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重塑阳泉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目标,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1、提高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52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58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268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418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在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基础上同步提高。2020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9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7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100元/人/年。从2020年4月开始,我市先后18次启动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3992.4046万元。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成效明显。围绕发挥好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出台了《阳泉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加强在对象、政策、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20年四季度,纳入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共2853户5366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2152.69万元;纳入农村特困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共512户522人,全年累计救助金额388.7541万元。享受临时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共3638人,全年共发放救助金356.9211万元。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提升经办能力。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机制,健全了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出台了建立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和临时救助工作制度,优化和完善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审核审批流程,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依托街道、乡镇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窗口,保证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救助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1、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期间,加大力度推进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共扶持45个项目,其中城区10个、矿区10个、郊区2个、平定县19个、盂县4个,共下达市级资金2400.51万元,社区平均面积由2016年的344平方米提升到720平方米;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共厘清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22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0项、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事项4项,取消社区考核评比事项15项,取消社区工作机构24个;建立了社区干部待遇增长机制,构建社区工作者“三岗十一级”薪酬体系,社区干部待遇得到大幅提升,社区工作者正职待遇达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社区工作者平均每人每月约增加待遇1000-2200元;联合发改、公安、司法、人社、卫健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工作,指导县区科学合理设置社区或居(村)民小组;
2017年,郊区固庄社区被评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18年,城区顺利通过民政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任红梅获“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2020年,董殿英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
2、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全市合并行政村340个,
行政村减少为620个,提前超额完成省“合并减少269个”的目标任务。指导村(社)事务决策和监督机制,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形成村(社区)权力清单,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2020年9月底,全市620个行政村全部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157个社区全部对居民公约进行了修订完善。培育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8个、善治示范村49个,创建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平定县作为阳泉市村(社区)“两委”换届试点县,积极稳妥推进换届试点工作,218个行政村、19个社区全部完成试点换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查清理村干部10人。
(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坚持党员队伍建设,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我市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按照分类培育、分类管理、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建立了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提升至10个,完成
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5个的目标任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建设进行政策引导,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实现了“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目标。
(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更加深入。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了以政府部门组织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共接收社会捐赠2937.72万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持证社工从寥寥数人到呈现指数增长,全市产生助理社会工作师455人、中级社会工作师85人。孵化培育了阳泉上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城区同路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城区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专业社工机构。“十三五”期间,我市城区作为全国第三批“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把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作为“三社联动”的联结点,持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工作,全区已实施运行社区服务项目近90个,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达225万元。全市社工和志愿服务领域从民政事务扩展到其他公共事务,社会工作在阳泉市落地开花。
(五)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出台了《阳泉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阳泉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3工程”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阳泉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阳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做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织好政府兜底网,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有力提升了养老院服务质量。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市共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39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6个,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7.2张。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制度,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促进儿童福利工作的开展。
联合10部门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家庭、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出台《加强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础教育保障等保障制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政策和帮扶体系。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代养、寄养、助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并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了针对孤儿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助医助学项目。
(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新划定火葬区相关工作,遗体火化率逐年提升,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规范了殡葬行业监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印发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5个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建设和改造,继续开展“6.19”救助开放日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安装了婚烟登记信息系统前置机EIL软件,实现了婚烟数据实时上传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等功能。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保障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全面推进
1、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了新发展。根据国务院〔2017〕42号文件提出的“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按程序调整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设置,解决设区的市‘一市一区’等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和省政府提出的“有序调整行政区划,扩大中心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充分研究、通盘考虑,坚持“两步走”,一是行政托管先行,2017年,城区整建制托管郊区义井镇及所辖的14个行政村,矿区托管郊区平坦镇的赛鱼等18个行政村。托管后的城区面积由14.77平方公里增至55.88平方公里,人口由20.4万人增至23.8万人。矿区面积由11.83平方公里增至80.12平方公里,人口由24.67万人增至26.49万人;二是稳妥开展区划调整,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全省“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城市发展格局的部署,解决阳泉现有区划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挖掘和发挥阳泉市晋东中心城市和门户区位优势及发展潜力,加快推进阳泉经济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科学规划,审慎研究,聘请专家调研论证、开展风险评估、深入各县区、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稳妥开展阳泉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2、行政区域界线取得新突破。按照以行政区划为基本遵循,适应发展、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路、河为界,切块划分划定城、矿、郊、开发区管理界线。开展并完成了第三轮1条省界、3条地市界、6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按新的界桩标准更换了太原阳泉、阳泉晋中、阳泉忻州界线共9颗界桩和郊区平定盂县三交界线界桩。全面开展了平安边界的创建工作,建立了边界线矛盾协调处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了和谐稳定的平安边界。
3、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区域范围内11大类75小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补充、更新、完善,全市共普查地名11319条,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表11319张,建立地名普查档案11763卷;建立完善了市、县级地名数据库,普查成果数据全部汇入国家数据库。阳泉市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接边工作在全省推广,地名普查档案为全省提供样板。城区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编纂完成《阳泉市地名词典》初稿;编纂出版《阳泉市地名录》《阳泉市地名故事》;编辑印刷《阳泉地名诗词选编》,平定县赵来昌写的《初游桃叶坡》荣获中国地名诗词创作征集活动优秀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命名道路街巷55条;注册登记建筑物小区74个;投资82.6万元,制作安装1082个标准规范的街路巷地名标志牌。
二、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不断增强,从温饱型物质需求向多层次需求延伸,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保障的智能化、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将转为城镇户籍,必然会带来城镇民政对象的增加,在城镇稳定下来的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公治,成为更加现实、更加迫切的社会治理问题。
二是加速的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和失能化,加大了社会和家庭抚养负担,需要政府提供保障的对象明显增多,养老、助残等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人才紧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凸显,失能老年人照料、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残疾预防和康复等领域的任务越发艰巨。特别是面对疫情,社区治理、救助管理和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积极应对。
三是随着社会组织发展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阶段,社会组织管理任务越加复杂艰巨。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事关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四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依然薄弱,人员和经费不足,人员能力素质偏低且身兼多职,很难较好的完成新时代民政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努力开创阳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1、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
“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构建包括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急难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帮扶,分类实施不同的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十四五”末,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可靠。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供养、孤困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衔接,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同步提高标准,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完善低保渐退期政策,防止困难群众返贫。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适度合理的服务类救助。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救助困难群众;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10类信息查询服务;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2、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依法组织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持续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常态推进机制,确保100%村(社区)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深化村务公开“亮栏”行动,确保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深化基层群众实践,不断提升基层协商能力;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治理科学化水平,持续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快补齐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提高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加快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培育现代社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等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改革成果,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3、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2025年预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84%,增加到550个。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尤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组织政治风险。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联合监督紧密结合,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狠抓职责落实。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制。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4、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探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新模式。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重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事业推进机制,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广泛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激发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潜力,壮大我市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着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6、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积极应对我市日益增长的老龄化进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构建社会化、多样化、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以实施“重大项目谋划、推动项目落地”为抓手,大力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到2025年,我市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普惠性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进一步紧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凸显,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
7、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儿童福利机构一体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继续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8、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火葬区基本实现殡仪馆全覆盖,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形成设施完善、管理科学、工作规范、服务到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残疾人福利工作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到位。
9、加大行政区划管理力度。深化行政区划研究,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水平。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界线管理能力,做好省、市、县三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重新勘定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不断挖掘地名文化内涵。
四、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探索慈善事业发展新模式。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社区治理等民生事业。完成阳泉市慈善总会换届。加强宣传倡导,以中华慈善日为载体,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发展基层慈善,扩大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指导平定县、盂县城区和郊区成立慈善总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安全有序做好发行销售工作,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我市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杠杆作用,以市老年颐养中心为示范,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共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落实阳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确保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床位补贴、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财政支持政策的补贴资金保障到位。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运行。二是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以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主体,在县、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在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改造或新建的办法,配置养老服务场所。推动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三是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四是推动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鼓励养老机构自主建立智慧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运营等方式,走开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五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临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将全市养老护理员轮训一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实施康养产业发展“2211”工程,延伸康养产业链,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特色化、集群化原则,布局建设康养小镇、康养社区,努力打造太原、晋中、忻州全龄化人群康养目的地、京津冀豫客群度假养生养老后花园、南方客群栖息地。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好《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二是用标准规范养老服务。学好用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院安全管理标准》《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规范养老服务与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的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指导各县区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专栏1: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3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护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4.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
支持县(区)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2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5.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改扩建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6.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全力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3”工程。2022年建成4个A型养老服务站、4个社区老年餐厅、进驻100辆爱老敬老幸福快车;2023年建成3个A型养老服务站、3个社区老年餐厅、进驻100辆爱老敬老幸福快车。
7.养老服务“431”工程
“十四五”期间,争创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市、2-3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区)、3-5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8.社区养老服务“1251”工程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培育出1个以上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建成2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社区养老示范机构,打造5个养老示范社区,发展5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全面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三)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提高儿童福利机构一体化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全面发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确,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持续抓好“类家庭”养育模式,积极打造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定点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的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延伸康复、培训等服务。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建设阳泉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打造10类主题教育基地。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采取“市级统筹+辐射县区”的工作模式,由市级统一采购社会服务,用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开展服务。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职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加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人员、场地、经费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级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创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作用。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数据调查核实工作。强化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五)做好“十四五”时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压舱石”作用,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性,逐步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民政服务能力。围绕兜底困难群体救助、托养、康复等需求,保障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和精神卫生等需求。加快储备一批服务功能强,建设内容和标准合理,前期相关条件具备,促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织牢兜底性、保障性服务网络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要推动建设一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具体为:阳泉市养老公益苑二期建设项目、阳泉市殡仪馆迁建项目、阳泉市民政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平定县殡仪馆新建项目、盂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阳泉市郊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阳泉市城区义井镇公益性公墓。
五、保障措施
(一)形成合力,助推发展。把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等问题逐步解决,增强我市民政事业的实力与动力。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二)改革创新,把准脉络。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三)健全制度、孵化人才。强化人才引进和考核机制。采用多种渠道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队伍管理和培养,公开选拔招考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体制内,补充、壮大和完善民政队伍。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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