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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2-10-17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开启新阶段现代化实力美好阜阳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期,更是推动阜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的战略机遇期。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阜阳民政事业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现代化服务保障水平,为阜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所辖8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6840元,增幅280%。

临时救助标准由城市低保标准的2-6倍提高到2-10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完善,17项数据信息可通过核对平台在线查询。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创新“1+2+3”寻亲模式,成功帮助431名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获民政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新建、改扩建5个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建立儿童信息库,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登记造册。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0元。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319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93亿元。“明天计划”对365名孤残儿童进行医疗救助,493名孤儿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我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更加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被省政府表彰为“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老年人福利水平整体提高,适度普惠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形成,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岁以上老年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282所,养老机构总床位数6.24万张,护理型床位2.15万张。建成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7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285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916个。

全市已建成投入智慧养老试点项目22个,其中11个被评为省级示范智慧养老项目,颍州区颍西街道获评全国“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建成投入医养结合试点项目23个,其中7个被评为省级示范医养项目,红叶林老年护理院“三分医疗,七分护理”获评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案例。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三区计划”“牵手计划”“同舟共济”等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社区治理的“阜阳模式”在全国媒体得到广泛宣传。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85.6%。社会工作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社工专业人才8755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全市社会组织2535家,党建管理体制基本确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我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42.8万人,居全省第一。“十三五”期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19.6亿元,“福彩助你上大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大学生1376名,资助金额562.3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困难群众四项基本殡葬救助扎实推进,殡葬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全市现有殡仪馆6座,公益性公墓102座,年均火化率82%左右,市殡仪馆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20年,全市共保障25.62万人次,是“十二五”末期保障数量的1.8倍,累计发放补贴5.99亿元。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工作,普查地名信息4.3万余条;出台《阜阳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成功申报省级千年古镇11个、千年古村落5个,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出台《阜阳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地名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圆满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平安边界和平安阜阳建设更加深入。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总体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社会救助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养老服务资源碎片化,整合度不够;社区治理方式较为传统,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多元共治的局面尚未形成;民政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滞后,专项事务服务水平仍需提升;专业化人才短缺和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

第二节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正处于后发追赶、大有作为的重要阶段,开创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新局面成为全市上下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行动,我市民政事业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明确了我市民政事业提质增效发展的新方向,要求全市民政部门要聚焦乡村振兴、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多重区域战略叠加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打开新视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原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的叠加效应加速释放,合肥都市圈与阜阳城市圈“双圈联动”不断强化,有利于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加强经验交流与机制协同、促进民政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融合,提供新的机遇窗口。郑阜高铁、商合杭高铁相继开通,与长三角地区在产业融合、要素流动、资源共享等方面联系更加紧密,阜阳融入长三角的紧密度、外向度将会大幅提升,对我市人口“虹吸效应”将会进一步增强。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皖北“四化同步”发展背景下,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97%,新型城镇化发展不断强化,亟需围绕制约发展的堵点问题,加快缩小城乡之间服务供给差距。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给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带来更大压力,迫切需要实施积极人口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做好为老为小服务。

经济科技实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新支撑。2020年,我市经济总量上升到全省第四位、进入全国GDP百强,全市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为我市民政事业费支出、民政领域项目建设等提供更强财力保障。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在为民服务领域中广泛运用,为推进数字民政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路径。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抓住阜阳新一轮发展的有利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现代化美好阜阳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阜阳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坚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受灾困难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体,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首要责任,强化各类保障措施的导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协同联动。坚持协同联动思维,加强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体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业务建设和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等,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化建设进程相协调。推进资源统筹、业务互联、结构优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融合效应、整体效应、社会效应。

第三节发展目标

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务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得到新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相关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公共服务民生投入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更加精准、更有温度,养老服务更加专业、更加多元,社区治理更加和谐、更具活力,社会事务更加便捷、更加暖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持续健全,残疾人福利进一步提高。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更加均衡、服务更加优质、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社会治理服务成效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自身活力显著增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优化。婚姻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殡葬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婚丧习俗改革扎实推进。区划界线管理科学有效,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更加深入。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或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鼓励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格局。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扩大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覆盖范围,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进一步加强对急难型、支出型和重大生活困难型分类实施临时救助,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出台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服务方式。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合理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加强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卫生、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精准把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联通。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简化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指导县(市、区)将低保、特困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形成救助合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实施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进一步整合民政系统各项救助数据。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通过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提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织密编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强化落户安置,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引导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综合采取社会救助、社会治理等手段,做好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专栏3社会救助能力强化工程

第二节优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向发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执行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市场主体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人员培养等相关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逐步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有序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探索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照护服务的项目工程,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皖伴计划”,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低偿报酬、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方式,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持续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实施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电话问候、视频探访、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的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持续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能力。鼓励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养老机构。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困供养机构予以改建或重建。强化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职能,推动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深化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促进医养康养有机融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康养等老年人健康服务。支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重要平台,推动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引进一批社会化养老机构和连锁品牌。结合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阜阳特色产业,开发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智慧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动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推动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支撑。推动校企合作,支持联合办学,加大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护理型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阜阳师范大学、阜阳广播电视大学、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技师学院开设养老服务、康复辅具及与老年人有关的临床、药学、护理、康复、营养、心理等专业和课程。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护理员实务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对接省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争取对我市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国家、省有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要求,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构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落实省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完善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

专栏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第三节加快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拓展儿童福利保障对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各类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切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照护责任。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教育保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和权益维护等方向延伸。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有序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促进被送养儿童回归最适合的家庭。孵化培育关爱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大儿童福利和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推进不同层级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为有需求的孤弃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探索为社会散居孤儿及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组织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走访、评估等工作,加强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衔接,畅通受侵害儿童临时性保护渠道。探索“智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实训基地建设。

高质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保护工作,提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构建一体化保护工作平台。指导基层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专栏5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第四节深化社会治理服务创新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畅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发展慈善事业,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享。坚持党组织领导,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依法界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开展城乡社区协商,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坚持“四议两公开”,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下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大力发展智慧社区,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以党建为统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三同步要求,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以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多种设置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管理,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指标体系。完善登记管理审核机制,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全面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

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体系。增强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打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至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基层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提升行动,满足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站点工作需求。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措施,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构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培育机制,扎实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推进慈善组织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慈善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民政部门慈善协会全覆盖,满足多元化慈善募捐需求。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广泛开展优秀慈善项目培育遴选活动,推动慈善项目质量提升。强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监管,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治理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福利彩票制度执行,落实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完善渠道布局,推进品牌建设。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专栏6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2.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及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10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基本满足社区群众的基本需求,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3.加快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继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工站。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着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1.4万人。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推动“颍淮慈善奖”“阜阳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奖项设立。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现县级慈善协会全覆盖,每个慈善组织拥有1-2个可持续实施的慈善项目,多元化的慈善募捐平台基本形成。

第五节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促进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更加规范。

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基础设施,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创新结婚颁证服务模式,推广“互联网+婚姻服务”,继续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推动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鼓励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建立预防早婚及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殡仪馆设施改(扩)建,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建设,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巩固提升遗体火化率,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等绿色安葬方式,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针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殡葬服务数字化建设,推动殡葬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

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实施,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设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规范程序,拓宽渠道,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丰富服务内容,构建多元转介机制,推动购买社会服务,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依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助推阜阳阜南同城化发展,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县改区、设市。优化城镇规模和空间结构,改善城镇结构布局,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城镇开展乡改镇、镇改街道等工作,指导太和县依法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认真落实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新型界桩更换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扎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和年度界线联检工作,落实界桩管护责任制。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持续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做好“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县市区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程序,推进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体系。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水平,完成《阜阳市地名录》《阜阳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

专栏7专项社会事务能力提升工程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级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把政府部门各级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阜阳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出台。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三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依托市政务云平台和江淮大数据中心阜阳子平台,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和利用,深化民政业务一体化运用。积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组织”“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典型应用。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面向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加快推进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第四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拓宽慈善捐赠、社会捐助等渠道,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和高效。优化现有民政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整合设置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慈善、社会工作等民政服务机构。

第五节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引入第三方加强专业指导监督,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常态化、精准化抓好疫情防控,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贯彻“四早”要求,认真执行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

第六节锻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力。加强对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提升民政工作人才队伍业务水平。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力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梯次接续、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格局,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规模、服务数量、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岗位开发、政策引导等方式,科学配置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第七节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推进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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