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基本民生保障兜得更牢。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590元,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48.5%、84.4%。率先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低保2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大幅提高,“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机制逐步完善。5年来,累计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0.7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2.6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4885人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60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胜利油田社区管理职能顺利移交,油地融合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优化调整行政村131个,建成农村社区153个,规范“村改居”20个。267油地社区居委会优化调整为203个,全部实行“一社一居”。建成议事协商示范点82处,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全力推进社区减负赋能。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登记社会组织1963家,较“十二五”末增长36%。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达到1152人,获评“齐鲁和谐使者”“东营和谐使者”54人次。慈善捐赠1.62亿元,销售福利彩票20.08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93亿元。
——基本社会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达到365处,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较“十二五”末增长31.25%,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6.77%。乡镇敬老院逐步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幸福院分类整治工程,开办“老年食堂”136个,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深化发展。绿色殡葬改革取得突破,建成市、县城市公益性公墓6处、农村公益性公墓374处,治理散埋乱葬墓穴1.48万个,累计为235名逝者举办骨灰免费撒海活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垦利县撤县设区,丁庄镇撤镇设街道。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民政事业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民政事业资金来源单一,资金保障压力较大。养老专业化水平、养老服务能力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油地社区融合发展有待深化。社会力量参与形式相对单一,“四社联动”机制的优势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山东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发展环境全面重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东营作为黄河入海口城市、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战略地位更加突显。总体上,东营民政事业发展将具有多方面和更大程度的优势。同时,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广泛而深刻,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形势更严峻,任务更繁重,机遇与挑战并存。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广度持续提高与救助深度不高并存。一方面,兜底保障任务更为艰巨。社会救助已从依申请救助转变为符合条件“应兜尽兜”,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随着救助保障标准的提高和救助覆盖面的扩大,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持续增大。另一方面,社会救助体系亟待完善。进入新阶段,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期待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特点,迫切需要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精细的救助保障。同时,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解决好“有政策缺感情”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共治不断深化与参与治理不平衡不充分并存。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设计系统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村(居)委会、村级配套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衔接有待优化提升。城乡社区居民参与基层自治的意愿逐渐强烈,但受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和专业水平低问题。同时,随着油地社区融合不断深化,油田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城镇稳定下来的“新市民”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如何统筹兼顾好各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亟需破解的新难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和渠道越来越多,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作用发挥日益突出。但规模庞大、良莠不齐的社会组织增加了监管难度,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与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不足并存。第一,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需求相比,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养老服务丰富性、层次性和覆盖面不够等问题。养老服务业发展结构不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高。第二,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快速化、高龄化趋势。油田社区管理职能完成移交,13.5万油田离退休职工纳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也将大幅度增加,养老和医疗保障支出持续增长,农村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大。第三,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我市涉及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针对老年人的产品还不丰富,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有待健全,专业护理人员引才、留才困难较多。
——基本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供给不足、精细化不高并存。绿色殡葬改革方面,受规划、土地、资金等因素制约,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规划推进缓慢,有效供给不足,满足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仍有差距。重点区域散埋乱葬治理推进缓慢。社区服务方面,社区依法履职和协助工作事项还不理顺,油田移交小区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社区信息化、智慧化程度有待提高,群众就近办事、掌上办事、定制服务等不够方便。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形式和内容相对单一、关爱服务体系机制还不健全。地名管理缺少地方立法,地名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地名文化挖掘培育深度、广度不够。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远景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东、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引领,以“面向新时代,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为时代主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保民生、优民治、促民享的重要作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为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融入新发展格局。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用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及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要机遇,以养老产业率先发展为着力点,探索出有利于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更多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强化城乡统筹、领域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政策制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协作,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疏通关键关节,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深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精细化驱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远景目标
到2025年,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社会服务更加规范便民,民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起机制完备、体系健全、功能齐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发展思路,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基层治理体系。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多渠道、宽领域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体系。聚焦群众关切,顺应群众需求,着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精细化水平,建立为民便民利民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到2035年,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成,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服务丰富优质、全面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基本社会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智能。
第三章不断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政策创制,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到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救助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第一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救助体系。对收入水平最低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并同步实行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帮扶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与低保对象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并分类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帮扶政策;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进行临时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实施受灾人员救助。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助机制作用,打造分层分类、有梯度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或最低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50%以上,争取实现城乡统一。强化特困人员服务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积极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创新“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打造“荧(营)光行”社会救助工作品牌。加强社会专业工作服务,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推进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完善全市智慧大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信息聚合、资源统筹、效率提升。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机制,推进核对工作精准化、标准化、专业化。建立困难群众资源库,实现对象公认、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搭建救助帮扶与困难群众需求互动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及状态变化,即时匹配推送,实现困难群众全生命周期的主动式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反馈,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衔接互通的救助工作网络,县(区)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确定县乡两级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专栏1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加快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县(区)整合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县级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村级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专兼职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
2.推进“智慧救助”建设
完善全市智慧大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开发困难群众数据库、“一门受理、协助办理”、专项救助管理、掌上微救助、防贫困救助、智能研判、风险识别预警、智慧分析等系统。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机制,推进核对工作精准化、标准化、专业化。建立困难群众资源库,收集、分析、监测困难对象的基础信息、救助帮扶信息。搭建救助帮扶与困难群众需求互动平台,智能匹配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实行清单管理,避免救助遗漏和重复。
第二节全面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未成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做实做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开展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有”创建行动。支持、指导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设立专职儿童主任,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贴补贴制度。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辅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健全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扶和监督,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作用,做好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转介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区培育或孵化3家以上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有条件的县区探索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完善孤困儿童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助学等项目,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伸。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好残疾孤儿、残疾弃婴收养后基本生活补贴延续政策。做好孤儿救助资格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重点困境儿童认定“全省通办”。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建设和优化提质,提高特教、医疗、康复水平,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代养工作,升级成为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综合儿童福利机构,创建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服务对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巡查探访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合法权益。
专栏2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设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创建三年行动。支持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工作。
第三节切实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推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转变,强化兜底保障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高质量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深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将“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持续解决残疾人困难。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到2025年,80%以上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立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
第四章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加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民主选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加快推进协商规范化,培育议事协商示范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深化民主决策,严格落实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强化民主监督,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指导乡镇(街道)强化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乡镇(街道)与县(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推动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典型培育和推广。依法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规模调整。优化社区设置和运行机制,规范村改社区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厘清村(社区)职责任务,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牌子多”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地融合发展,推动油地社区公共服务、人员管理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城市社区建设指南》地方标准,推动城市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分级打造重点示范社区,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优秀案例评选,开展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完善薪酬体系自然增长机制。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打造“幸福e家社区”服务品牌。推动各类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向居民开放,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志愿互助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较高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
专栏3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提质扩容
改进城乡社区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农村社区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智能化服务水平。
2.城乡社区人才培育工程
全面实行“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动畅通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推行分级培训制度,依托社区学院、社区干部学院、社会工作培训基地等平台,建设城乡社区工作者系统性职业技能教育体系。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落实获得职业资格在岗人员职业津贴政策,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
第二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规范行为、提升能力为重点,以管好用好为目标,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党建为统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着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培育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制度,不断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和综合执法机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提升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能力。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管理制度。推动建设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园等服务平台,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重点培育枢纽型、支持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示范引领,带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新旧动能转化、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设立社区基金,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专栏4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
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平台,扩大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覆盖面,到2021年街道实现全覆盖,2022年50%以上乡镇实现覆盖,2023年80%以上的乡镇实现覆盖;到2025年,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
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效能。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品牌化建设。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和规范,指导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建立专业化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更大作用。
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加快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到2025年,依托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建成1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1‰以上。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家,深入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培训机制。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在职教育或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专业培训。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推动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鼓励引导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升专业能力,获得专业资格,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继续开展“东营和谐使者”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选拔工作,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到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专栏5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程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2年底,全市40个乡镇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到2025年,社工站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成效更加明显。
第四节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慈善信托,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规范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支持依法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健全慈善组织行业规范及内部治理结构。到2025年,认定慈善组织40家以上。完善网上慈善捐助平台,实现慈善捐助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探索建立突发事件慈善应急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在突发应急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面加强慈善捐赠行为监管。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慈善公信力。优化慈善领域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慈善组织行为,规范社会公开募捐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网络慈善募捐监管体系,推广应用“爱心汇”阳光捐赠平台,指导督促互联网募捐平台规范发展。
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志愿者实名注册,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标准化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志愿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和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实现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20%,登记管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20家,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完善正向激励措施,激发团队内生动力,着力构建统筹协调、规范高效、鼓励创新的运营管理队伍;重点发挥旗舰店、标准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兼营店和无人值守销售终端,打造多元化销售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彩票发行理念,积极倡导“重娱轻博、多人少买”的投注方式,持续推进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品牌文化建设。
第五章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推进多层次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原则,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10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原则,社区层面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以“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原则,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站、养老顾问处、为老志愿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专业化和志愿性的服务。到2022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
拓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标准,实行居家探访服务制度,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开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引导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在社区开启和发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养老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清单式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亲属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坚持城乡统筹和普惠原则,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购买范围由特困人员、失能失智和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逐步向经济困难老年人拓展,使更多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强化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重点建设、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型养老机构。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推行专业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确保兜底的同时,面向社会、面向农村老年人增加托养和居家上门服务,连锁运营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兴办农村老年食堂,广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积极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第二节加强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市、县定期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完善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现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应改尽改”。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培训提升行动,年均培训不少于1500人。到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院负责人200名、养老护理员4210名、专兼职老年社工220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队伍表彰和激励机制。培养养老服务领域“领军人才”、高级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具备医护、养老服务能力的复合型养老护理员人才。培养面向社区的“养老服务顾问”人员。
第三节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文化、旅游、餐饮、家政、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依托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多种“互联网+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节优化养老服务环境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畅通反馈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工作,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全面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达标、持续巩固。
专栏6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
到2022年,建设32处综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7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居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顾问处、社区老年食堂等)。对12处乡镇敬老院全部进行改造提升,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加快农村幸福院规范化建设,规范化运营率达到100%。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分别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
2.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工程
完善综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老年人家庭免费开展适老化改造。采取市场化形式,鼓励引导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全市低保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其他失独、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3.“互联网+养老服务”工程
到2021年,建成市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县级、养老服务企业智慧养老建设,拓展信息技术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应用。
第六章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均等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动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供给充足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增强流浪乞讨人员“补缺”基础上的适度普惠保障能力;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节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规范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免费照相打印服务,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品牌。推广“互联网+婚姻登记”,持续加强婚姻登记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建设。全面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动婚育联办。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和电子化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电子证照部门间共享应用。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颁证和集体婚礼,加强婚俗文化建设,坚决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矛盾调处,创新开展“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政策体系。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拓展惠民殡葬政策,适度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鼓励优先将生态安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大力推行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奖励补贴制度。推动市、县(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发展规划。持续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指导垦利区新建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所有村(居)。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辖区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加快火化设施减排节能改造。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建设殡仪服务预约系统,推广网络祭扫等服务模式,提升殡葬服务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殡葬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墓位、格位政府定价,探索将经营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纳入价格监测。持续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殡葬习俗改革,推广厚养礼葬经验做法,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筹推进。
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照料职责,加大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问题。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配备救助专用车辆和必要的传染病防护物资、设备。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托养监管,依法维护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专栏7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全面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指导县区制定完善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指导垦利区新建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所有村(居)。到2025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
第二节全方位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程序,落实行政区划日常监督管理。编制市县(区)区划调整与设置规划设想,提高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科学性。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稳步实施乡镇区划调整,配合做好撤并规模较小镇、城区周边镇改街道。
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东营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营市城区道路命名规则》,编制《东营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政策标准体系。推进“互联网+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地名数据库,优化“智慧民政”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地名标志覆盖率达98%。规范做好大型建筑物、住宅区、道路命名工作,持续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制定并落实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标准,落实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界线争议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年度县级行政区域边界联检,落实界线界桩日常维护和管理。持续做好乡镇(街道)、村(居)签订边界共建协议书和睦邻友好公约,落实界线管理专项经费和界桩管护员工作补贴。依托山东省界线界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界线管理智能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规范化。到2025年,指导各县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界桩的更新和部分界线界桩宣传栏(牌)的设置工作。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和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实践,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推进社会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党建工作,争创民政党建品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检查,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专家审议制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第二节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立法创制,推动出台《东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法律法规,加快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管理、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发展等领域制度体系建设。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民政执法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注重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优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出台《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城市社区建设指南》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等标准,修订各项业务专用标准和支持保障标准,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
第三节推动“智慧民政”建设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和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民政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度。优化“智慧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功能,加快与国家及省级业务系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设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市级智慧大救助平台,依托“东营掌上通”开发民政业务掌上办理模块,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构建上下协同、创新驱动、优质高效、规范统一的业务、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格局。构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和预判能力,有力支撑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拓宽经费来源,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建设,破解融资难题。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采用专业化项目运作模式,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评估、监督和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能。
第五节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救助服务站“三站合一”。用好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机制,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个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民政干部、基层经办人员规范化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有计划、有层次地对民政干部人才进行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节严格规划实施监督
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清单、台账,明确年度任务、阶段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把规划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民政综合评估内容,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作为民政系统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科学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强化结果应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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