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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10-1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开创“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全面把握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集中攻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锐意进取,提前谋划,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深入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用发展的思维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制定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第一篇“十三五”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加快推动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

  第一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补短板工程”,先后5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5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达44.32亿元。全面开展“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提升年”及“农村低保五查五治理”专项活动,严把认定各项环节,扩大救助范围,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大幅提升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难家庭、部门协作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应用平台,提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效能,成立市县两级核对机构,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信息网上自动查询比对。与养老保险、不动产、失业保险、公积金、殡葬等10余个部门开展跨地区核对数据,累计完成150余万人次保障对象核对工作,同比核查率提高50%,推进了社会救助政策由“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4201.3万元,将临时救助关口前移,靠前施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多部门参与“大救助”工作格局。加大民政兜底保障力度,对于无法通过产业帮扶实现脱贫且符合民政认定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有效实施渐退政策,确保民生保障安全网“织得密、兜得牢”,实现真扶贫,扶真贫。

  第二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措施

  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2019年达到机构养育儿童1550元/人月、散居1150元/人月。

  从2016年1月起,持续提高全市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孤儿生活费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月机构集中供养儿童1000元提高到155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150元。5年来,累计筹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约6500万元。新建泰来、拜泉2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了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全覆盖,总床位达到94张,年均救助未成年人236.75人次。

  第三节残疾人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

  持续开展“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和“鹤城爱心助残行动”,累计为2100余名低保特困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辅具2549件套。全面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近6亿元,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两个精神病院更名工作顺利完成;民康医院整体搬迁至市区,设施设备更新,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安康医院建成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不仅保障了院内人员的安全,还能对外提供检测服务。

  第四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全面提升

  健全“齐齐哈尔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开展街面联合巡回救助行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态势基本形成。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救助工作群众知晓度得到提高;建立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渠道,累计落户安置长期置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0余人;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创新社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

  第一节统筹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富裕县和富拉尔基区被确定为两项工作的省级首批试点单位。我市启动了景星镇等23个乡(镇)市级试点。2019年3月,在富裕县召开全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议。11月,在富拉尔基区召开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及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基层治理工作全面启动。2020年富裕县、龙江县经验被评为第一批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2020年12月,富裕县典型经验入选第二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减负工作的通知》(齐办发〔2016〕37号),在全省率先实施了社区准入制度改革。社区准入项目由原来的21个单位28个大项88个小项,减为20个单位24个大项53个小项,减少比例达到40%。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通知》(齐民联发〔2020〕5号),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26项,保留证明事项2类3项。“十三五”期间,证明事项减少比例达到95.3%,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2018年,调整城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上涨50%以上,兑现职称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推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废止了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公益用房2‰平方米配建标准,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按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拜泉县长春镇民生村被确定为省级“多村一社区”试点单位,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100万元,建成综合性社区,服务周边邻近村屯。推进卜奎街道和太阳社区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创建绿色社区150个,社区(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第二节持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工作

  全面完成全市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五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一肩挑”比例达到100%。通过“两委”换届“回头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政权更加稳固,人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推进“两约”建设,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率达到100%,广泛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村和社区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节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大力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要件由原15项缩减至5项。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市本级103家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3家组织被取缔、劝散或引导登记。持续优化服务,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截至目前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达2087个,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形成。

  第三章推动社会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法规政策,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市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共投资1.8亿元新建、改扩建9个公办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建设规模6.5万平方米,新增床位2324张;“十三五”期间争取各类资金补贴9223万元,支持全市21个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累计发放民办养老机构各类补贴资金共计8856万元。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全市建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38个,覆盖率100%;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的206个,覆盖率80%,为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各类生活服务;开通“12349”为老服务热线,开发并试运行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满足市级居家老人生活、保健、出行、娱乐等日常需求。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幸福院464个,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队800支、队员达到3000余人,服务老人数达6万人次。在全市建设20个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示范社区,为每个示范社区免费配置成套康复辅具体验设备。全市高龄津贴、失能补贴全面落实,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4亿元,共惠及2.9万名高龄老人。强化养老护理(管理)人员的系统轮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培训学员1.2万人次。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试点,推进我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等一批试点工程建设。目前,全市养老领域争创国家、省级试点12个(国家级试点8个、省级试点4个),试点数量位列全省各地市之首。

  我市以打造全省西部区域养老中心城市为目标,率先全国将养老上升为产业项目,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市12大重点产业,作为全市“新字号”产业和8个百亿级产业重点推进,确立了北方一流、全国领先的养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以养老服务业、养老制造业为支撑,围绕“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中医养老、老年食品、养老地产、老年用品”6个链条,构建“全链条谋划、全方位推进、全要素提升”机制,打造多元产业体系,实现养老产业加速倍增,鹤城养老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先后出台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养老产业专项政策》《养老产业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养老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围绕当地及周边市场需求谋划和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齐齐哈尔市养老产业品牌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文件。强化产业规划引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布局整体规划》和《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成立了养老产业专项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五区三级”推进机制,打造区域形象品牌,依托我市全球第15个、全国唯一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鹤延年”文化底蕴和夏季避暑养老的优势,加快建设北方一流的“鹤寿养生地、生态养老城”城市形象品牌。“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产业开工建设重点项目158个,项目总投资达165亿元,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500余个。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95家,机构床位3.7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68家,占比91%;200张床位以上(规模以上)的养老机构53家,床位2.21万张,占全市总床位的60%,护理型床位1.44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9张,位居全国前列。

  第二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日趋科学便民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信息的录入,全市共录入婚姻登记历史记录1092141条。全面完成了农垦系统的婚姻登记移交工作,市域内农垦系统的婚姻登记工作由所在县区承办,共接收移交档案37776本。承接了省民政厅下放的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流程,五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6.58万对,办理离婚登记10.81万对,合格率100%。

  第三节殡葬基本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了“齐齐哈尔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局面基本形成。积极实施殡葬设施环保改造,克东县、甘南县、富裕县殡仪馆改造工作完成,全市累计更新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火化设备10余台(套),讷河市二克浅镇等9个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纳入省民政厅建设计划。连续实施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取缔不合格公墓2家,平整坟头8.6万余个,散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扼制。殡葬服务机构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减费降价”活动,每年减轻群众丧葬费用近千万元。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累计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人员发放殡葬惠民补贴近1200万元。广泛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渐成新趋势。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稳步提高,选择生态安葬模式人数逐年增多,殡葬服务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善。

  第四章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水平

  助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边疆地区发展以及维护边疆稳定,推进国有林区及农垦森工改革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市共普查11大类地名信息1.4万余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圆满完成平安边界考评任务,完成了国家第四轮蒙黑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全部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

  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思想解放程度还有待突破。仍然习惯于遵循惯例,用老办法、老套路开展工作,习惯于单纯运用行政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新技术、新模式缺乏敏感性,没有很好地运用到民政工作领域。

  二是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还需要优化。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基本社会服务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差、设施维护成本高、利用率低下、难以形成产业规模;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起步晚、投入少,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区域中心型儿童、养老、殡葬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民政领域依然存在较多短板有待补齐。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碎片化、升级难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人员队伍建设结构性矛盾突出,普遍缺乏稳得住的专业队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展缓慢,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有待加强;社区功能和职责定位不清、社区治理合力尚未形成、社区治理参与的广泛性不够、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尚存在短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问题,制约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

  第二篇全面开启鹤城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章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迈入新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使命在肩,任重道远,必须面向未来,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齐齐哈尔市民政事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系统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第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及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都对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全局性、战略性的安排,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入落实。

  “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将迈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将更加坚实,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也将持续加大。前沿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为民政事业提供新的支撑。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康复等领域的动力更强,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发展动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要求民政部门在保持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深入研究社会救助任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方面新变化,牵头统筹各类救助资源,进一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强大合力。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有没有”“够不够”“好不好”等多层次问题相互交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要求民政部门牢牢守住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底线,积极拓展民政工作内容,研究疫情形势下民政工作策略,丰富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由兜底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

  ——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养老服务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要求民政部门抓住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机遇,继续发挥我市生态资源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扩大南来北往、寒来暑往互动交流,带动以银发经济为代表的社会服务产业创新。

  ——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城乡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意愿更加强烈,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与公益慈善事业全面发展,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功能多元、形态丰富,要求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有效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推动城乡基层多元共治。

  第二章发展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对黑龙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规划编制全过程,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以兜底、救急、提标、扩面为总体工作目标,围绕推进民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全面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等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服务鹤城振兴发展。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不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刻理解“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推动兜底与救急相衔接、提标与扩围相统一,坚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倡导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深化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方向和着力点的理解,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持续深化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开放的视野和改革的举措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坚持系统精准施策。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有效发挥民政牵头的各类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民政政策措施更加系统、更加协调、更加精准。

  第三章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对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的战略部署,展望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打造东北地区一流营商环境和建成法治鹤城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不断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政相关法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开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综合型社会救助新格局全面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取得新成效。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效能不断增强,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符合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基本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基本社会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普惠均等、供需平衡、服务优质、智能精准水平同步提高。

  第三篇“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第一章大力发展鹤城特色养老服务业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坚持围绕事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事业,推动鹤城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健康、养老等产业提质扩容,逐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鹤城养老”特色服务品牌,做强一批精细化、特色化发展的养老服务主体。依托鹤城12349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

  第一节健全完善基础性老年福利支持制度

  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全市高龄津贴和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总结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培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二节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

  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倡导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政府公有闲置房产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面向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兜底保障群体,以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失能、失智、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升级

  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尊重居民意愿,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明确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储备建设社区类普惠养老项目,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集成日托、全托、助餐、上门服务、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集机构养老、社区托老、居家助老、需求响应、紧急救援、信息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第四节扶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强化社会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加大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采取财政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运营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节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步伐。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利用存量国有闲置设施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老年人学习和活动场所软硬件的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制修订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推进落实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指引服务。建立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纵向到底,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养老领域政策指引。及时、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投资指南。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将全市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应用“码上诚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码上诚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自身信用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节创新发展养老产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我市生态环境、绿色有机食品、装备制造等比较优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兼顾开发外埠和市域内养老市场需求,以建设“立足本地,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生态养老城”为战略目标,以养老服务业、养老制造业两大产业为支柱,坚持需求导向,培育消费动能,完善产业体系,聚焦项目建设,加快融合发展,构建集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中医养老、老年食品、养老地产和老年用品研发于一体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打造一批鹤城养老服务领先项目,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传统养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养老产品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组建养老服务连锁机构,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开展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参与养老服务,围绕所在城市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根据城市养老设施规划布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养、社区、旅居”等类型养老床位建设。培育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开发养老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养老行业创新能力。大力推动智慧养老应用,在街道和社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用品、辅助器具个性化定制的生产供给,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各类需求的老年用品,重点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机构急需的老年护理用品、洗浴辅具和康复用品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推进商业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养老项目建设。加快养老与医疗、健康、农业、旅游、保险、地产等行业融合步伐,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真正把养老产业打造成我市百亿级规模产业,打造并叫响“鹤寿养生地、生态养老城”的养老品牌,使养老产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第七节持续深化医养结合

  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可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优势,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中医养生、疾病预防等服务。

  第八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

  建设职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继续打造市卫校等一批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引导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落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养老服务就业优待政策。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类职业(工种)的技能大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鹤城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第九节强化推进养老服务业系统工程

  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项目,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普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完善“三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模式基本成型。

  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具备兜底保障作用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

  4.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拓展培育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全面落实“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切实建立起体系完备、制度衔接、资源整合、运转高效、保障到位、管理规范、人民满意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不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到“十四五”末,逐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满足率达到100%;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200元以上。

  第一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整合已有救助政策,在救助范围、认定标准、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按常住人口开展;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系统集成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制度。

  第二节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创新发展

  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标准和条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低保政策与乡村振兴、国企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紧密衔接,巩固扩大城乡低保“一体化”、特困供养服务“均等化”工作成果,加快推进特困供养城乡统筹发展。适当放开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完善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按照启动条件实行价格临时补贴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第三节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机制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同时将监测对象由农村向城市拓展,全面覆盖城乡低收入人口,强化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跟踪关注,健全和执行好监测帮扶机制。合理制定低收入对象认定指导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低保标准1.5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定期限的低保渐退期。

  第四节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探索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确定服务经费量化标准和人员配备比例。依托全市政务云平台,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从人工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完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经办纠错容错机制,加大对骗补行为的惩戒力度,将骗补人员个人信用情况纳入征信监督体系。

  第五节实施“智慧救助”工程

  改造提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制定申请救助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力争实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等各类信息共享共用。推动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开通使用一个专用号码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第三章有效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力争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第一节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1.健全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稳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2.完善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社区治理中的引领规范作用。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民主协商,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公共服务准入等制度,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3.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推进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经验,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上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把网格化建设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和创新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全科网格”,开展“组团式”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基础网格,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城管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建成集“党建+治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网格。推动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网格。制定网格赋能清单,健全责任清单,建立“发现问题、流转交办、按责处置、结果反馈、评价终结”闭环工作流程,实施“网格化+网络化”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充分发挥技术、人才、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积聚加强网格化建设的科技力量。加强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着力构建网格吹哨、包片报到、社区协调的“网片一体化”治理服务新机制。

  2.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编制《全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5%。探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坚持重心下移,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加强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助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便民惠民服务。

  3.积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以打造“智能、便捷、精细、宜居”为目标,围绕推进信息基础建设、完善智能治理体系、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全市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级政府负责区域规划,县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承担智慧社区建设任务。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智慧社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实现社区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4.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度机制。扩大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优化人员配置。畅通职业发展渠道,适度提高待遇,建立常态化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设计,建立多元化、分层次的培训机制,坚持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创业就业。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三节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配套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1.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从社会组织审批入口严把党建覆盖关,宣传党建政策,要求党建全覆盖。对于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应建尽建原则,要求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求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和选聘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解决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问题。探索推进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两覆盖、两工程”,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和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覆盖,开展主动上门工程和约见工程,将审批关口前移,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互动交流,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

  3.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落实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优惠政策。通过发挥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公益基地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撑。争取在2025年底,每年孵化培育10家以上社会组织,每个城、乡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分别不少于10个和5个。

  4.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坚持依法自治,自觉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范围内活动;倡导社会组织提高社会化水平,坚持非营利性、非行政性、民间性和志愿性,体现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和社会价值;支持社会组织提高专业化水平,围绕自身优势特点,开展专业化、差异化服务,体现社会组织独特价值;支持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提高智能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5.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搭建社会组织与困难群体对接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维护会员权益、反映行业诉求、调节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就业渠道、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繁荣科学文化、开展学术交流、倡导志愿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四节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服务团队等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市委确定的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引导各类慈善基金会、慈善组织精准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持续做好《慈善法》宣传贯彻普法工作,加大社会公众对鹤城慈善事业的参与、宣传和关注度。加大慈善品牌与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品开发、文化打造、核心竞争力培育等方面的深度开发合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争软实力。积极构建全市“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的工作新格局。

  2.强化慈善组织管理。加强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形成资源信息有效对接和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严格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推动福彩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福彩发展能力。严格执行《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全面加强销售行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制度体系建设。突出履行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持续打造“公益福彩、为民福彩”品牌形象。加大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福彩事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营销布局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经营模式,打造销售服务品牌形象。加强宣传,实现机构、媒体、站点联动发展,加快管理营销队伍知识化、职业化进程。着力构建“以专营销售网点为示范、以兼营销售渠道为主体、以其它合规销售形式为补充”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布局。2021年力争实现年销量2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增长率5%,到2025年总销量达到11.07亿元,提取公益金突破1.2亿元,推动我市福利彩票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1.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基层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完善“两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0.1‰,注册志愿者占全市人口比例达14%以上。

  2.构建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建立村居—街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蒲公英”建设计划,承担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作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目标,逐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社会大家庭更加温馨和谐的社会治理结构。

  3.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评审评价、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系列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效能。

  4.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老年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残疾人、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就业援助、矫治帮教、人口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公益组织”五社联动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实现慈善与志愿服务信息全国“一网可查”。推动乡镇(街道)标准化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第四章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第一节提高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节俭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殡葬服务、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治理机制。调整殡葬定位,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推动市殡仪馆和革命公墓等非国有体制单位收归国有。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以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堂为主要手段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中心乡镇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县级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倡导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积极开展社区公祭、网上祭祀、心语祭祀、革命烈士陵园缅怀先烈的现代祭祀活动,进一步完善网络祭祀平台,传播绿色、环保、人文的殡葬理念。进一步完善“4+3”殡葬惠民政策,提高惠民殡葬水平,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

  第二节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婚姻管理工作基础,加强登记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提升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力争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切实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婚姻登记跨地域通办。加强登记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在有条件的机关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和颁证室,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和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鼓励和推广集体婚姻、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第三节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

  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协同能力。完善集中救助、跨地域救助、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机制,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大救助管理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类平台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好“开放日”活动,提升救助管理民众知晓度。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开展人脸识别、DNA检测工作,提升救助寻亲服务水平。规范开展托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浪精神病人和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机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再次出行流浪。推进老旧救助管理站等机构改扩建工作,全面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

  第四节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

  持续开展“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和“鹤城爱心助残行动”,为有意愿接受资助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装配、康复辅助器具,让更多有需要的残疾群众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抓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提标扩面。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有效杜绝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应补尽补有遗漏、应退尽退不彻底、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依托或者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以及残疾人托养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采取其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机构服务能力水平。

  第五节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

  1.完善儿童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坚持生活、监护两兜底,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到2025年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精准落实,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

  2.优化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服务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现市、县两级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分层分类能力素质培训,不断优化更新工作者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4.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和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到2025年底,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全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签定率100%,市级未成年人救助热线开通率100%。

  第六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履行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联动响应机制运转。强化学校、家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主体履行发现报告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协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和协作程序。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社工站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结合,建设工作同步开展。

  第五章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地名制度体系

  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界线管理,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地名文化传承,巩固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一节推动优化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置

  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行政区划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水平。围绕提高区域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合理调整区域规模结构,更好发挥中心城区等带动发展和集聚人口的作用,使行政区划设置结构逐步完善合理,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在推动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兴边富民行动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持续发展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开展地名数据和地名信息的平台建设,建设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地名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功能,构建动态更新的数据资源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高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探索具有电子定位、物联网等复合型功能的应用新技术手段开发的新型地名标志。加强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承保护,挖掘研究地名文化,逐步建立各级地名遗产保护名录,强化对优秀地名文化的宣传弘扬和利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红色基因的传承和传播。

  第三节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有序推进界线联合检查和界线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体系,推进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级界线由54坐标向CGCS2000坐标转换,实现行政区域界线全面标准化,有效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县级界线坐标转换工作完成后,启动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第六章优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各领域各部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梳理规范省、市、县3级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研究确认向乡镇(街道)赋予审批服务执法权力。清理与民政工作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影响社会公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打造民政标准化体系

  重点围绕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本殡葬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以标准化带动民政事业产业建设发展、修订与民政工作形势要求不适应的民政地方标准。

  第四节推进民政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基层实践锻炼,大力选拔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职责意识强、业务能力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制定定期轮训机制,强化工资待遇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民政岗位吸引力,激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五节加强大数据在民政领域成果应用

  继续完善民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不断扩充业务功能,探索大数据市场化应用,开展社会救助及其他专项社会服务信息社会化工作。扩展网上办事、远程预约的业务范围,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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