服务。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慈善信托,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规范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配合省厅修订完善“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推动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建立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支持依法设立慈善信托和发展社区慈善组织。探索突发事件慈善应急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面加强对慈善捐赠行为的监管。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升慈善公信力。优化慈善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严格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志愿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志愿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到2025年,力争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规范高效、鼓励创新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创新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强游戏研发设计,形成玩法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的游戏产品体系;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加强渠道创新,建成专营兼营互补的销售渠道体系。加大营销宣传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开展营销活动,建设上下联动、广泛覆盖、精准投放的市场营销体系。强化技术能力建设,完善保障安全运行、促进创新发展的技术体系。加强信息技术、营销宣传、市场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

第四章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加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党组织领导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抓好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补齐配强村(居)干部。结合新的发展形式和政策要求,按照多数群众意愿,指导村(居)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健全完善监督落实制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区协商,制定《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的通知》,依托多种形式的村(居)级协商实践活动,建立规范的社区协商制度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提升村级服务场所设施功能,规范办公服务场所、标识、制度,合理设置为民服务大厅、日常办公和文化体育设施等,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促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运行。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推动建立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各2个;到2021年底,实现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全覆盖,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逐步推行。实施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工程,筛选一批“优质服务试点社区”,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局面。

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出具证明事项,编制办事指南,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争取到2023年,“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专栏4.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建设、移交、管理链条,形成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2021年,实现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全覆盖;“十四五”末,农村社区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2.城乡社区人才培育工程

探索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体系,探索打通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全面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推行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

第二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规范行为、提升能力为重点,以管好用好为目标,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明确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党建职责,建立协同推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办法,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书记参加管理层、决策层会议制度,探索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指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将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联合监督紧密结合,提高管理效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提升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能力。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健全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创业创新园、孵化基地等服务平台,创新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功能。

第三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平台,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

壮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创制与落实。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广泛开展。开展“沂蒙和谐使者”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做好“齐鲁和谐使者”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推荐,完善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多途径提升专业能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专业素养。

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效能。大力扶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人口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推进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体系,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效能。

专栏6.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创建工程

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人口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工程

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建立乡镇(街道)一县(区)两级工作站,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立社会工作活动室,引导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主动承担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十四五”末,力争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2200人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0家。

第五章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潜力,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臻完善,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强化养老政策法规保障。2021年底前,颁布《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出台养老服务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优化养老补助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倾斜,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出成效。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好老年人权益。强化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整体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养老床位、场地等落实情况的通报制度,根据不同任务的阶段性推进情况,分别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重点针对新建小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设施、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等硬性目标任务,加强调度和通报,确保“十四五”各项目标能够如期完成。

第二节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

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发挥机构养老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支撑作用;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广覆盖。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大力发展以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为独居、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科学规划建设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入开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确保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使用。到2025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

发挥养老机构“溢出效应”。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牌子,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机构能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发展养老机构家庭照护床位,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协议延伸到家庭,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与入住机构同等的养老服务。

第三节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持续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内容,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全面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形成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等不同主体共同提供养老服务的大格局。

强化困难老人服务保障。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实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扩增养老床位、提升服务空间的目标。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吃饭难等问题。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委托专业组织运营,创新服务模式,增加盈利点。大力推广“幸福院+周转房”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推动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落实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全市养老床位建设进度,以建设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重点,优先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切实保障特困老人、低保老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的老人之中有需要集中供养的对象。到2025年,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奖补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有序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消除。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达标率均达100。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引导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养老管理服务人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加大激励奖励力度,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做好齐鲁和谐(敬老)使者推荐和沂蒙和谐(敬老)使者评选工作,落实相关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实现工资待遇与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增长和补助激励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奖励,提升行业吸引力。支持志愿服务开展,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培训150名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6000名养老护理员、3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织牢织密养老保障监管体系网

强化养老管理服务信息支撑。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和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建设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统计分析、服务提供、绩效评估、成果展示和宣传推介等功能,统一管理、综合开放、互联互通、功能完善的养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充分利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经营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产品。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原则,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标准为指引、质量为保障的监管体系,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查处问题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制度,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养老服务产业等级审核制度等。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和表彰一批具有临沂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建立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服务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

构筑老年人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等要求,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施设备,不断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资源布局,组织做好集中演练,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加强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提升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织牢织密安全防护网,构筑起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效屏障。

第六章 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第一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以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试点单位。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村(居)委会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依法履行兜底监护职责,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夯实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扶和监督,提升监护能力。完善办法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有”创建行动。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按照“分层次、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培训。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每个县(区)至少培育3-5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最美儿童主任事迹宣传和儿童服务类优秀社会组织及服务项目推介活动,强化示范带动。

第二节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坚持统筹资源、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完善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外出务工期间与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等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企业、进村(居)等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大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三节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

深入扎实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全面深化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婚俗新风尚。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互联网+婚姻”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现存婚姻登记纸质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婚姻电子证照部门间共享应用。探索建立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解决机制。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矛盾调处,促进婚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聘用专职辅导师、设置专业社工岗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创新开展“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

深化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弘扬优秀婚俗文化。开展免费颁证仪式和集体婚礼仪式,大力倡树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观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四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的殡葬服务网络。

拓展惠民殡葬成果。推动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全面落实以减免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推广沂水“惠民礼葬”先进经验,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鼓励将生态安葬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动市、县(区)两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鼓励和引导绿色环保用材、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改造,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到2025年,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积极稳妥整治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加强经营性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审批,规范经营性公墓年检。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升级完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推广厚养礼葬、“追思会”等经验做法,倡树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

第五节全方位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科学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开展全市行政区划管理研究,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区划调整与设置规划设想,提高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科学性;认真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区划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莒南、沂水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实施部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

提升地名管理水平,推进地名服务信息化,弘扬沂蒙红色地名文化。完善地名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临沂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健全地名管理协调体制机制。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申报审核备案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建立地名专家库,重大地名变更事项及时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依托地名普查成果完善地名信息库,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方式提供地名信息服务。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全面更新全市行政区划图。深入挖掘整理沂蒙红色地名文化资源,融入时代元素的新生地名文化内涵,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公共产品,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创新地名文化成果。

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建立界线纠纷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处理联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维护界桩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建立落实边界地区民政部门联席会议、定期走访等制度,对发现的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资源管理使用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继续推进边界乡镇(街道)、村(居)签订共建协议书和睦邻友好公约。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组织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任务等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推进依法行政

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策创制,形成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三节强化队伍建设

培养体系,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社会事务助理员,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层次的对民政干部人才等进行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节加大资金投入

投入争取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福利彩票公益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费筹措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依法进入社会福利领域,拓宽民政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和监督,提高社会公开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第五节提升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金民工程”,完善民政对象信息库,建立起与相关部门数据联接的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基层民政网络的升级改造,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网站功能,拓展网上办事项目,构建上下协同、创新驱动、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业务、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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